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2-24日,我主管上午份工作給我,叫我拿一把鐵梯去公司範圍內工作,但係我唔聽主管的說話.我拿了一把木梯工作,在工作進行中期間.突然木梯斷了(當時係下午12:30).我當場從6呎高空跌下來..整親隻手.好痛呀!!而當時在一位證人睇見我.跌落來的.個位就係我的外國人經理,而我大約去到成下午2時半左右到.得到人事部准許我才可以去公司附近的私人醫院求醫,當時照了4張x光照片,當時係大約4:30左右,公司的部門主管就打電話給我,但我還差幾步路程就到公司,當我一回到公司,我就馬上報告,我治療的過程及傷勢,而當我在報告期間,有2位公司高層人員(一個我主管.一個就係高層人員啦)就話,你今次受傷要負全責.公司現在要簽一張員工警告通知書(內容:1)不尊守安全指引工作.2)不聽從上司的命令,我當時覺得很無助及我隻手已經好痛還要我簽呢樣警告信..我在威逼的情形下簽了..................
問題一:我簽了警告書有無得賠工傷?因為我聽了很多朋友講話一簽了就叫我輸梗
問題二:公司已過了14天,還未去報勞工處!
問題三:我第一次工傷假係2月25號至2月28日=4天 ,3月1號係自己例假 第二次係3月2日至3月5日=4天再次工傷假,在3月7上班至3月10日.因為我隻手碗在又再次好痛,,所以又睇醫生請病假.當我睇醫生期間.醫生對我說:你隻手差點累了我呀!!因為你公司人事部早幾天,去我公司集團醫生到投訴我呀!!話他好開左3月2日至3月5日的假期比我呀!!因為我現在拿起一件約1磅的物件都好痛,
我希望呢次公司作出一個合理的賠償
請問有無人可以解答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