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急問....有關買樓撻訂問題, 急急急...

2009-03-17 12:35 pm
請問有冇人知道:
我和丈夫聯名在 97年時買了一個住宅單位,
當時我們簽了正式買賣合約 (必買必賣那種合約),
而且因為賣方要求,
所以我們當時一共付了樓價的 20% 作大訂,
但在成交前遇上97金融風暴,
該單位做不到銀行按揭,
最終我們撻訂, 沒有成交.
當時我們已經支付了律師費和雙方地產佣金,
但賣方沒有簽署任何 ''同意毀約書'',
我想問:
這情況下, 是否我們一生也要冒著被賣方追討樓價差額的風險?
如果我們將來再買樓,
會不會被當時的賣方查出, 向我們追討賠償?
他是否有權利追討我們一世?
他的追討賠償權利, 有限期的嗎?
這事已經困擾我多年,
希望有關法律人士可以為我解困,
萬分感謝 !

回答 (1)

2009-03-18 2:15 am
✔ 最佳答案
1. 不是. 佢呢12年都無追你差額, 已經過咗時限 (6年). 而家要告你就要有極極極好嘅理由, 先向高院申請逾期追討, 再入禀告你, 否則法庭唔會接受佢入禀嘅. 法官第一句會問, 點解你12年前唔告, 而家先告?!? 九成唔批!!
佢咁做要先使一大筆律師費, 再要冒險你可能無錢賠, 一陣偷雞唔到蝕把米, 連律師費都蝕埋, 博唔過.
2. 佢沒收咗你訂, 已經算係賠償咗佢損失. 除咗一手樓同大額交易, 好少人沒收訂金重要追差價. 我諗佢唔會咁無聊, 成日 check 住你. 而且查冊係以樓宇做 reference 點, 好少以 ID card 做 reference. 只有 ID card no. 唔係查唔到你有無買樓, 但就係極難囉. 萬一你用公司名買, 查你重麻煩. 樓宇 / 公司股東查冊次次都要錢, 成12年, 每個月查你一次條數都好甘...
3 & 4. 見 (1)
放心啦, 你嘅擔憂99.9%唔會發生.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53:4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317000051KK0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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