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都知要憑疏忽 (negligence)去追討賠償
如果打官司,能否勝訴,好大程度就係睇係醫院做緊物理治療時,醫生有否作出唔合理既行為,有否疏忽。如果醫生、醫院都無錯,佢地就無法律責任,因為疏忽係建基於犯錯 (fault-based)
要構成疏忽,原告需要證明:
1. Duty of care: 被告有責任保障原告的安全或利益。如果原告受傷係可合理預見的 (reasonably foreseeable),被告就有責任保障原告的安全或利益。
2. Breach of duty: 被告違反對原告的責任。如果被告所作所為違反一個合理既人既標準 (fall below the standard of the resonable person),就係違反對原告的責任。係依個情況,如果醫生既所作所為違反一個合理既醫生既標準,就係違反對原告的責任。例子:如果一個合理既醫生做緊物理治療時會扶實個病人,個醫生無扶到,就係違反責任。所以,要證明依點,就要搵出面一個醫生作證
3. Causation:原告的損失或受傷由被告引起
4. Remoteness of damage: 原告的損失程度係可合理預見的 (reasonably foreseeable)
要證明晒4點,先證明到被告有疏忽,咁樣被告先要負責
你俾d資料唔夠,我亦唔係醫生,唔知實際上醫生有冇疏忽。如果醫生冇疏忽,你朋友只可以話自己唔好彩,法律上佢唔會有任何賠償。
如果醫生有疏忽,但你朋友都有唔小心,咁所得賠償就會根據你朋友的疏忽程度而打折 (apportionment)
如果醫生疏忽成立,咁法庭就要計一下賠償金額
800萬似乎無咩可能.....除非你朋友月入數十萬,廿幾歲出頭,因件事完全失去工作能力,咁就有可能。
唔係佢啊媽叫間醫院倍幾多就幾多架
計賠償金額時,可將賠償分作3大類:
a. Special damages: 可審前已得的經濟損失,如所花醫藥費等
b. General damages:案件完結後的經濟損失,如將來醫藥費、將來的薪金損失、壽命減少等。計將來的薪金損失,要用到原告年齡、傷前收入和傷後收入計算。
c. Pain, suffering, Loss of Amenities (PSLA):賠償原告所受痛苦和失去的人生樂趣。根據Leung On v Chan Pui Ki,如果輕度永久減少行動力,PSLA 可判 HK$400,000-$540,000;大幅永久減少行動力,如截肢,HK$540,000-$660,000;極嚴重失去行動力,差唔多唔可以動,HK$660,000-$1,000,000;植物人或嚴重弱智,>HK$1,000,000。你朋友最多係大幅永久減少行動力
3者加埋就係賠償總額
如果有保險,法庭頒下既賠償會扣減保險賠償
所以賠償計算異常複雜,依d案建議塭律師處理
800萬真係遙不可及.....就算死左都賠唔到咁多
無錢可申請法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