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對已婚嫖妓及離婚的看法 為什麼不能問?

2009-03-17 6:28 am
奇摩知識中有好幾位善心的基督徒
告訴我前夫所說的是無稽之談
還說讓人跌倒的罪比不信主還重
神必審判 他會下地獄
我離婚是聖經也允許的
我才剛開始對基督教又有些信心
不知是哪個不敢面對現實的人
向奇摩檢舉 而奇摩竟不分青紅皂白的將留言刪除
使許多基督徒為了讓我對基督教解除困惑的話語
全無預警的消失
做這種事的人
等於是把在主門口的徘徊的人 再一次推開
讓跌倒後剛要站起來的人又一次跌倒
我覺得很失望!
我覺得很對不起熱心回答的朋友
像Mr. Lonely 本來會是最佳建議的
其他回答很好的朋友我本來也想致贈兩點
他們的回答我原本都打算以後還要多看幾遍好好研究
沒想到 問題卻被移除了
請問為什麼會被移除?





信主的前夫及其家人對已婚嫖妓及離婚的看法,使做了十幾年禮拜的我對基督教產生極大的懷疑。社區的教會一直鼓勵我及我兒子去聚會和做禮拜,我也裹足不前。我想知道基督教真的是這樣?還是只是前夫及其家人的偏差?這題希望由基督徒回答。
前夫是某青年團契的小家長,但性好嫖妓。以下是信主的前夫及其家人對已婚嫖妓及離婚的看法:
1.地上的法律和天上的律法不同。地上的法律上已婚嫖妓是通姦,但天父自有另一套評斷的標準。
2.世上所有的事都是天父安排的,都是在天父允許之下才會發生的,包括戰爭 貧窮 當然也包括前夫嫖妓。
3.嫖妓是天父給人的試煉。前夫也一直在問天父為什麼要給他這個試煉。
4.由於嫖妓被妓院坑錢這件事也是天父讓他發生的,所以被妓院騙的錢可以抵掉"十一奉獻"的錢(意即有幾個月就不用捐獻十分之一的薪水給教會)
5.嫖妓之後只要向天父懺悔就可以得救並被赦免,因為天父在十字架上的寶血已為人洗清了所有的罪。(之後若再犯,也是天父的安排,再懺悔即可)
6.依聖經所說,只要是性幻想,就犯了姦淫,所以性幻想和嫖妓的罪完全一樣,所以若不慎有了性幻想,乾脆直接召妓,反正罪也是一樣。而且妻子若曾有性幻想,就沒資格批評丈夫嫖妓的事,因為她的罪也一樣(那是不是可以乾脆也去嫖男妓?答案卻是不,因為女生和男生不一樣)
7.全世界所有人都是罪人,至少都有做過弊 說過謊 等等,所以都沒資格對人丟石頭,妻子也沒資格批評丈夫嫖妓。
8.妻子若因丈夫嫖妓而要離婚,就是不認識主,否則在主面前發誓結婚的是一定不能離婚,夫妻是一體的 到死都不能分開。
9.夫妻是一體的,丈夫嫖妓 被騙錢 就等於妻子也一起嫖妓 被騙錢 妻子應和丈夫一起懺悔禱告 一起面對 甚至拿出自己的積蓄為他擺平事情也不為過。
10.已婚嫖妓者只要沒有提出要離婚,而且信主 願意懺悔禱告,就是被主祝福的,可能上天堂的;而潔身自愛 但丈夫嫖妓 自己和孩子的生命和財源都飽受皮條客及妓女騷擾 威脅 勒索的女性若是提出離婚,就是枉顧在主面前發過的誓,加上又不信主,死後可能下地獄。
11.只有神能,人不能。所以前夫自己並沒有能力讓自己不要去嫖妓,只能禱告,交託給主。如果他又再去嫖妓,也只能問主為什麼這樣安排,不能怪他


http://tw.myblog.yahoo.com/jw!nsoNydWFHwVsZ3Uboh2UUfsM/article?mid=14&prev=15&next=13
我絕不是不信主而來鬧場的
這些事情的確發生在我身上
我為此頭痛失眠 快要得憂鬱症
難道連在此提出我的疑問也不行?
更新1:

謝謝Mr. Lonely, 如果您能把解答再貼上來就太好了, 我一直想有時間再看您的解答並查閱聖經呢! 也謝謝天天 東哥 露露的回答和其他朋友和意見, 現在我都隨時存檔, 以免大家寶貴的回答和意見遺失了。 大家可能無法想像, 對一個半夜醒來會睡不著的人來說, 幾句公正 溫暖的話語遠勝過一顆百憂解。

更新2:

To天天: 我前夫是從他外婆那代開始都在長老教會受洗 做禮拜。 To約拿: 那些話是我前夫說的 不是我說的 我不是基督徒 目前要我對前夫不懷憤怒已經很困難(這是我目前正在努力的) 要我為他禱告 那個境界對我來說太高了 而且我因為前夫的"錯誤示範"而離開教會 甚至懷疑基督教已經好幾年了

更新3:

我大學時常跟同寢的學姊去召會 跟前夫交往四年 結婚五年 去長老教會和青年團契 都是去做禮拜 聽講道 唱詩歌 小家聚會 或參加活動 但一直沒真的受洗 平常也沒有研讀聖經 更別說背經文 所以前夫用這些話試圖淡化他嫖妓的罪 我也無法用聖經的話來反駁 反而因此對基督的基本教義和精神 產生極大的懷疑 覺得基督教是不是讓人什麼都交給主 推給主 而不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而且讓犯罪的人自以為懺悔就沒事 而有恃無恐 不過 上次發問時 許多基督徒都引經據典地加以解說 讓我心中的疑團漸漸解開來

更新4:

To米娜: 我有收到您透過奇摩寄給我的e-mail 可惜內容都是亂碼 我很想知道您寶貴的意見 如果不方便在這裡回答 不知是否方便在我的部落格用隱藏發言呢? 謝謝您! http://tw.myblog.yahoo.com/jw!nsoNydWFHwVsZ3Uboh2UUfsM

更新5:

謝謝大家 尤其是"尋找歸家的路"和"南太平洋"的回答和意見. 雖以離婚,但我所問的問題關係到我要如何看待上一段婚姻失敗的原因, 要如何看待基督教的福音, 如何看待我兒子(小一)目前每週或隔週都上教會(他奶奶帶去的) 且常向主禱告的事, 如果他出現像他爸爸那樣的狀況, 要如何加以輔導. 這些問題非基督徒是無法回答的(之前試過), 所以我才到基督教這邊發問. 大家的發言對我都很有幫助, 我會好好思想各位的話, 非常感謝! ^ ^

回答 (16)

2009-03-17 7:27 am
✔ 最佳答案
又發生了==...

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怨言我就不發了
不過,這個世界就是會討厭我們
像聖經所說一樣
天國不是好走的路
但千萬別輕易放棄喔
這樣就讓他們得逞了
奔跑天路固然艱難,但在盡頭有極大的賞賜在等著我們


幸好我有留著我的解答
如果你有需要的話,我可以在貼上來

2009-03-17 20:47:54 補充:
1.神的法則是不會因為天上帝上而改變。主導文說「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就很明顯可以看到。聖經的標準比比世俗的更嚴格,婚外性行為都算犯姦淫。

2.世上所有的事情沒有上帝允許是不會發生的,「允許」就是沒有出面阻止的意思,也不代表上帝認同或喜歡這樣的事。另外,「允許」跟「促使發生」不一樣。戰爭,貧窮是人的行為所導致的後果,嫖妓是個人用自有意志選擇要有的行為,並不是上帝「促使」這樣的事情發生。以後個人要按個人的行為受審判。

2009-03-17 20:48:04 補充:
3.嫖妓是他自己做的選擇,聖經有一套標準在,上帝也賜給我們腦袋思考,給我們自由意志去選擇,是他自己經不起誘惑,不是「上帝安排他去嫖妓」所以他「逼不得已」只好嫖妓了。這種說法扭曲又推託不負責任。

4.嫖妓的部分上面已經說了。十一奉獻就是收入的十分之一奉獻,那些錢進來以後的去向也是他自己造成的,跟十一奉獻沒有關係,該給的還是要給。當然,也不是上帝「叫」妓院坑他。

2009-03-17 20:48:15 補充:
5.的確是可以被赦免,但是記住,「罪的工價乃是死」,耶穌是替我們死了,所以我們的靈魂不會因罪而滅亡。但是聖經說要「照個人所行的受審判」,信耶穌是「免死金牌」不是「免罰金牌」,不是求赦免後就可以為所欲為。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思想,言行舉止負責,都會有帶價要付,或賞或罰。

2009-03-17 20:48:20 補充:
6.聖經是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他犯姦淫了 」,是說「心裡與他犯姦淫」,與「跟真的發生性行為一樣」差距非常大。更何況知道犯了罪就要悔改,而不是我犯了就算了繼續沒關係。他這種性幻想跟嫖妓之間的說法,用個比喻,就好像說,把一個人打成重傷不如多殺幾個人一樣,蠻誇張的。至於男女,真理就是真理,犯姦淫就是犯姦淫,沒有男女之別。

2009-03-17 20:48:30 補充:
7.每個人都有罪,所以我們沒有資格審判別人(在聖經的例子裡面,丟石頭就是給予「你該死」的審判),但我們有義務,在看到人做不對的時候,給予勸勉和糾正的建議。不然父母老師都犯過錯,那是不是小孩學生通通都不要教了?那很明顯是很沒道理的藉口。

8.聖經說「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但很多時候人都任意挑選,沒有看到底是不是「神配合的」還是自己擅自的決定,然後事後才來抱怨上帝說你配合的這麼不適合。聖經說「若不是為了姦淫的緣故」是不該離婚,既然他嫖妓,就是外遇的一種,就是犯姦淫,離婚是名正言順的。

2009-03-17 20:48:45 補充:
9.聖經的確說結婚是「兩人成為一體」,的確是要一起面對一起解決沒錯,因為婚姻是兩個人一起經營的,但還是個人為個人的行為負責,兩者不互相影響,也沒有什麼「我犯罪等於你也一起犯罪」的這種東西。

10.只要「心裡相信,口裡承認」跟「信而受洗,必然得救」,就能被救贖,其他的都太多餘,跟有沒有得救無關。

2009-03-17 20:49:26 補充:
11.聖經是說「在人不能,在神凡事都能」,意思是我們軟弱得地方要靠上帝來克服。其他的都是非常推託不負責又不真實的藉口。



聽起來有點像是被仙人跳了。他提出的這些說法,老實說,還真的蠻扯蠻誇張又有點好笑,並且與真理差距甚遠,真不知道他在信什麼東西。

從以上幾點看來,這完全不是基督教的正確信仰,你可以不用理會。

2009-03-17 20:49:52 補充:
我想,他可能是不希望你離開他,情急又無助之下只好自己創造出這麼一套說詞來。

很高興你真的有看這些回答,也希望你心裡真的比較坦然了。

但是有一點很重要,我必須提醒你,就是你還是得原諒他。

就算像陳進興這樣的人,不論做了多少壞事,只要願意認罪悔改接受耶穌成為生命中的就主,他還是可以得救,只是他仍然要按著他的行為受上帝的審判。

2009-03-17 20:49:59 補充:
我們一定要原諒別人,因為上帝也原諒我們。也許在我們眼中,我們比某些人好多了,但是對上帝來說,我們都犯罪得罪了他,他一視同仁的原諒我們,所以我們也得一樣原諒得罪我們的人。

這是非常重要的。

不過,就你的情況而言,原諒他是原諒他,但這不代表你需要作任何他們要求的事情。上帝說,「申冤在我,我必報應」,上帝會找他算帳的你放心,會幫你出一口氣的,希望這個經節會讓你比較容易原諒他。

希望這個能成為你重新回到教會的契機,跟上帝有個很好的關係。

2009-03-17 20:50:12 補充:
(原諒他只是饒恕他,但不代表認可他的行為)
原諒別人就是善待自己是沒錯,不過你上述的原諒,是「你接受他的道歉」,但我指的應該是說「饒恕」。

饒恕就是心理不「恨」他,饒恕就是不管對方行徑如何,甚至毫無悔意繼續犯,我們也要饒恕。他有沒有真心誠意的道歉,有沒有真的有悔意,那是他的事情,上帝會找他算清楚;一樣的,我們有沒有饒恕別人,是我們跟上帝的事情,若是心裡記恨,以後上帝也會像我們討這比債。

2009-03-17 20:50:19 補充:
饒恕歸饒恕,但不是認同他的行為,也不代表就認可這樣的人可以作伴侶,所以你不必覺得好像饒恕他就合理化他的行為。饒恕他是饒恕他,我們還是有自由挑選自己滿意的人。

有時候饒恕真的很難,我知道。我小的時候曾經有過一段不好的過去,曾經有過一些很不愉快的經驗,,那些人甚至不覺得他們那樣有什麼不對。一開始我也沒有辦法,想到就牙養癢,也是花了很多時間,很大的力氣才饒恕他們,但這也讓我學到了很多。

2009-03-17 20:50:29 補充:
我一再地提要饒恕,因為實在太重要了,聖經其實說的很嚴格:「你們站禱告的時候、若想起有人得罪你們、就當饒恕他、好叫你們在天上的父、也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若不饒恕人、你們在天上的父、也不饒恕你們的過犯」


恕我直言,同樣身為男人,他的行徑在我眼中實在時很沒出息,不肯承認自己做錯事沒悔意找可笑的藉口,還居然向對方父母施壓,像小孩子一樣長不大又不負責任,無理取鬧。你們就別再理會他了,小時候我媽常跟我說,一隻狗對著你狂吠你何必理他跟他生氣?跟本不值得去在乎。

2009-03-17 20:50:36 補充:
的確這要慢慢來,傷得越身越是難饒恕,沒辦法一下子就做到。聖經說有關饒恕,除了前面引用的經節之外,還有就是「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我自己在學習這個的時候也是很難,一開始只能「威脅」自己說不饒恕可能會得不到上帝的饒恕,其他人可能也不會原諒你…之類的,但其實真正的中心思想是愛。聖經說「愛能遮掩一切過錯」,我們要用上帝的愛來愛人,從他的眼光看世界。說來好笑,但到後來我看那些人,真的覺得「他們很可愛」,他們有不對的行為,我會體諒他們或可憐他們無知,但是不會再讓他們影響到我。當然,禱告求上帝是很重要也很有效的,因為「在人不能,在神凡事都能」。

2009-03-17 20:50:45 補充:
「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問題是很多人都自己亂選沒有聽上帝的)
「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也就是有外遇才能離婚,外遇結婚也算姦淫,男女應是同理)。
聖經說「二人若不同心、豈能同行呢」,又說「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基於很多原因(價值觀,生活習慣等)不同信仰並不適合,有機會造成不必要的問題,但沒有真的說「絕對禁止」。
當然信仰不同相對不適合,但保羅的建議是若已經在一起了能相安無事就不要分開。

2009-03-17 20:50:52 補充:
的確對婚姻不是每個牧師的看法都一模一樣,對於細節還是有可能不同,因為有人認為(舊約)聖經有些是寫給當時的人作為規範的,有的部分可能是為了維持社會安定,並無「真理」上的原因。信徒的解讀不見得一定相同,但聖經永遠不會變,「真理」永遠不會變。

這就回到一句話,「凡是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以聖經為依據,以真理為原則,對得起自己跟上帝就好了。

2009-03-17 21:00:40 補充:
但是對於天天的說法,我可要申明一下
十誡重點如下:
1.不可有別的神
2.不可雕刻偶像
3.不可妄稱神的名(妄稱=misuse,就是濫用亂用的意思)
4.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就是禮拜天)
5.當孝敬父母
6.不可殺人
7.不可姦淫
8.不可偷盜
9.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10.不可貪戀別人的一切

我看不出來哪裡有性別歧視了

2009-03-17 21:11:56 補充:
我知道聖經有許多看似歧視女性的地方,尤其是舊約
但是解經不能片面解經,要全面看
因為當時四千多年前,很多社會價值觀是跟現在不一樣的
就算新約也有兩千年
有不少那些條則其實是無關真理,是為了維持社會安定所訂定的
因為在當時要是做出那種行為,是一種很不尊重或不恰當的行為
會被社會視為無理之舉

但是就算如此,舊約還是有女先知,女士師(民族領導人)
並沒有貶低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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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8 12:40 am
好好笑
這簡直是神棍的行為了
打著上帝的名號招搖撞騙
扭曲基督教教義
還好原PO聰明
沒有被這樣錯誤的信仰左右
離開他是對的
2009-03-28 6:05 am
你好
我是真耶穌教會的聖徒
我媽媽跟我說她16歲時有夢到天國和耶穌
就像Mr. Lonely說的天國路不好走(類似石頭路)
如同人生的道路一樣凹凸不平.高低起伏
魔鬼也就是背叛 神的天使
他不願我們回到
天父真神的懷抱(也就是天國)
他要我們和他一樣下地獄
但是地獄是 神處罰魔鬼的地方
只有和魔鬼一樣(害人.仇恨)的人住在那裡
我的意思是說魔鬼會阻擾我們去教會或替 神傳福音
甚至用一些情慾.金錢來迷惑我們
我們如果像始祖(亞當.夏娃)禁不起誘惑就會犯罪了

我們子女做錯事情認錯
做父母的就會原諒我們
神是我們的天父
只要我們真心認錯
神也會原諒我們
2009-03-20 4:11 pm
我有個問題,
你的發問是用『前夫』稱呼那個男的?是不是表示你已經離婚了?

如果這樣,那你除了監護權,財產等等問題需要處理外,
不需要再和這一家子這樣糾纏下去吧?
我知道這裡的基督徒會反對說:神所配合的人不可以分開。
可是你還未受洗,並不是基督徒,況且已經離婚了。(按你文意這樣假設)

會這麼考慮是因為我們很容易因為教義而將人所不能負的軛加在人身上。
若已離婚,建議你就盡快割斷掉這樣的聯繫,求神為自己再開一條路。
神不會不理會你的苦情的。
2009-03-20 4:44 am
姐妹平安
主說自己是來"完全律法"的,632條都沒廢
記得那將被石頭打死的婦女嗎?
主說:平...平...安...安..的去吧,以後不要"再犯罪"了
1我們都知罪
2我們都悔罪
3因著聖靈內住使我們遠離罪.不要"再犯罪"

把你前夫帶到循道會去那邊的弟兄連菸酒都不碰
2009-03-18 6:51 pm
基督徒對已婚嫖妓及離婚的看法,為什麼不能問?==
可能是因為部分某類的教徒,要鏟除一切的異己,不斷的製造敵人,想不通為何部分教徒會被教育成這樣,想不通想不通
2009-03-18 1:28 am
假如你所說有關前夫的事和他對基督教的觀點屬實,我相信你一定是活在極痛苦之中。我也相信你的前夫其實並不真正認識神和基督教。在教會裡出現這樣的事情,實在可悲!

你列出的十一項疑問,全部都是偏離聖經的教導,是對基督教的嚴重扭曲。以下逐一和你一起看這十一個疑問,聖經怎樣教導:

1.
無疑地上的法律和天上的法律並不完全相同。神的律法是公正的。但地上的法律受到人意、有權有勢的人影響,很多時並未能主持公義。天父評斷的標準是「萬不以有罪為無罪」;也正因這原固,耶穌基督要道成肉身,為人的罪步上十字架,為人代贖,為人付上罪的代價。
聖經清楚的告訴信徒要,神要求人「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主同行」。(彌 6:8)
雖然人得救並不是因人的好行為,銷但得救的人,因著賜給人內住在人心裡的聖經的心意更新,好行為是不會見不到的。以弗所書 2:8-10,請留意第十節,神的目的是要人行善。

2.
天父給了人自由意志,所以人亦要為所作的事負責任。曾有牧者用滑輪你比喻,滑輪的一條繩在天父手,但另一條在人的手,而人作的決定不一定能附合天父的旨意,人得為自己的決定承受結果。
天父清楚地將「禍」和「福」陳列在聖經裡,並再三勸諭人要守神的誡命、律例、典章而得福。不守的會帶來甚麼咒詛亦已列明。(參申命記)
你的前父是在「推卸責任」,把責任全然推到神的頭上。這是不對的。推卸責任是亞當夏娃吃禁果後跟著犯的罪啊!(創世記第三章)
且看出埃及記有開法老心硬,神任憑法老心硬。不過,法老心硬便為埃及人帶來十災。神仍能將以色列人帶出埃及。(出埃及記)
不過神有大能,不管發生甚麼事,都能叫愛祂的人得益處。(羅8:28)

3.
請讀雅各書 1:13-15。經文列在下面:
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

4.
請看瑪拉基書。
你的前夫是沒有將屬神的歸給神。他的行徑是「打刼」神。

5.
若真心的懺悔,是會得到天父的赦免。不過真心的悔改,並不是口裡說說而矣。罪馬書6章,保羅明言斷不可叫恩典顯多而繼續犯罪。

6.
同樣是犯罪,不過罪有輕重。想想已不為神接受,再進一步採取行動,又怎會被神接納呢!

7.
每個人都犯罪是的,不過,聖經卻也教導信徒對於那些犯罪的人,要勸他們回轉、悔改。(彼前、提前、提後、希伯來書)
要怕的對象是神、神在末日按公義審判。審判的主豈不就在門前嗎?(雅 4)
你的前夫是連神也不怕!?

8.
耶穌也曾評論丈夫休妻的問題。若妻子犯奸淫,丈夫可以休妻。同理地,若丈夫犯奸淫,妻子可以要求離開,因為婚盟因犯奸淫已經破裂了。
嫖妓是犯奸淫。因此,因為配偶犯奸淫而離婚,並不是不認主。

9.
夫妻同是一體,但丈夫嫖妓已經破壞了婚盟!
丈夫要愛妻子如同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身。這是前提,作丈夫的要先履行作丈夫的責任。

是要為丈夫代禱,那就是求神幫助他回轉、真正的悔改,從新做人。但不是按他的要求給錢妓女。

10.
聽道而不行道的,也不能上天堂。
請讀馬太福音 6:21-23
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

11.
雅各書1:13-15,在上面已列經文。不可把責任推卸給神。

希望你有時間多讀聖經。你所形容的前夫,著實並未真正追隨基督。

哀傷痛悔的心,神必不輕看。將你的苦澀向神禱告吧,求祂醫治。

2009-03-21 13:13:38 補充:
容讓向你提議「寬恕」你丈夫對你所作的不義行為。
請留意「寬恕他」並不等如「認同他所作的不是為正確」。
寬恕他也不等同和他復合;只是不再和他計較他過往所犯的錯。

寬恕不單為他好,也為你好。因為當一個人心中有恨、有怨的時候,整個人便被怨恨所轄制,便很難有暢快的心。這負面情緒長留在心中,是會影響到精神健康和身體健康的。患癌症的機會也會增加。

當你的內在不舒暢時,你對不同的事物所作的反應,會因此受干擾,容易和人產生磨擦,因而會影響你和其他人的人際關系。

為何仍要被這麼的一個不義的人,繼續奪走你應有的快樂呢?要真正放下,便得「寬恕」;讓自己能重新輕省過現在和未來的日子。

2009-03-21 13:23:08 補充:
「寬恕」是知易行難的事。
當對方肯說聲「對不起」時,會較容易去寬恕。不過,相信你的前夫不肯真心說這話,要寬恕看來有點難!所以,我們得思想神的恩典。當我們犯罪得罪神,還未肯向神說聲「對不起」的時候,神竟願意為我們死,他以自己為我們作贖罪祭,以致我們因耶穌基督所成就的十字架救恩,得到神的寬恕。

我們需要神的幫助去寬恕。神是那厚賜人的主,我們可以坦然無懼到祂的施恩寶座前去求。

希望你早日從怨恨中得釋放。

2009-03-21 13:44:11 補充:
給 天天
理解舊約的誡命、律例典章時,不能不先理解舊約的社會情況。
在那個男權時代,有關對女性的條例,其實是為了「保護」女性。並不是「歧視」女性。我們若將現代的思維強加在聖經上,便無法讀明白。

你所舉的例子:
一個處女在城內被一個男子強姦了,就要把那個處女
跟那個男子用石頭打死,因為那處女沒有呼喊救命,
如果有呼喊救命那??(那便會有人聽到來救她或為她證明她前非自願;喊救命 - 表達這女子並非願意)

在城外被強姦就不用死,因為喊了也沒有人聽到來救她
(在城外,被強姦的女子便不用為自己澄清誰她是否「非自願」)

2009-03-21 13:53:42 補充:
給 :梅
聖經的記載裡,從來沒有為人所犯的罪而掩飾。例如亞伯拉罕所犯的錯、掃羅王不遵行神的誡命、大衛王所犯的奸淫、亞哈王的不義、以利亞的跌倒,神子民因違背神而遭被擄,彌迦書指出神子民的不義…

在神來說,「罪」就是「罪」,不會為人作掩飾的。
只是人犯罪後,人卻為罪作掩飾。例如,亞當夏娃犯罪後,他們便逃避神。不過我們看到神的恩典,雖然人這般的不可愛,神仍舊愛世人,並主動尋找人、主動去為人設立救恩,以致人能因基督的十字架救恩而罪得赦免,與神和好。

信徒實不應忌諱,不去談信徒「所犯的罪」;不過,當我們去談的時候,不是去「揶揄」,而是為了叫人「悔改歸正」。動機要純正!

2009-03-22 15:37:25 補充:
給梅(…續)
一個人信了神之後,身份上成聖了,但能過成聖的生活,卻是一生的功課。

一個人若不打開他的心讓聖靈幫助他心意更新,就如耶穌的比喻中,種子不是落在好土;就如種子落在路旁、在淺土或荊棘叢中。這樣的人的行為,仍是由「老我」所管轄。人本來就能做出很多壞事來,無需要別人教壞啊!
2009-03-17 6:58 pm
看妳講到懺悔, 似乎是佛教所用的詞, 基督教是不講懺悔的, 只講認罪悔改
妳說這句:世上所有的事都是天父安排的,都是在天父允許之下才會發生的,包括戰爭 貧窮 當然也包括前夫嫖妓。
錯! 天父很恨惡罪, 又怎會包容罪? 如果妳把它說成是天父允許之下才發生, 可見這個惡已經是罪惡滔天了, 明知是不對不但沒向天父認罪悔改, 還繼續理所當然的讓錯上加錯的繼續犯罪. 神是輕慢不得的, 並且祂是聖潔的. 沒聽說犯了罪只要悔改又再繼續犯, 而天父卻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讓他上天堂? 凡聖經沒講的, 都請別以自己一湘情願的講法來脫罪. 世上為什麼有戰爭和貧窮? 那就是人的罪積少成多, 而這些罪都是由拜偶像而來的. 別以為拜偶像無傷大雅, 人的肉眼看不到的不代表沒有. 神最恨惡的就是人不敬拜祂, 沒當祂是神敬拜, 反而拜那些人手所造的偶像出來, 然後把偶像當神來拜, 把假神當真神拜. 所以當妳看到這世上為何有戰爭,淫亂,貧窮. 都是拜假神偶像所賜的. 若妳想妳前夫得個重生得救的新生命, 那就是他向天父悔改認罪吧. 妳要為他禱告, 求主救他脫離被撒旦轄制的靈和肉慾的身體得以重生. 千萬別灰心, 即使求了十年、二十年也要繼續不間斷的求. 神會記念妳的.
2009-03-17 9:42 am
深深可感受到妳的苦楚
已婚嫖妓&離婚都是犯了淫亂之罪
再容我說婚前&離婚後的性行為也是!
這世界都落在那惡者的手中(鬼王撒但)
不想犯罪都難(有形的&無形的罪,自知的和不自知的)
若真誠的在主前悔改!主必赦免!(祂是施慈愛、憐憫但也是行公義、審判的神)但前提是妳要先信這位為了救世人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主耶穌基督!
現在所謂的這個會那個堂的,盡都說神如何的愛世人!但幾乎不說神得公義&審判。(神當然愛世人,不然祂為何要差主耶穌基督來當了我們的罪呢?)
(神所愛的,祂也必管教)就像父親為要兒子好,起會任其放縱肉體呢?

基督徒就是基督徒,不是所謂現在的這個會那個堂的基督教世界~人為的宗教假神學(這是撒但為要讓世人尋不著真神~或是讓基督徒認不清神得旨意)
試問與神為仇為敵的撒但,會輕易的讓人尋到真神嗎?

若妳願靜下心來,可以先從226頁開始看,應該會有妳要的答案

http://home.zion.org.tw/zion/chinese/pdf/kong/ALivingTestimonyToTheTruth.pdf

願神賜福妳和妳全家!

2009-03-17 01:46:45 補充:
錯別字修正
當了我們的罪(應是擔了我們的罪
參考: 神的道
2009-03-17 9:37 am
奇摩刪文的標準太模糊了啦
有些明明是亂板的不刪
而有些只是想討論就被刪

2009-03-17 03:46:40 補充:
這篇問題明明有提到問的事情
有刪的理由嗎?
2009-03-17 8:49 am
這位Ann姐妹請您別氣別氣

看完您的遭遇後心中只有一個想法 ...
我總算見識到了保羅給哥林多教會的信中所提到該被趕出教會的是怎樣的一種人了 (林前5:11~13)

您為這種人離開主的面真是不值得
您反而是更多需要主的愛與疼惜、安慰的
請不要離開主的面
主知道您一切的苦
正在為您向天父祈求呢!

我想檢舉的那個人
可能是沒注意到奇摩現在有分成「我要發問」及「我有煩惱」這兩種吧!
所以就請原諒他囉!

2009-03-17 01:25:50 補充:
很抱歉
修正一下
方才才發現原來「我有煩惱」的區與「我要發問」的區分類不同啊!
在那一區並沒有劃分宗教區
所以也只能請要檢舉的人自行衡量一下囉!
屬於有關基督教方面的煩惱是否就別檢舉了呢?
2009-03-17 7:49 am
施主,小弟並非基督教徒,但是看到了施主的問題,令小弟
非常的想要回答,而且,小弟原本是在某G開頭的入口網站搜
尋東西,點網頁後,莫名其妙的轉到施主這篇問題,大概是
緣分吧,針對您(一開始用施主是因為小弟不是基督徒)的問題
首先,信主的並不是只有基督教,所以建議您先確認,那
真的是基督教嗎?
再來,您提出的這些問題其實都已經違反十戒了,所以是您
前夫在扭曲事實,
1.地上的法律和天上的律法不同。
這句是對的,但後面都是錯的,後面犯了第七戒不可姦淫

2.世上所有的事都是天父安排的
因該是困難,不是事情,當然如果說是事情的話,您與您前
夫離婚也是天父安排的唷!!

3.嫖妓是天父給人的試煉。
天父會給人考驗,但不是嫖妓,主要是考驗信念!!

5.嫖妓之後只要向天父懺悔就可以得救並被赦免,因為天父在十字架上的寶血已為人洗清了所有的罪。
這句實際上因該是,犯了罪後向天父誠心懺悔,就可以被救贖
,而不是洗清罪孽

6.依聖經所說,只要是性幻想,就犯了姦淫,
對不起,這句是出自於佛經,不是聖經,佛經中的邪淫
就是在說,只要有淫的念頭就是犯了邪淫

7.全世界所有人都是罪人
是有這句話,但這句之後的話是錯的

8.妻子若因丈夫嫖妓而要離婚,就是不認識主,否則在主面前發誓結婚的是一定不能離婚,夫妻是一體的 到死都不能分開。
天父的確不喜歡夫妻離婚,但沒有不准離婚,而是管制離婚,
但如果離婚後"再婚"那就是姦淫,因為第二個婚姻汙辱了第一個婚姻的聖潔

9.夫妻是一體的
對,夫妻是一體的,但是後面的話,很明顯是被扭曲了

10.已婚嫖妓者只要沒有提出要離婚,而且信主 願意懺悔禱告,就是被主祝福的,可能上天堂的
這我就不清楚了

11.只有神能,人不能。
這完完全全錯誤了,人是天父最寵愛的,所以才給人自由的思想,所以,人可以控制且有能力讓自己不去嫖妓


最後,我想說一件事情,聖經的十戒,對於女性來說是相當
不公平,其實可以說是歧視女性了,所以"從來沒有任何基
督徒可以完全遵守十戒"
如果真的按照摩西十戒來說的話,您的第七點到第十點就不算
錯誤了,因為摩西十戒是把女性當成貨物或是財產來看.
但我必須再強調一次"從來沒有任何基督徒可以完全遵守十戒"

另外真正的基督徒是會讓人感到舒服的,發自內心的令人快樂
而且導人向善,信念堅定,因為我有許多基督徒的朋友

2009-03-17 22:01:14 補充:
我想回給Mr.Lonely

不好意思,我的確是錯了,十戒的確並沒有歧視的部分.
但申命記我認為部分有一些歧視,其實說歧視好像也不太對,
有些模糊,一個處女在城內被一個男子強姦了,就要把那個處女
跟那個男子用石頭打死,因為那處女沒有呼喊救命,如果有呼
喊救命那??在城外被強姦就不用死,因為喊了也沒有人聽到來
救她.............這大概是我個人的誤解啦,但說真的無論是聖經上的
一些敘述或是佛經上的一些案子,都很模糊,都是要看每個人
怎麼去解釋.
參考: 十戒


收錄日期: 2021-04-19 13:42:1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316000010KK10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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