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遲到補鐘”

2009-03-12 9:12 pm
請問如果老闆想出份文件俾所有員工:新增”遲到補鐘” – 累積遲了3個鐘,就要補1次4個鐘既星期六短週(9am-1pm)。
請問同事一旦簽了,日後有沒有權向公司追討返多補了一個鐘的工資?

回答 (2)

2009-03-12 11:23 pm
係僱傭條例入面並冇"遲到補鐘"呢回事既,所以公司係有權要求員工咁做,若果員工都同意又簽左名既,就冇得追架喇。所以最好就係簽之前同公司傾好先,以免到時麻煩
另外好似樓上所講錢既問題,因為僱傭條例亦冇規定遲到罰錢既問題,所以就算你遲左三個鐘,要番四個鐘既工,而果四個鐘冇番工既,公司都有權扣你四個鐘既錢,因為呢個係公司同員工協議左既
參考: 自己
2009-03-12 10:05 pm
假設已有同事累積遲了3個鐘,但在補回工作的星期六沒有上班,那麽公司是扣薪呢?還是如何做呢?
若果是扣薪,就有問題出現了,因員工是共遲了3個鐘,若扣了4個鐘的薪金,是不合法的;在此情況下當然可以向公司追討.
若不是扣薪,請告知公司如何處理!

2009-03-12 15:58:17 補充:
若因以上的推測,產生了一個以按時計薪的情況,則根據僱傭條例第32條(2)(a)(i)
“如根據僱傭合約的工資是按時計酬者,則因缺勤而扣除的工資,不得超過與該僱員缺勤時間成比例的款額”
請參考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


收錄日期: 2021-04-29 12:20:2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312000051KK0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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