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一問 ???

2009-03-12 12:21 am
2009年2月16日(星期一)離職,

一個月應該係2009年3月?日?

回答 (4)

2009-03-12 11:36 pm
✔ 最佳答案
你係咪2月16日遞信同比一個月既通知期?
如果係既,一個月之後離職日就係3月15日,3月16日就唔使番工架喇
參考: 自己
2009-03-17 7:24 am
這個問題本身好簡單,但也很有趣。

1)一般的情況下,是指提出離職當日開始,至下一個月同一日便是正式的離職日。你於2009年2月16日提出離職,最後的工作日期是2009年3月15日,正式的離職生效日期,便是2009年3月16日,但你亦可以理解為2009年3月15日當日放工後,便是你正式的離職生效時間。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5.gif


2)要特別留意的是,若你在2009年2月16日放工時,或接近放工時才通知公司你要提出離職,在這情況下,公司是有可能不接受2009年2月16日當日為離職通知日,但在香港的勞工法例上,通知期當日的定義上,沒有分別是當日的晨早或是當日的放工時,只是是在當日內,便將當日算為通知期的第一日。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1.gif


3)有趣的問題來了。假如你在2009年2月28日,向你的公司提出離職通知,那麼你會覺得離職的生效日期是2009年3月28日,還是2009年3月31日放工後(可視作4月1 日)呢?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7.gif


4)“月”(month) 指由發出終止僱傭合約通知之日起計,或由僱傭開始之日起計(視屬何情況而定),至下個月份同一日的前一日終結時的一段期間,如下個月份並無同一日,或如發出通知或僱傭開始之日為一個月的最後一日,則至下個月份最後一日終結時的一段期間。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5.gif


5)有關這問題的法例定義,可參閱勞工法例以下的條文: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6033a8cc1f220686482564840019d2f2/67858a963e74b95b8825648c00023db5?OpenDocument
2009-03-12 1: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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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2 12:43 am
一個月,即是同你提交信件日期,減一天,即3月15日。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29:4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311000051KK0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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