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當業主/借款人無力償還銀行按揭欠款, 銀行向法庭申請破產/清盤令, 有關按揭物業轉由銀行收回並於市場出售/拍賣, 即成銀主盤, 而有關拍賣所得款項, 將會用作扣除拍賣支出後 , 餘數清還銀行結欠 , 如再有餘款則會給回業主/借款人。
優點:
-銀行是貨主, 不會挺險作出欺詐交易
-已改變為不是負資產物業, 買家不需儲訂律師樓, 因銀行已將結欠反映並交待清楚予律師樓, 下手無需承擔上手對銀主之欠款
-不用理會其他債權人押記負債, 因銀主為第一優先債權人
缺點:
-銀主不負責清理物業內任何雜物/還原物業結構改動
--物業不可以摸貨轉售,除非獲銀主同意
-土地註冊處已登記原有的押記(僭建、釘契)或債項不會撤銷
- 一經簽署買賣合約需接受業權及瑕疵( 舉例:如不足夠業權及正本、不可提出對有關公司不當簽名之業權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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