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說要再過年後舉辦婚禮,可是都沒有舉辦!
後來在孩子生下來5.6個月後因為雙方家長因素跟婆媳問題讓我毅然決然的回娘家,但是一年之間男方都沒有心要解決問題,還告訴我說如果要回他們家一個月要繳出2萬當孩子的生活費才可以回去!
我也已經一年多沒看到孩子了,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當初我們只有訂婚沒有宴客,可是為了孩子出生後的戶口我們去書局買了結婚證書雙方簽字,然後再去戶政事務所辦理!
可是結婚證書上結婚宴客日期是假的,我們那天根本沒宴客!
我詢問過律師他說這樣不能算數,可是我的父母跟我有簽字所以會有偽造文書的罪!
如果我堅持要離婚那男方是不是就能跟我要贍養費?
如果我去法院告他婚姻不算那我跟我的父母是不是會有偽造文書的罪?假如被判罪了那是要罰什麼?罰金還是要關?
而且我現在沒有收入是不是能請免費律師?
那孩子是不是就給他了?因為我已經一年多都沒看到孩子更別說照顧他了?說老實話我很想接回孩子可是我沒能力養他所以我是不是就只能放棄?
還有當初我婆婆說為了要準備結婚怕我用丟黃金所以把我的黃金全拿走了這樣我能要回來嗎?他們家給的我不要我只要拿回我們家打的黃金這樣要的回來嗎?
因為當初是我離開家的所以我也不能告他不履行夫妻義務,可是如果我要跟他離婚我要怎麼說?我害怕他不願意放人!
他們家對我的態度讓我心灰意冷我也無法再回他們家了!
其實我詢問的重點大概就是:
1.如果我想離婚該怎麼做?他能跟我要贍養費嗎?
2.如果真的走上法院那法官大概會怎麼判?
3.如果真的有偽造文書的罪那我們會被罰怎樣?
4.我能請免費律師嗎?有需要什麼條件嗎?
5.我可以拿回我的東西嗎?例如:黃金....
更新1:
可是我跟他都沒有符合的要求! 那要如何跟他提離婚呢? 是96年的8月辦理的 但是我們去戶政辦是拿結婚證書上頭有簽名但是宴客日期是偽造的!沒有辦理宴客這樣婚姻算數嗎?是不是真的造成偽造文書了? 我現在沒有工作那如果男方要我付贍養費我該怎麼辦? 他們不可能把孩子給我,所以我只能朝婚姻無效去打官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