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租客不交租可否停水及停電.

2009-03-12 9:20 am
我是一位天台樓小業主, 因為租客欠下半年租及半年水電費無交

想請問可否停水及停電, 怎樣可以告他因為是天台樓,

因為本人是一位傷殘人仕及高危病人靠小許租過話, 請大家幫幫

忙.

回答 (3)

2009-03-21 1:04 pm
一定不可以私自停水電 否則租客有權告返你





業主的隱含承諾











a.

租客寧靜享用物業
這項承諾有兩個目的:





i.
保障租客不會被逐出物業或喪失物業的管有權;




ii.

保障租客在佔用物業期間正常享用物業的權利不會受到干擾。業主承諾租客可享用及管有物業,而不會受到業主、其代理人或其受住人的任何行為所騷擾。





但要獲得寧靜享用物業的權利,租客必須準時交租及履行租約內的承諾。若租客拖欠租金或違反租約內其他條款,業主便無須遵守此隱含承諾,並可採取法律行動收回物業,及向租客追討所有因租客毀約而蒙受的損失。
一般而言,若業主在租客仍然佔用物業期間將供應物業的水、電或煤氣截斷,便算違反這項隱含承諾。
案例
Yeung Wah James v. Alfa Sea Ltd.[1993]1HKC440–租客租用了一幢大廈三樓的一個單位,而整幢大廈由業主擁有。業主曾嘗試說服租客退租但不成功。某日,租客從外地回港,發覺門鎖被更換而不能進入其單位。此外,業主在未得到租客同意下,私自闖入單位並進行翻新工程。高等法院裁定業主嚴重違反寧靜享用物業的承諾,並判決業主向租客賠償$50,000一般性損失,以及$50,000懲罰性損失。


除非租約上註明租客欠租,業主可停止供應水電,否則業主在截水電後,根本沒有提供一個可以居住的單位給租客,租客可循民事控告業主。
因為唔知份租約點寫, 而你又係唔係該處所的業權人
比唔到準備資料你

大致上, 業主遇到租客 不履行租約責任 如準時交租等
合法途徑有兩大類
分別係 俗稱 封租 和 收樓
封租 :
當業主已經律師發出律師信,強烈要求清付欠租,並且限期已到,若對方沒有遵從,律師便向法庭入紙申請封租令,申請由執達主任強制執行封租

執行收樓令一般包括下列步驟:



送達「遷出通知書」

執達主任會聯同業主前往有關單位;把「遷出通知書」送達佔用人

知有關人士於7天內遷離該單位

若大門鎖上,則把通知張貼門外

覆核情況:
於送達「遷出通知書」7天後,執達主任便會按業主要求安排覆核及收樓。若佔用人已離開,該空置地方的管有權將交予業主。若有關地方仍被佔用,執達主任便會通知佔用人已定的交還日期。

交還單位:


在這階段前往單位的目的是為業主收單位。如有需要,隨行的鎖匠會破門入內。

如該處有財物及實產,執達主任會列出一份清單。

執達主任會為清單以即影即有照相機拍下相片,以證明物品的狀況。每宗案件相片的收費港幣40元。

業主須安排搬運工人及交通工具,把該處的財物及實產搬走。業主有責任看管被告人的財物及實產,並在租客要求取回物品時,把物品退還。屆時,業主將會取得該空置地方的管有權。
業主須繳付:


執行令狀的存檔費用

支付執達主任交通費的按金,香港或九龍區為港幣400元,新界區為800元;及

護衛員費用按金,以8天服務為上限。

注意事項:


無論執行令狀是否成功,每次所耗的執達主任開支及護衛員費用,均從上述按金中扣除。

因此,執行次數愈多,所耗費用便愈大。

有需要時,業主可能需要再次繳付按金。

若成功執行令狀,而欠租租客所償還的欠租,或拍賣財物 / 實產所得的款項足以支付判定欠租及所耗費用的話,業主方可追回有關開支。
扣押成功:


執達主任將列出一份被扣押物品的清單,並會將一份清單副本交予負責看守物品的護衛員,以確保有關物品不會被擅動或被非法移走

欠租租客有5個工作天(扣押當日與拍賣日不計在內)的期限來清還欠租及支付預計的執行費用。

公開拍賣:


如欠租在期限滿後,仍然不支付,被扣押的物品將於限期過後的首個工作天公開拍賣。

拍賣所得款項,在扣除所需的執行費用後,會用來償還被告所欠的款項。

拍賣一般會在指定的拍賣商的拍賣室舉行。業主為著自己利益,應抽空出席拍賣會。業主可在拍賣中出價競投。假如拍賣中的最高出價未逹底價,執逹主任將會致電給業主代律師,聽取指示。如不满意拍賣結果及希望就有關出售事宜作出其他安排,須申請進一步的法庭命令,此舉須另收費。
收樓 手續上大致相同, 不過需時比較長, 約3-4個月左右
2009-03-12 11:53 am
要看水電的人是誰, 如果是你, 你隨時也可以cut, 如果是租客名, 咁就無辦法, 因為你只要有比定金, 有交費用, 不論你天台屋或什麼, 電力和水務處都樂意幫你駁, 就算你cut左之後,如果個租客叻, 佢都可以用自己名義再駁過, 到時你想cut都cut唔到

另外, 天台屋, 如果你是遷建回來的, 是公家地, 在地契內沒有寫明是你的地方, 是很難追究的, 因為你沒有當地的業權, 只有當地的業主立案法團, 及真正擁有者才可以收回該個地方

不過法律上有一個條例, 如果你不是住在該個大廈內, 而你已霸佔個地方有12年, 又是私人地方, 你可以行駛一個叫做"亦權侵佔"的法例, 該個地方便是你的, 不過當然沒有業主立案法團, 因為如果有, 佢地是可以趕你走的, 就你個case, 我提議你 ..

1. 先cut水同電, 睇下個租客走唔走
2. 找一些細小的地產公司, 叫佢幫你收租, 當然, 佢幫得你收, 每個月都會收番你一,二百元費用, 不過遇上租霸, 佢地收租你就唔駛煩, 因為佢地由朝到晚不停打比個租客, 煩到佢交為止
3. 如果你的租金金額唔過5萬, 又有租約在手, 你可以去小額錢債告佢, 不過就煩d, 你可以去就近的區議員搵佢地幫手, 就你傷殘及高危病人, 佢地一定幫你, 重會免費提供法律意見
4. 到最後咩都唔ok, 亦都是最差的時候, 你要搵收數公司搵人收番間屋同錢啦, 不過你預左你收番只有3,4成啦, 當然要睇下你個金額啦!!
2009-03-12 9:57 am
若果電費水費係你自己名, 你唔交水電費2, 3 次, 自然有人會拆走你嘅水錶, 停你嘅電. 到時唔洗你請, 佢都自己走佬啦 !

若果你仲想追番啲租, 你試下係網上找收數公司(信貸管理公司), 佢地自有辦法去對付喱啲租霸. ( 你可以要求佢地用啲合法而有效啲方法... 自己執生....

收錄日期: 2021-04-12 13: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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