解僱通知期內又話請番我,可以不接受而攞到遣散費?

2009-03-18 5:14 am
公司已發出解僱信,但之後又話請番我,如不接受就當自己離職,冇得賠遣散費, 因為解僱信中列明如果成功在公司裹找到別的職位,便沒有遣散費了.

問題是我是否有權不接受?是否有機會拿到遣散費?謝謝

回答 (2)

2009-03-19 12:23 am
✔ 最佳答案
你公司真係奇怪既,解僱就係解僱,邊有得咁樣出左信又話請番,唔做就當自己走架,咁即係擺明唔想比遺散費姐
佢係可以搵到其他職位比你既,就應該係出信之前諗清楚先架,出左信先話搵到位比你,萬一果個位唔鐘意做咪即係迫你走
我覺得佢地既手法好有問題,縱使你有冇權接受同會唔會得到遣散費都好,都應該去勞資關係科落定案先。萬一你真係唔做佢又唔比遣散費你既,都即刻有人幫你丫嘛
參考: 任職人事部
2009-03-19 2:06 am
僱傭條例有關遣散費的規定內有一點較為特別,就是你現在的情況,因法例註明:若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不少於7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遣散費。
當然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的僱傭條件不能較前合約差。
故在你的情況內,最主要的是,有否給與足夠七天的書面通知。
若沒有,你便可跟據法例要求公司給與遣散費;
若有,便繼續工作吧!
請參考: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0.pdf

因不慎在回答時刪除了答案,又不能重新回答,只好在意見這裏給你回答。


收錄日期: 2021-05-03 08:02:3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317000051KK0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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