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數:全家共四人
父44歲(有固定工作).....設籍於高雄縣
母38歲(無工作)...設籍於台北縣
小孩11歲和9歲(就學中)....設籍於高雄縣
收入:僅父親有工作收入,年薪加上股利等約110萬內(一年)
身份別:父親領有輕度身障手冊
流動資產:全家約20萬左右
固定資產:一台四年的1.8車子、一間公告現值不到300萬的房子(貸款中)
這樣可以申請「中低」收入戶嗎??
請教有經驗、或者了解的大大們......
更新1:
拜託~ 請別給我ㄧ堆條文...看不懂.... 我想知道如何計算...依上面的案例 謝謝!感恩!!
更新2:
有上網查詢 房屋公告現值97/01 為 66492元 問題敘述有誤...更正「房屋」「公告現值」的部份 另外~~沒有土地 謝謝
更新3:
已請人算出房屋公告現值為130萬以內(每平方公尺為66492元)
更新4:
我是要申請身障人士的「中低」收入 不是「低」收入 希望別搞錯
更新5:
申請人父母也要計算...不同戶籍也是嗎? 申請人的父親今年90歲,患有老人癡呆、雙腿不良於行..有中度身障手冊,母親今年70歲因糖尿病之故,患有眼疾....
更新6:
另外,身障者生活津貼是什麼?? 要什麼條件???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