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你是否肯定誰偷你電話??
b. 是否已出售??
c. 到何處出售??
你必須肯定以上幾點,
如你肯定,報警程序如下 :
1. 落口供(只屬備案)
2. 警方會先到出售電話舖頭搜回該電話
3. 有人證(舖頭職員),原告(你),物證(電話),先會有被告,
正式成案,經過程序(有機會搜被告屋)會正式起訴
4. 你部電話會正式成為證物,會待排期開審,到定罪,
如被告沒有上訴的話,你才可取回你的證物。
(時間不定,但最少都有兩個月,如對方上訴會更長)
*換句話說如你絕對可取回,但不知何時,(我有折衷方法,
但只在無可奈何下使用,因為如果是刑事警方得悉後是有權架入調查及起訴,所以你只可在報警前用)。我建議你跟被告私下達成共識,還你失物(當然不是勒索方式),因為司法程序就是這麼漫長,費時失事,如你有工作的話,訴訟期間你定必會覺得很麻煩。
2009-03-16 11:27:28 補充:
最好是出示單據,證明你才是物主,
如沒有也可以報警,因為一般情況下你不會知道,
被告會有i pod,更不會知道對方會出售,及到何處出售,
當然有單據更好,但我也有權提醒你如果你其中一點不肯定,
可能不會正式起訴,即使起訴法官也有可能以「疑點及利益歸於被告」
理由而撤銷控罪。
而「疑點及利歸於被告」即 :
於香港是由控方負責舉證證明被告有罪,所以在訴訟期間被告還是沒清白,
所以所有不肯定的證供,證物,也有機會當作無效,當然最後是要經過法官去定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