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同無良業主打官司!

2009-03-18 12:23 am
在07年10月入住兆山苑柳景閣一單位, 屋是未裝修過的;
廁所有內的洗手盆,是連櫃的那種,
因為長久也是關上門,一打開便發現內裡像生秀般,
所以沒放過東西進去。
在08年7-8月到, 櫃內的水喉突然穿了一個小洞,
令那個原本已殘舊的櫃門也被水濺濕,
那木門也因霉已關不上。
當時立刻關上水制,棄了洗手盆不用。

我曾通知業主此事,她更問我為什麼會爆水喉,
天知道是什麼原因...

後來因業主也沒派人來整..

到了08年9月尾,她告知若續約便要加租,
因無法負擔,只好遷出。
她在交吉日更用沒CASH理由拖欠按金!
卻又拿走了鎖匙!!過往我亦準時交租,有早無遲,
只係9月入錯ACC, 令到10月既租用按金交..(按金TOTAL 8千)
2星期後,然後把由$4000按金扣剩$1600給我!!

她竟是扣起那換掉洗手盆連櫃的錢!
以及我留下的小部份垃圾,她說因她找人搬,所以要扣我錢,
連我打了2口釘掛野也要投訴我! 超小家!!


我已向小額申訴,但無奈排期真的很久,
這樣的情況勝訴高嗎?

回答 (1)

2009-03-18 6:21 pm
✔ 最佳答案
經一事、長一智, 不是要教壞你, 在這個弱肉強食、爾虞我詐的社會, 分分鐘要防護自己, 正如俗語所云 :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以上事件已過去, 故只可作事後檢討, 閣下存在有三點問題 :
1. 租樓時要檢查清楚單位內部設施, 如有電器傢俬等亦然, 有問題須即時與業主提出修理或更換, 若對方不應允而對你影響亦不大, 不處理也可以, 但須在租約內列明問題所在, 否則他日日久失修, 責任人便是你了;
2. 水喉漏水便須即時通知業主作出修理, 若他拒絕負責, 便自行找人修理, 賬單影印副本寄給業主, 費用便在租金內扣回, 若業主有異議, 要他向土地審裁處告你好了;
3. 租約將到期前, 如業主全無表示要與你續租, 你便要暫停付租金, 若按金是兩個月的, 你可於租約到期前兩個月不再付租, 以待以按金代租, 業主方面當然不允許, 但話之佢, 錢幾時都是在自己手中好, 到時要扣乜扣物都要問過我先。
以上只是馬後炮, 但日後租人地方便要留意了, 至於入稟小額錢債審裁署的勝算, 那便要看你們簽訂之租約內容了, 若組約內是訂明租客要負責樓宇內部之保養, 而你亦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有問題的地方是在你入住之前, 那勝負便很難預料了。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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