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案件通常審案時間

2009-03-13 11:44 pm
高等法院的案件通常會審幾耐呢?
更新1:

那如果被抽中了當這些案件的陪審員, 中途係咪唔可以請假 (如去旅行)? 係咪要隨時stand by?

回答 (2)

2009-03-14 8:39 am
✔ 最佳答案
在高等法院審理的案件,
由數月至數年都有,
視乎該案件是否需要搜集更多資料,
及案件的嚴重程度,
所以不能一概而論.
例如 :
去年10月在高等法院開審的教育學院風波,
今日才有裁決.
參考資料如下 :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313/4/b5ev.html
又例如 :
於2007年4月逝世的龔如心,
其遺產繼承人的官司至今已兩年,
現在仍然在高等法院排期審訊.

2009-03-14 11:10:11 補充:
根據《陪審團條例》第32條,
任何人士沒有按照陪審員傳票的規定出席法庭,
即屬違法。

刑事案件審訊一般需時1至3個星期,
死因研訊則需時數天。
主審法官或死因裁判官會通知陪審團該案件的聆訊預計需時多久。

你提到的陪審員是會預先知道大約需要的日數,
如果你被抽中做陪審員的話,
便不應該在這段時間去旅行.
2009-03-18 12:23 am
我做過一次陪審員,案中只有一個被告、兩名警員做證人、兩件證物,都需要審五個工作天。

被告、證人和證物越多,審訊時間就會越長。佳寧案就是一宗超過十年的審訊。

除非陪審員生病,否則不可以請假,需要審訊的日子必須上庭。

每一宗審訊抽陪審員時,法官都會預計審訊時間。如果被抽中的陪審員有特別理由,不可以在這段時間內上庭,必須即時提出,法官會視乎理由是否充分而決定批准與否(通常去旅行是不被接納的)。

2009-03-17 16:32:59 補充:
在我抽陪審員的過程中,有人以去旅行為理由提出不做陪審員,但法官不批准,原因是召陪審員的信件是很久之前寄出的,收信人有充足時間避開安排這段時間需要離港的活動。不過,最後辯方/控方律師提出免去這人當陪審員,所以他不用當這件案的陪審員,但仍須到另一庭抽陪審員。
參考: , 自己經驗

收錄日期: 2021-04-23 23:25:5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313000051KK0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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