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07年10月入住兆山苑柳景閣一單位, 屋是未裝修過的;
廁所有內的洗手盆,是連櫃的那種,
因為長久也是關上門,一打開便發現內裡像生秀般,
所以沒放過東西進去。
在08年7-8月到, 櫃內的水喉突然穿了一個小洞,
令那個原本已殘舊的櫃門也被水濺濕,
那木門也因霉已關不上。
當時立刻關上水制,棄了洗手盆不用。
我曾通知業主此事,她更問我為什麼會爆水喉,
天知道是什麼原因...
後來因業主也沒派人來整..
到了08年9月尾,她告知若續約便要加租,
因無法負擔,只好遷出。
她在交吉日更用沒CASH理由拖欠按金!
卻又拿走了鎖匙!!過往我亦準時交租,有早無遲,
只係9月入錯ACC, 令到10月既租用按金交..(按金TOTAL 8千)
2星期後,然後把由$4000按金扣剩$1600給我!!
她竟是扣起那換掉洗手盆連櫃的錢!
以及我留下的小部份垃圾,她說因她找人搬,所以要扣我錢,
連我打了2口釘掛野也要投訴我! 超小家!!
我已向小額申訴,但無奈排期真的很久,
這樣的情況勝訴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