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蘭欽」管碧玲真的有查證嗎

2009-03-14 3:30 pm
經網路查證,第一手是這篇曾韋禎的部落格
http://blog.roodo.com/weichen/archives/8404941.html
March 1,2009

2月28日隔天就寫這篇
范蘭欽就是郭冠英,郭冠英目前是中華民國的官員,現職為多倫多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新聞組組長。 但是他大概也知道很丟臉或是可恥,會用范蘭欽這個名字寫一堆毫無邏輯又可笑垃圾文章。

「范蘭欽」管碧玲真的有查證嗎,還是只查郭冠英是不是多倫多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新聞組組長而已呢

而且曾韋禎的部落格所連結的網址都是范蘭欽,只用一篇「繞不出來的圓環」,都能讓立委相信 范蘭欽=郭冠英

難道不會有壞人看到中國時報╱《郭冠英》 繞不出來的圓環 後
就使用「范蘭欽」的筆名發表反台言論嗎,反正 范蘭欽=郭冠英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11/17/1fw1d.html

民進黨籍立委管碧玲今(11)日爆料指出,新聞局現任駐多倫多新聞組組長郭冠良,疑似在網路上以筆名發表諸多詆毀台灣、辱罵國人的荒謬言論,引發網友強烈批判,要求新聞局長蘇俊賓要立即徹查嚴辦。

管碧玲表示,根據她接獲的網友檢舉,台灣駐多倫多經文處新聞組組長郭冠良,疑似以「范蘭欽」為筆名,除了開設個人部落格外,還不斷以「資深媒體人」自居,或曾以「台灣著名學者」之姿參加在中國的座談會,或用「紀錄片製作人」、「文化評論者」等等各種名義,發表令人瞠目結舌的文章。

管碧玲說,這位「范蘭欽」,因為將同一篇文章「繞不出來的圓環」,同時以筆名發表在網路,並且用本名「郭冠英」投稿在台灣的平面媒體,因此被網友查到並踢爆,經她查證後發現,「范蘭欽」就是新聞局派駐多倫多的新聞組長郭冠英。
更新1:

而且管碧玲看這篇部落格,也認定「范蘭欽」將同一篇文章「繞不出來的圓環」發表在網路,並且「郭冠英」投稿在台灣的平面媒體 其他篇文章也沒証明 范蘭欽=郭冠英 那哪天有人把陳幸于說謝長廷的腳傷是小中風刊登網路上,用別的筆名 以後那筆名再寫謝長廷的貪污,是不是「只要查」陳幸于說謝長廷的腳傷是小中風那篇就好嗎 就不用查寫謝長廷的貪污那筆名是不是陳幸于寫的(依管碧玲做事方式) ?? 陳幸于=那筆名 這樣真的可以嗎

回答 (13)

2009-03-14 6:13 pm
✔ 最佳答案
本人在大學教智慧財產權
這是智慧財產權相當良好之教材
首先我們先假設郭冠英不是范蘭欽而范蘭欽是另有其人
那郭先生在三年前在台北中國時報發表了一篇文章
依據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因此郭先生對該篇文章一發表即擁有著作人格權跟著作財產權且不須登記即獲得著作權保護
那有一個叫范蘭欽的人把郭先生這篇文章轉貼到自己的部落格
並且把作者姓名去除
那已經侵害了郭先生的姓名表示權(著作人格權)
同時因為在部落格張貼該文章已經涉嫌侵害郭先生的公開發表權
依據著作權法
如果范先生沒有得到郭先生同意就轉貼
依著作權法那是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假設范蘭欽不是郭冠英
以郭先生身為著名的歷史學者及紀錄片製作人
對於著作被侵權的問題理應相當敏感而有清楚認知
正常反應應對侵權行為人提出著作權訴訟
要求范蘭欽排除著作權侵害並賠償郭先生之損失包括名譽損失
但是郭先生知道有人侵權卻沒有對侵權人採取任何行動
這只有兩種可能
一假設范蘭欽不事郭冠英那他張貼文章不被郭先生提出著作權侵害告訴
一定是該文章的轉貼經過郭冠英事先同意那對於轉貼行為
郭先生絕對事先知情
二是郭冠英因為范蘭欽就是他本人
所以沒有著作權侵害之問題而大大方方使用自己
以前發表的文章
以郭先生的學經歷背景我想他是不可能不知道有人轉貼他的文章
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因此就法的角度
討論如上
同時要跟網友作智慧財產權宣導
別人的文章任意轉貼未經作者同意皆為侵害著作權之行為
依法是有刑事責任的
========
本回答內容也是擁有著作權的
2009-03-26 1:54 am
蘇大局長俊賓先生您真該下臺了
只會討好民進黨
美其名為族群融合
犧牲了郭冠英
犧牲了台灣真正言論自由的真諦
2009-03-26 12:53 am
我若是梁山出身必殺此等狗官,為國家盡忠,不在當官,但講「義」字。此等人心不在民,高俅之輩﹗
2009-03-24 11:00 pm
馬區長萬歲......
2009-03-24 9:36 am
看大家都很仔細的觀察著新聞真假!!
還不錯!
2009-03-23 10:53 pm
她媽的發問也要匿名 外省人都訥麼孬嗎
2009-03-20 7:32 pm
郭X英.李X安.陳X扁.吳X珍都是同一種人
2009-03-20 7:47 am
范蘭欽???????!!!!!!!!

筆名已經很明顯告訴您

偶素*泛藍*的*欽差大人啦!!!*
2009-03-17 10:52 am
立委有提出好幾篇文章,是范蘭欽先刊登,郭後投稿到報社的文章
如果硬是要否認,就要是郭承認盜用范的文章喔!!
2009-03-14 5:30 pm
說起來真是好笑~
為何邱毅或是藍營爆的料~你們就2話不說照單全收的相信
是憑哪一點

又未何只要是綠的爆的料就是假的~又是憑哪一點

在我看來從以往藍色爆的料根本就是亂槍打亂鳥

再者如果說這次事件不是郭冠英做的那未和第一時間他不做對外澄清~
反而要讓外界無限的遐想~雪球越滾越大
2009-03-14 5:29 pm
郭冠英講的很清楚ㄚ
「范蘭欽」是共同筆名
就是「泛藍」人士用來,抵毀台灣,捧中國的共同筆名
就是泛藍親中啦!你要怎樣
管碧玲怎麼查證,當然抓到大尾的郭冠英
難到抓小時堂堂主,好景氣這些小咖ㄛ
政治就是這點小技倆,逃不出智者視界
2009-03-14 4:00 pm
立委有言論免責權,但是亂說話,損害他人,人家還是會告她的!
邱異所報料的,都是真的嗎?你自己想想吧!
台灣有公平正義的佔多少%呢?
2009-03-14 3:52 pm
郭冠英如自認無罪、
那為何不出面否認、
如査PC的ID即知、
如是属實、則該以叛國罪送軍事法廷的、
該判死刑的、

收錄日期: 2021-04-30 12:50:0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314000015KK0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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