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梅低收入的條件

2009-03-18 6:00 am
我有2個小孩.大的5歲.小的1歲6個月.
目前是居住在婆家.
因為婆媳之間有點問題.所以有打算離婚.搬家
我97年的收入大約33萬.
那如果我和我老公離婚.是否馬上就可以申辦低收?

回答 (2)

2009-03-19 6:40 pm
✔ 最佳答案
申請低收不一定只是看你的收入而以如果你和先生並未離婚--你想申請低收的可能性不高因為一個人養一個小孩夠生活了-----當然我的意思並不是教你離婚因為低收的補助其實不多如果你真的申請低收下來--很抱歉可能只有你的小孩有補助款而已--而且每個小孩一個月也只有2200元--桃園縣--你和先生列冊低收但沒有錢領因為你們具有工作能力---為了4400和先生離婚不太划算吧----------我倒覺得如果婆媳之間有問題你可以考慮不要住在一起--解決的方法很多千萬不要輕易離婚喔------------------------------
2009-03-18 5:04 pm
楊梅鎮公所

地址: 桃園縣楊梅鎮大成路2號
電話: ( 03 ) 4783683

壹、申列低收入戶之基本條件(下列三項條件均需符合)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9,829元)以下。
二、動產(包括現金、存款本息、投資、股票、有價證券等)金額平均每人在5萬5,000元以內。
三、不動產(土地及房屋)金額總價在新台幣260萬元以內(土地金額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金額以房屋評定現值計算)。

貳、申請低收入戶應備資料
一、應列入全家人口全部成員之:
戶籍謄本(至戶政事務所申請)。
95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稅額證明書(至國稅局申請)。
財產證明(至稅捐處申請)。
二、申請列冊成員每人之郵局存摺正本(存摺內頁應包含自95年6月份以後至申請當月各筆支出明細)。
三、16歲以上65歲以下具工作能力者,請檢附勞保投保資料表(大陸配偶及外籍配偶亦同。
四、申請人印章。
五、其他有關證件:申請人戶內如有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應徵召入營服役、入獄服刑或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失蹤六個月以上、身心障礙致無法工作、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婦女懷胎六個月以上至分娩後二個月以內者、教師、職業軍人、領有退休(伍)金或榮民院外就養金、離婚之單親者等之情況,需分別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兵役證明、在監證明、失蹤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醫療院所三個月以上無法工作之診斷證明書、懷胎之診斷證明、教師或職業軍人之薪資證明、退休(伍)金或院外就養金證明、離婚協議書(以向戶政機關申請者為準)或判決書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

參、申請程序
備齊上述(貳)之有關資料後,於每上班日上午8至12時,至本所「里聯合辦公處」向各里幹事提出申請。
肆、其他注意事項
一、應列入全家人口成員包括直系血親─包含不同戶籍之父母、祖父母等及全部子女(子女已入贅或出嫁且無扶養能力者,得不計算),但要檢附全戶戶籍謄本。同一戶籍(同一地址不同戶號者仍屬同戶)或共同生活之旁系血親及負扶養義務之親屬。綜合所得稅列入扶養親屬寬減額之納稅義務人。
二、離婚之單親女性申請時,應一併檢附父母之戶籍謄本。
三、喪偶之單親女性申請時,應一併檢附父母及公婆之戶籍謄本。
四、應列入全家人口成員如有95年度以後(含95年)身故者,請檢附除戶謄本、死亡證明書、財產資料、所得稅資料、勞保投保資料表及有無領取相關保險理賠 。
五、十六至六十五歲且具工作能力者,如無法就業時,仍應按行政院勞 委會訂定之(17,280元)計算收入。
六、就讀進修補習學校(夜間部)者,如無所得或所得低於基本工資,以基本工資計算其收入;如所得高於基本工資時,則以實際所得計算其收入。
七、輕度等級之身心障礙者,應另檢具醫療院所開立之無工作能力證明。
八、各項證明文件均須以最近三個月內所申請開立者為準。
九、低收入戶身分以申請當年度有效,每年年底(約九至十一月─依據縣政府公告之申請期限辦理)仍應按時配合辦理次年之複查,以免遭受註銷資格。
十、如有其他特殊情形者,請另洽本所社會課「社會救助」業務承辦人,電話4880883。

收錄日期: 2021-04-26 17: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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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317000010KK1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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