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解除破產 - 想知程序

2009-03-15 3:13 am
小弟早幾個月被判破產, 而最近因與家人關係修好, 佢地有一筆錢
想幫我還債, 等我唔使捱四年, 盡快解除破產令
小弟好煩惱,因為筆錢唔足以全筆數還清,我唔知對方可唔可收順d,但係佢又將d野俾晒律師處理, 咁我可以點做?係咪要同佢律師傾?

另外, 我又想知我使唔使打俾破產管理主任同佢講, 幾時呢?
最後, 我想知就係以我呢個程況要有咩程序提早解除破產令同總數我要俾幾多費用呀?

我好煩,請各位有經驗人士教教我,唔該!!!

回答 (2)

2009-03-20 10:09 pm
✔ 最佳答案
樓上網友的意見,除了第一點外其他我都持不同的看法!
正如他所言,你的破產令就算能順能提早解除,但你曾破產的紀錄已經正式存在!那是否就等如提早還款解除破產令,是無意義的行為呢?答案又未必一定!
因為你能主動承擔還款責任,這一紀錄亦同樣存在於,你的個人信貸資料庫紀錄內。這種正面的行為,對你將來提升信貸評級和取得其他信貸,是非常有幫助的!加上能提早免受破產者身分的規管,也是不錯的選擇!起碼無需每年向破產管理署交待資產,收入增加也可以自行保存不用上繳充公還債,更重要是個人心理上的正面提升!老實說我作為破產的過來人,絕對明白背負「破產」這一名頭並不好受!
至於話債主不願意跟你商討或減收欠款,則絕對是錯誤的觀點!無論你是欠私人債務還是銀行機構,他們的目的是收回欠款,如果有得選擇,他們絕不希望你破產!因為你破產後除了基本的每月還款額外,四年過後就再無任何責任了!我相信單靠這四十八個月的還款,並不足以讓所有債權人收回總數!
所以如果出現提早還款,或有收回部分壞帳的機會,他們一定會樂於商討和接受!以我估計能追回一半以上他們已經相當滿意!因為這個情況下,他們能取回的款項應該會較為多。故除非是存心鬥氣,堅持要你破產,否則我找不出拒絕跟你商討的理由。你跟所有債權人或其代表(如律師),作出商討就可以了,從來債主祇有怕收不回錢,我倒是未見過有債不收的人!
因未知你欠債數目的分布,和能償還銀碼的數目,故未能作出直接建議!理論上你先要和直接申請你,或導致你自行申請破產的主要債權人接觸,在取得他的初步意見後再跟其他債權人商討!你先評估能否獲得寬減和寬減的幅度,一些小數目的可以要求他們通融讓你稍遲歸還。你記住你現在提供一個機會,讓他們可以得回部分欠款(數目我相信必會高於從破產管理署分配後的數目),他們不願就算數,反正你已是破產者的身分,也無甚麼損失!當然如他們堅決不允,那你祇好打消這個念頭!你進行這些行動前,可以知會破產管理主任,相信他是不會有意見的!
至於有人說自行解除破產令後,不受破產條例保障?又是不實的意見!祇要是法庭頒布的正式破產令,不管在何種情況下解除,破產者便可獲免除所有於破產訴訟中可予證明的債項(即你在破產呈請時填寫的所有債務)。當然能否順利解除(如有否人反對等),是另一回事!
參考: 個人經驗和意見!
2009-03-16 12:02 am
1. 你算解除左,你的信貨記錄都係有曾經破產呢個印!

2. 睇下你爭邊個,銀行同正式財仔唔會收順D。

3. 睇你個筆錢有幾多。咁即係話,如果唔多,我諗銀行唔會理你,除非你證明到你有能力還錢。你無收入的話,我睇唔到你點有能力還錢。

4. 提早破產,我估你個 case 唔得。不過你可以搵律師傾下。

係你個情形,我覺得解際破產對你無大好處。除非你可以還晒錢。否則你都係會被人追數,又無破產法保護。

更多問題可以去<<破產聯盟>>睇。

收錄日期: 2021-04-16 16:22:5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314000051KK01581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