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神是三位一體 人也可以成為神

2009-03-12 5:32 am
相關問題: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301000016KK06608
更新1:

1.從神生的定義: [太 1:18]耶穌基督降生的事記在下面:他母親馬利亞已經許配了約瑟,還沒有迎娶,馬利亞就從聖靈懷了孕。 [約 1:12]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13] 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 [約 3:3]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 [約 3:8] 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那裡來,往那裡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 所以使徒約翰說的從神生,就是從聖靈重生。 2.從聖靈重生的定義 [約 6:53]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 [約 6:63]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 [約壹 3:9]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 [約壹 5:1]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 [多 3:5] 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 [彼前 1:23] 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是藉著神活潑常存的道。 所以從神生是藉著神的話或神的道而重生。 問題1.從聖靈重生,跟耶穌的從聖靈感孕降生一樣嗎? 顯然不一樣,因耶穌有神格,可是基督徒沒有神格。所以使徒約翰說的從神生,是從神重生,就是從聖靈重生的意思。 3.基督徒是神的兒女的意思 [約 1:12]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 [來 12:6] 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 所以基督徒是神的兒女,是一種收養關係,跟從人生的兒女不一樣,一種是可以切斷關係的,一種是無法切斷關係的。 問題2.那從聖靈重生可以說就是有神的生命嗎?若是,那為什麼成為神的兒女是收養關係? 所以聖靈重生的可能是修復起初的靈性,算是一種復活。不能說人生人,所以聖靈重生的人就是聖靈,所以正確的說,重生的人只是有神的同在並神賜的新生命,能參與神的部分性情,因為有限,而非擁有神的生命與性情。

回答 (3)

2014-08-04 3: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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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4 1:25 am
>>聖靈重生的可能是修復起初的靈性”
如果是這樣,那麼亞當夏娃在墮落以前,就有神的生命。<<

B==根據[創 6:3耶和華說:「人既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然而他的日子還可到一百二十年。」],所以亞當沒有神的生命,但可以有神的靈同在。當然你可以定義有神的靈同在就是有神的生命。但是這生命並不是人在自己有的像人子耶穌一樣,而是神可以收回的。==E

2009-03-13 17:27:38 補充:
>>神賜的新生命是什麼?難道不是神的生命嗎?
約壹、五、12: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你說人並非擁有神的生命和性情,就與這一節抵觸。<<

B==根據[約 6:53,6:63]重生的人擁有的生命是神的話,而不是神的生命。聖經是不會自相矛盾的,所以綜合所有相關的經文,[約壹 5:12]說的有生命,是因有耶穌的話在裡面,若無耶穌的話在裡面就無生命,你參看[約 6:53,6:56,6:63],[約壹 2:5~6,2:24],就知何謂在主裡面,就知何謂有了神的兒子。==E

2009-03-13 17:28:09 補充:
>>你說信徒是神所收養的兒女,是可以切斷的關係,那麼信徒可能有一天變成不是神的兒女? <<

B==你說的是,基督徒是有會下地獄的,[太 5:29~30,18:8],[太 7:22~23]證明信耶穌的人還是會下地獄,因為名字沒在生命冊的都會下火湖。主從來不認識的人怎會是神的兒女?==E

2009-03-14 13:35:32 補充:
1. 基督就是神的話,我們藉著神的話重生,就是基督作我們的生命。

B==前兩句沒問題,最後一句不同意。不能說我們藉著醫生的手恢復健康,所以醫生或醫生的手是我們的健康。==e

2.[西 3:3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4]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他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裡。]

B==舊人已經死了,新人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沒有基督在我們裡面我們就是舊人只是死人,所以基督是我們的新生命的泉源,不是我們的新生命就是基督。而且基督是神的話,神的話是神的生命嗎?==e

2009-03-14 13:37:48 補充:
3.[加 2:20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B==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舊人的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做我生命的泉源,所以我才能又在肉身活著,不然基督就是我了。我們不能說我是基督,更不能說[基督在我們裡面活著,就是祂作我們的生命,從我們活出。],這把自己看成太大了,基督竟然只是我的一部份,好像汽車油箱裡的汽油,要靠我才能顯明存在。這樣你應該知道混淆會造成的後果了吧!比較一下[基督在我們裡面活著,就是祂作我們的生命的泉源,讓我們活出祂的樣式。]==e

2009-03-14 13:38:20 補充:
4. 信徒下火坑是指來世受暫時的懲罰,並不是像不信者永遠的沈淪。
約、五、24:“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遠的生命,不至於受審判,乃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B==不受審判定罪怎麼會下火坑?==e

2009-03-15 13:27:51 補充:
1.聖經的話很清楚,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你不接受我也沒辦法。
不接受是你的問題,請你不要指責我們接受聖經的話。

B==你解經都是這樣斷章取義的嗎?若想的跟其他經文矛盾也沒關係嗎?==e

2009-03-15 13:28:19 補充:
2.你說基督是我們的新生命的泉源,卻不是我們的生命,這樣的說法我實在聽不懂。什麼叫作是新生命的泉源卻不是生命?

b==前面醫生的比喻你看不懂嗎?那你看仔細了,[西 3:3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4]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他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裡。],因[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所以你們的生命並不是基督,但[基督是我們的生命],所以我們的生命不能沒有耶穌,就是當你對心愛的人說[你是我的生命]是什麼意思?就是你的生命中要有祂才能活,但你的生命並不是祂,而是祂是你生命的泉源,是你生命糧食的供應者。

2009-03-15 13:28:50 補充:
所以你可以說[基督是我的生命]但不能說[我的生命是基督]或說[我有基督的生命]。

或者你是說[我的生命是基督生命的一部分]或[我有基督的一滴生命],但這不符聖經,因為不結果子的基督徒會被砍下焚燒,被主從來不認識的會下火湖。所以你以為有的基督的生命是因枝子跟基督連接才存在,凡被砍下的,名字被從生命冊塗抹的,被主從來不認識的,都跟主沒有連接。==e

2009-03-15 13:29:12 補充:
3.腓、一、20-21:“這是照著我所專切期待並盼望的,就是沒有一事會叫我羞愧,只要凡事放膽,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體上,現今也照常顯大,因為在我,活著就是基督,死了就有益處。"
b==[總叫基督在我身體上,現今也照常顯大,因為在我,活著就是基督],難道你是這樣解經:[因為總叫基督在我身上顯大,所以我活著我就是基督]?,我是這樣解:[因為總叫基督在我身上顯大,所以我活著就是要彰顯基督,表現出基督,代表著基督],所以保羅還是保羅,保羅不是基督,可是你呢?==e

2009-03-15 13:29:48 補充:
4.基督作我們的生命,從我們活出,這種說法是沒錯的。

b==基督不作你們的生命,基督只作你們生命的糧的供應者。若你們有基督的生命,還要吃基督的血跟肉嗎?基督需要吃喝自己嗎?==e

“而且基督是神的話,神的話是神的生命嗎?"
神的話帶著神的生命,神的生命在神的話裡,二者是分不開的。

b==你說的不符聖經,聖經是說神的話帶著神的能力,所以人可以因神的話復活重生,人重生不是因有神的生命,你是說我有父母賜我的生命,還是說我有我父母的生命?==e

2009-03-15 13:30:42 補充:
5.“不受審判定罪怎麼會下火坑?"
照你這樣講,是直接否定約、五、24,既然你都否定聖經了,那我們也沒有什麼好再談的。

b==我沒有否定[約 5:24],你自己先看清楚經文內容,要出生入死的條件是什麼?會受審判的符合出生入死的條件嗎?你既同意基督徒有些會下火坑,你怎麼解釋基督徒的會下火坑?==e

2009-03-15 13:31:04 補充:
6.審判有很多種,信徒不會永遠沈淪,只會暫時受懲罰。
神與人生命的聯結是不會斷的。
好比一個孩子犯錯,被父親責罰,但他仍是父親的孩子。

b==你的想法不符聖經,聖經是說窯匠要怎麼弄泥,怎樣處置皿(耶 18:4~6),又說:[來 12:6 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所以我們都是神收納的兒女,神收納的神可以收回。[羅 11:22 可見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他的恩慈裡,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所以生命冊上的名也可以塗抹(出 32:33,啟 3:5)。==e

2009-03-15 15:05:50 補充:
7. 約、一、13:“這等人不是從血生的,不是從肉體的意思生的,也不是從人的意思生的,乃是從神生的。"
既然聖經直接說信徒是從神生的,就是神親生的兒女,這是最直接的解釋。
B==你這種解釋太隨便了,完全不顧其他經文說的,看上一節經文說的,[約 1:12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如果照你的意思,怎麼解釋要成為兒女還要有耶穌賜的權柄?既然成為神的兒女不是理所當然的,從神生的意思怎麼會像你想的那樣?

2009-03-15 15:06:01 補充:
你總是用人的想法套在神的身上,然後亂解經文。從神生,不可以是從神意生,按照神的意思生嗎?會接待耶穌,信他名的,一定信任耶穌的話。既然賜他們權柄可以做神的兒女,當然是聖靈重生的了。聖靈重生的人是聖靈打掃乾淨的人,若又不聽信耶穌的話,聖靈就不住在他裡面,這種人後來的景況,比先前的還要壞(太 12:43~45)。==e

2009-03-16 12:15:20 補充:
1.你只看到收納,卻否認了生,你把收納當成無限上綱,把生另行解釋。

b==若按你的意思,總不成是有的收納,有的生吧?如果是生,還要收納嗎?如果是生,那還要另賜權柄才能做神的兒女嗎?那誰又是生,誰又是收納的?[出 4:22 你要對法老說:『耶和華這樣說:以色列是我的兒子,我的長子。],[加 4:28 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以撒是應許的兒女,但以撒是神生的嗎?聖經既不會自相矛盾,那一定是神生的解釋不是你想的那樣。==e

2009-03-16 12:16:00 補充:
2.你否定了人有神的生命,那麼新約的信徒與亞當夏娃墮落前又有何異?
與舊約的人又有何異?

b==亞當夏娃墮落前,沒有聖靈同在(創 2:7看英文經文),神也不常在伊甸園與他們同在,神也沒有給很多教訓做他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根據[創 6:3]人墮落後神才有靈與人同在。但洪水後,神的靈也不常與人同在,也不引領他們的腳步,但亞伯拉罕是比較特別的,等到他的後代人多了,就用先知和律法引領他們,所以舊約先知也是比較特別的,所以人的壽命就越來越短,等耶穌復活後,基督徒才有聖靈的內住,這時聖靈就像舊約的先知會引領門徒的腳步,所以也不控制你,但跟主的關係越親密,聖靈的影嚮就越大。可以看到異像,聽到聖靈對你說話。

2009-03-16 12:17:07 補充:
舊約的人沒有永生的應許,新約的基督徒有永生的應許,但還是會死,還要等待復活(帖前 4:16,啟 20:4)。所以人沒有神的生命,否則就永遠不死了。我們不能說被造物有神的生命,不然一切活物都是神的兒女,包括魔鬼撒但。==e

2009-03-16 12:17:27 補充:
3.信徒被剪去,並不是永遠的沈淪,而是失去對主的享受,失去從主來生命的供應。
信徒下火坑是暫時的懲罰,並不是永遠的,像不信的人一樣。

b==[太 25:31~46],[太 25:46 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會下火坑的是義人嗎?[路 12:48惟有那不知道的,做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根據這個標準,不信的人受的會比基督徒多嗎?==e

2009-03-16 12:17:44 補充:
4.腓、一、21所說的,並非他活著彰顯基督、表現基督、代表基督,而是就是基督。請你不要亂改經文。
聖經明文寫的你都不接受了,總要做另外的解釋,還有什麼好談的?

b==[林後 3:6 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或作:聖靈)是叫人活。],照你這樣解經,[約 11:26 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你信這話嗎?」],你要怎麼解?基督徒都不會死?所以你根本在污衊保羅,說他說自己就是基督,[徒 14:9~15]證明保羅絕不是這樣。你這種解經,完全不顧其他經文產生的矛盾,跟那些摩門教、耶和華見證人又有何不同?==e

2009-03-16 12:17:54 補充:
5.我已經說過,神的話就是基督,基進到我們裡面作我們的生命。

B==你是可以這樣說,但你不能說[神的話就是神的生命],或說你有神的話所以你就是基督,同樣你可以說[基督在我們裡面作我們的生命],但你不能說[所以我們有基督的生命],因為博士可以進到你家作你的老師,但你不因此就有博士自己的老師。==e

2009-03-17 21:43:04 補充:
一、
當然不是有的收納,有的生。而是從一面來說人有神的生命, 被生為神的兒女,從另一面來說,人又得到了兒子的名分。
我們像以撒一樣,是憑恩典生的。
請不要亂解預表。

b==1.什麼叫作又得到兒子的名分?你的意思是說從神生的不一定有兒子的名分,所以還要經過收納(來 12:6 )或再賜權炳才有名分(約 1:12)?2.看清楚:[加 4:28 ‧‧‧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所以作兒女不是因為有神的生命,而是如同以撒一樣是憑著應許。而且這應許是有條件的,何時不結果子,何時跌倒被砍下,就沒有應許了。==e

2009-03-17 21:43:40 補充:
二、
亞當夏娃墮落前,沒有聖靈同在,既然如此,聖靈重生要修復什麼起初的靈性?

b==你到底怎麼了,人不是有靈、魂、體嗎?但人不一定有聖靈啊!==e

三、
“我們不能說被造物有神的生命"
舊造沒有神的生命,但新造有神的生命。

b==從聖經哪裡看出新造的有神的生命?聖經明明的說主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沒有主的話就沒有生命(約 6:53,6:63),所以所謂新造的是有主的話在裡面,但主的話不是主的命,神的話也不是神的命,博士的比喻你看不懂嗎?

2009-03-17 21:44:13 補充:
神的話有兩種意思,一是指聖經,一是指聖子耶穌,而聖經卻不是聖子耶穌,因為聖子耶穌講的就等於是神親自講的,是傳聖旨的,而傳聖旨的跟聖旨當然不一樣。所以你雖有聖經主的話,但你仍然不是基督,只能彰顯基督,想代表基督還要聖靈充滿。

[約 5:25~26]的生命不是指神的生命,不然啟示錄中復活受審判的死人都有神的生命了。神是絕對體,受造物只能有神賜的生命,不能有神本體的生命。

2009-03-17 21:47:21 補充:
所以同樣的,從神生也有三種意思,一是按神的意思生,一是聖靈重生的,一是人子耶穌的生,聖靈重生的一定是按神意生的,但按神意生的,可以只是天國比喻裡的麥子好種。但能當兒女的一定是重生的。但重生的聖經絕沒有是從神生命生的意思。神的兒子也有兩種意思,一是像以色列是神收納的長子,一是人子耶穌,是神生的獨生子,獨生子是比喻,因他是獨一無二的。其實神沒有生他,因他是道成肉身,披帶人性。所以神是不生神的。==e

2009-03-17 21:48:06 補充:
四、
太 25:31~46是對外邦人的審判,就是當主回來時地上的人。
一開始就說得很清楚,萬民都要聚集在祂面前,萬民是指地上其它的人,他們並不是信徒。
你連審判的對象都搞不清楚。

B==1.萬民裡面連一個基督徒都沒有嗎?

2.你以為基督台前的審判有幾次?[林後 5:10] 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3.照你說的,那就是非信徒裡面也有義人了,所以只要有愛心,照顧到信徒就可以有永生。不信也可以上天堂是嗎?那有愛心,可惜沒照顧到信徒,就要下地獄受永刑是嗎?審判是這樣的嗎?活著不信的人也可以有永生是符合聖經的教導嗎?

2009-03-17 21:48:57 補充:
4.不信的人不照顧基督徒會受永刑,那信的將會如何?基督徒應該知道主的誡命,不信的人知道的人少,根據[路 12:48],基督徒的刑罰只有更重,所以只針對不信的人是說不通的。如果針對的是基督徒,那就很自然,因基督徒彼此相愛是主的命令(約 13:34~35,14:15),不遵主命,而不顧弟兄姊妹的死活,受永刑是合理的。==e

5.至於路 12:48所說的,並不是永遠的刑罰,而是暫時的懲罰。

B==所以你認為神對基督徒要求的少,對不信的人反而要求的多是嗎?這樣審判何必是從神的家開始?(彼前 4:17),主何必說[太 5: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e

2009-03-17 21:49:57 補充:
五、
神的生命並不是字句,保羅憑著基督在他裡面的生命而活,所活的就是基督。
這是最正確的解釋。

B==所以你一定要污衊保羅,說他自認自己是基督。而你也是基督是嗎?就算是一個完全人沒有聖靈充滿能行神蹟,還不敢說自己能代表基督,而你卻自認是基督了。神的生命當然不是字句,可是你是按字句解經得到你有神的生命的錯誤說法。並用這個錯誤要污衊保羅。

2009-03-17 21:50:04 補充:
[約 10:34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我曾說你們是神』嗎?[35]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稱為神,」],耶穌說的那些承受神道的人是些什麼人你可知道?這些人是有權力者,且能行審判者[詩 82:1~7],所以都有君王的身分,而且可以聽到神說話,甚至看到神,像亞伯拉罕一樣。而你是誰,竟想比照辦理?甚至胡說[神造人是為了使人成為神]。==e

2009-03-17 22:49:58 補充:
我更正兩點:

4.基督作我們的生命,從我們活出,這種說法是沒錯的。

b==基督不作你們的生命,基督只作你們生命的糧的供應者。若你們有基督的生命,還要吃基督的血跟肉嗎?基督需要吃喝自己嗎?

應該說,我們做基督的器皿,讓基督從我們活出,或說,基督作我們器皿的生命,從我們器皿活出。==e

2009-03-17 22:51:49 補充:
3.腓、一、20-21:“這是照著我所專切期待並盼望的,就是沒有一事會叫我羞愧,只要凡事放膽,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體上,現今也照常顯大,因為在我,活著就是基督,死了就有益處。"
b==[總叫基督在我身體上,現今也照常顯大,因為在我,活著就是基督],難道你是這樣解經:[因為總叫基督在我身上顯大,所以我活著我就是基督]?,我是這樣解:[因為總叫基督在我身上顯大,所以我活著就是要讓基督彰顯,讓基督表現,所以我活著我就只是基督的器皿],所以保羅還是保羅,保羅不是基督,可是你呢?==e

2009-03-18 19:04:51 補充:
一、
由神所生與得到兒子的名分,二者都是需要的,我沒有否認任何一項,你卻否認人是神所生的。這是以偏概全。

b==1.根據[[加 4:28],所以作兒女不必有神的生命,而是如同以撒一樣是憑著應許。這你可同意?

2.如果你同意,所以從神生的若沒有經過收納(來 12:6 )或再賜權炳(約 1:12)就沒有兒女的名分,對不對?

3.如果對,那這種名分可不可收回砍斷?如果不能收回砍斷,那生命冊上的名字能塗抹掉嗎?==e

2009-03-18 19:09:26 補充:
二、

b==[加 2:20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請注意,保羅是可以這樣說,而我們除非能像保羅那樣,無我,完全奉獻給主,當主的器皿,否則不能學他說。比較[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與[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明顯活著的有兩種生命。前句是以無我的器皿說的,當器皿無我時,彰顯的就是基督,後句是指有我的器皿本身說的。

你要比照保羅,可以。但請你先達到保羅活著的不再是我,無己奉獻、無私無我的地步。==e

2009-03-18 19:11:41 補充:
三、
只有神所生的是新造。
[約 5:25~26]的生命是指神的生命,死人不是肉身死了的人,而是靈死了的人,同樣的,活了不是肉身復活,而是由神所生,有神的生命。
神賜的生命就是神的生命,不然是什麼生命?

b==1.你說拉撒路復活不是肉身復活?(約 11:1~45),大審判時,復活受審判的的死人,有的是要下火湖的,你是說他們也有神的生命?

2009-03-18 19:11:57 補充:
2.神賜的生命是受造物的生命,跟亞當的生命是一樣的生命,亞當沒犯罪前靈是活的,照你的意思亞當一定有神的生命,犯罪後靈就死了,所以有神的生命照樣會死,所以基督徒如果故意犯罪也是神的生命死了,根據[來 10:26~29]懲罰會比不信的人更重,所以你的暫時懲罰說就不成立了。若神賜的生命是神的生命,那不信的人的生命是不是也是神賜的,所以也是神的生命,照你的意思,人人都有神的生命了。==e

2009-03-18 19:12:52 補充:
四、
太 25:31~46,萬民裡面連一個基督徒都沒有,基督徒所受的審判與這個不同。
信徒與萬民是分開審判的。

b==1.所以綿羊是義人,可以在地上有永生?所以不信的人也可以有永生,只是在地上,但什麼叫作在地上有永生?2.你說綿羊不能像信徒一樣是指什麼?還有第三種羊嗎?3.所以照顧到基督徒就是義人,沒照顧到基督徒就不是義人,義人是這樣定義的嗎?==e

2009-03-18 19:14:25 補充:
五、
保羅裡面既然有神的生命,他說他活著就是基督,並無不妥,這樣講也沒有污衊他。
我們每個信徒都該活著就是基督。

這是聖經的明言,是信徒該追求的目標而非自大。

b==保羅是說,我活著不再是我就是基督。想學保羅不是不可以,但請先做到活著不再是我。所以希望你永遠加個該字,既然是目標,你就沒資格學保羅說。==e

六、
人成為神是在生命和性情上,但不在神格上。
我們沒有要與神同等、受人敬拜。
承受神道的人可以稱為神,有神生命和性情的,更可以稱為神。

2009-03-18 19:15:06 補充:
b==所以你現在是自稱為神了,可是你說的神又沒有那些承受神道者[詩 82:1~7]的權力、行審判的權柄,也不用聽得到神,也不用能見到神,還會受那些承受神道者的審判,甚至受神審判下火坑,連名字被從生命冊塗抹掉沒了兒女的名份卻還能是你們所謂的神。所以你自稱的神不只沒有神格,還要沒有這一堆東西,所以我問你,神可以隨你們高興亂定義嗎?你們把神定義成這樣沒尊嚴,是為了什麼?討人家笑嗎?還是為了自爽的神氣?當神的兒女還不滿足,非弄個四不像的東西來混淆視聽,這有意義嗎?除了自大外還有什麼解釋?

2009-03-18 19:16:54 補充:
三位一體雖然聖經沒明說,但可以用經文充分的解說且不會有矛盾,而人成為神,卻無法用經文充分解說且到處充滿矛盾。==E

八、
保羅活著不再是保羅,而是基督。
保羅並不是說他活著要讓基督彰顯,讓基督表現,所以他活著他就只是基督的器皿,而是說他活著就是基督,請你不要亂改聖經。
如果這樣講不對,你去指責保羅好了。

B==你解經解錯了,竟然不知檢討,反而怪寫聖經的人了,李常受是這樣教導你們的嗎?保羅沒有說他是基督,保羅是說,他活著他就只是基督的器皿,所以,我活著不再是我就是基督。[不再是我]是要說到做到,不是像你們用以為的就可以東施效顰。

2009-03-18 19:17:06 補充:
保羅能這樣說是因為他聖靈充滿能行神蹟,而且完全把自己倒空,只是基督純粹的器皿,而你活著是基督嗎?保羅沒說你重生所以你活著不再是你,所以是你們解經解錯,以為重生的人活著不再是自己,所以活著就是基督。==E

2009-03-23 19:20:59 補充:
一、
B==你沒有回答我的質疑,我是說根據聖經[加 4:28],所以作兒女不必有神的生命,而是如同以撒一樣是憑著應許。這你可同意?如果你不同意,就要解釋以色列為什麼是耶和華的長子。他們並非新造的人。所以你不要逃避問題。==E

二、
保羅可以這樣說,這也是所有信徒該追求的目標。
信徒就算現在沒有達到,至終也會達到。

B==還沒賺到手的錢,可以說是你的嗎?沒有達到就不要大言不慚。不然你犯罪就是基督犯罪,這成體統嗎?==E

2009-03-23 19:22:31 補充:
三、
拉撒路的復活是在第十一章,不是在第五章。
下火湖的是非信徒,信徒早就審判過了,不會等到那時候才審判。
所以你連有哪些審判,對象是誰都搞不清楚。

B==聖經的道理不是一貫的嗎?照你的解經,不一貫就是矛盾也沒關係嗎?你重複說我質疑的說法算是回答質疑嗎?何必逃避?==E

四、
B==面對質疑,你只能重述被質疑的說法嗎?如果你不能解答矛盾,怎能說你的解經是對的?==E

2009-03-23 19:23:59 補充:
五、
綿羊是指在大災難時期幫助基督徒的人,他們可以在地上作百姓。
他們被帶進永遠的生命裡,但永遠的生命並沒有內住在他們裡面,他們與信徒還是不同的。

B==所以那些曾照顧過基督徒卻死了的人,也是有永生而且永遠不用信耶穌?你這種說法,難道是教人不用信耶穌,只要光照顧基督徒就可以?能不能請你解釋[約 3:18],而且不信也可以有永生,有聖靈內住,比有其他的靈同在強在哪裡?==E

2009-03-23 19:26:18 補充:
這一章的綿羊和山羊都不是信徒。
義人在不同的情況下有不同的定義。

B==所以稱耶穌為主的人,都不是信徒?若是古代的尊稱也會加個我在前面,尊稱有人光稱主的嗎?所以照顧到基督徒就是義人,沒照顧到基督徒就不是義人,雖然他們的心地是一樣,義人是這樣定義的嗎?你簡直在說是不是義人是憑運氣而定了。這就是你的解經嗎?==E

2009-03-23 19:26:27 補充:
六、
七、
八、
我們是照著聖經的說法來解釋,是你改掉聖經的說法。,如果我們錯了,那就是聖經寫錯了。

B==魚目混珠是為了什麼?而且你為什麼不回答質疑的問題,只會一再重述被質疑的說法?你自稱是神,也自稱就是基督,[就是基督]會沒有神格嗎?照你的解經所宣稱的,人人都可以當基督,難道又要說是沒有神格的基督?可是經文不是說[就是基督]嗎?所以照你解經的邏輯基督變沒有神格了,而且你們是罪人,所以基督是罪人,你們是犯罪的,所以基督是犯罪的。然後又堅稱沒有矛盾。而且還大言不慚,說:[如果我們錯了,那就是聖經寫錯了。],所以就算聖經錯了,你們還可能是對的,所以你們是比聖經還聖經了。==E

2009-03-25 10:50:38 補充:
八、
‧‧‧林前、十二、12:“就如身體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身體上一切的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體,基督也是這樣。"
這裡的基督指的是教會。
請問教會有沒有神格?

b==這是講基督徒要合一的比喻說明罷了,就算你當真,你還是解錯。這裡的基督不是教會,而是說教會
是基督的肢體,好像信徒是教會的肢體,只要把上下文看一遍就清楚。

2009-03-25 10:51:22 補充:
如果照你的解經,每個信徒都是教會了,所以每個教會都是基督了,所以每個信徒都是基督了。你的解經,用個比喻就清楚,比如說班級要講合一,所以說就像每個同學都是班級的肢體,正如每個班級是學校的肢體,結果你卻說成,[所以班級就是學校,同學就是班級,所以同學就是學校,所以每個同學就是學校]。希望這不是整個召會的解經,否則就太悲哀了。

所以教會沒有神格,因為教會不是基督。可是你[就是基督],或達成後[就是基督],所以你有沒有神格?==e

2009-03-25 18:34:53 補充:
b==我有改變[基督]兩個字嗎?我只是改變你的說法。誰說基督就是教會?應該是基督是教會的頭才對吧?所以教會只是基督的肢體,並不是基督。不管是獨一或不獨一都一樣。==e

2009-03-25 18:35:47 補充:
一、
不是有沒有必要有神的生命,而是聖經怎麼說,聖經就是說有。
舊約和新約的原則本來就不同。

b==你的觀念完全不對,1.聖經沒有說信徒有神的生命,這是你錯解從神生的意思。否則你不必逃避[加 4:28]的質問,以及隨之而來的結論,這節經文是在新約裡,不懂你說的原則是指什麼。而且2.聖經的道理是一貫的,所以原則一定一樣,會變的只是作法,若原則可以不同,舊約就可以丟掉了,也不用守十誡,守安息日了(安息日的定義是工作六日後的第七日,不是一定週六)。==e

2009-03-25 19:21:02 補充:
二、
我們會達到,這是神的應許。
但我們現在還未達到,這一點都不矛盾。
不然我們跟隨主為什麼要憑著信心?

b==聖經哪裡有說神會應許你成為神,成為基督?請說清楚你未達到什麼?未達到成為神,或是未達到成為基督?你當然可以憑你的信心竄改主的十字架之道,去成為你的神,你的基督。但你的神不是我們的神,你的基督也不是我們的基督。而我們只敢憑著信心信靠神,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不像你們整天在吃喝基督,享受基督,十字架就丟給基督。==e

2009-03-25 19:22:41 補充:
三、
聖經的解釋本來就有許多講究,同一種東西在不同的情況下會有不同的解釋,這是很合理的。

b==所以解釋得跟原來的相反也沒關係是吧?解釋得不合理也沒關係是吧?有些名詞的解釋是跟出現場合有關,像之前提到的神的話,從神生,神的兒子等,但並不因此就可以隨便解釋,或各自表述,都是要有聖經經文依據,且與整本聖經沒有矛盾才可以,這也是判斷異端錯誤的方法。若照你的意思,你跟那些亂解聖經的異端有何不同?你又要憑什麼反對異端的解經。若新約的解釋可以否定舊約的定義(比如說義人的定義),那時代不同,過去新約的解釋也可以被否定,這樣聖經算什麼真理?算什麼神的話?

2009-03-25 19:27:15 補充:
人人根本可以把聖經踩在腳底下,愛怎麼表述就怎麼表述,愛怎麼掰就怎麼掰,像大陸三自教會的丁光訓一樣了。==e

四、
你的質疑本來就沒有道理可言,要解釋什麼?

b==解釋你[從神生就是從神生命生]與聖經經文間的矛盾。==e

五、
綿羊被保守在生命的範圍裡,但沒有神的生命內住,他們還是比不上信徒。

b==若按你說的,對不信的人來講,他們不用分別為聖,卻可以享有永生,實在看不出怎會比不上信徒。==e

2009-03-25 19:27:58 補充:
而且這是只有在大災難時期才有的,不是在任何時期都有。
在大災難時期照顧基督徒的就是義人,這是在這個時期的定義,這個定義不適用在別的時期。
那時主都公開顯現了,他們不稱耶穌為主要稱什麼?

b==1.所以往永生或往永刑是要靠運氣是吧!你是這樣看待神的公義的嗎?
2.所以不信的人都認得來者是耶穌是嗎?還知道要稱耶穌是主?不信的人怎麼會有這種概念?所以耶穌要看起來像老外,而且是白人那種老外是吧?就算這樣吧!東方不信的人最可能對來者的稱呼還是耶穌而不是主,除非都讀過聖經。而萬民是聚集在地上還是在空中?耶穌是可以到處出現,可是眾天使怎麼辦?所以耶穌要到每個國家每個地區的廣場趕場是吧?

2009-03-25 19:34:24 補充:
3.你的七年大災難是什麼災難?是拿啟示錄的描述說的吧!是戰爭呢?還是天災?有馬兵二萬萬在,不可能是天災。那誰跟誰打?基督徒都不見了,西方列強人手夠嗎?不信的人**是吧?啟示錄是這樣寫的嗎?

順便更正一點:[或說,基督作我們器皿的生命,從我們器皿活出。],更正為[或說,基督的話作我們器皿的生命,(基督的話)從我們器皿活出。==e

2009-03-27 21:00:47 補充:
1.基督也是這樣,這裡的基督只能解釋為教會。

b==根據[弗 5:23],基督是教會的頭,不是教會。[基督也是這樣]參照[林前 11:3],基督是各人的頭與[林前 12:12]節前後文,應是[基督也是這樣是有眾多的肢體],而不是[教會也是這樣],所以信徒是基督的肢體而不是教會的肢體,教會只是眾多基督肢體的集合,所以教會是基督的較大肢體。所以不能把經文的基督改成教會,不然一步錯就全部錯了。==e

2009-03-27 21:03:14 補充:
聖經講到信徒有神生的的經節我已經告訴你了,不接受是你的問題。

b==[約 1:13]我也解釋過了,從神生不可望文生意,必須參考其他經節,因為從神生,可以是從神生命生、從神旨意生。兩種解釋會有不同結論。但只有一種不會與其他經文產生矛盾。==e

信徒是藉著應許生的就沒有神的生命嗎?這是什麼道理?

b==有聖靈同在當然有神的生命,但這生命不是器皿的生命,器皿的生命是基督的話[約 6:53][約 6:63],基督的話是神賜的生命,不是神的生命。有神的生命只是因為聖靈與我們同在,基督的話不是基督的生命。

2009-03-27 21:03:50 補充:
基督是我們的生命,因為基督的話就是我們的生命,沒有基督就沒有基督的話,有基督的話在腦中卻不放在心裡面也一樣沒有生命,所以基督[是]我們的生命,意思是我們心中若不把基督擺第一就無生命,但基督不[作]我們的生命,是基督的話作我們的生命,基督是作我們生命的主(徒 3:15)。所以我們雖有基督的話可以作我們的生命,若不行基督的話,基督的話就只是腦中的知識不是心中的生命就不結果子,或懶散結果子不足,就會被砍下,或像十個童女中被主說:[我從來不認識妳們]一樣,不配當神的兒女。

2009-03-27 21:04:09 補充:
[太 5:45][羅 8:13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14]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羅 8:23 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所以人若有神的靈引領就是神的兒女就是重生的,若無神的靈引領就不是神的兒女就不是重生的,但有聖靈初結果子的還要等候身體得贖,才算得著了神兒女的名分,所以重生的神的兒女不一定有神兒女的名分。因為被召的多,選上的少。所以神的兒女不一定為神所接納。所以基督徒不一定都有神兒女的名分。有神兒女名份的一定是身體得贖的。

2009-03-27 21:05:29 補充:
根據這個結論,[約 1:12][來 12:6],說的神所收納的兒女,只是重生的階段,不一定有神兒女的名分。所以[約 1:13]從神生的只是神收納的兒女,但從神生一定為神所收納嗎?根據[約 1:12]對從神生的定義,是的,這是聖靈重生,但不是從神生而是從亞伯拉罕生的也是神收納的兒子,同樣是收納的兒女,還分高下嗎?(羅 11:22)。既然從神生只是為神所收納的,當然不能說從神生的器皿有神的生命。不然當器皿被神棄絕,就是神棄絕神的生命了。為了這點,召會堅持神不永遠棄絕收納的兒女是無法避免的。但根據[耶 18:4~6],這是一廂情願的看法,所以召會會說新約與舊約原則不同也可以理解。

2009-03-27 21:06:25 補充:
但神是不改變的(雅 1:17),所以原則是不會變的,就看作法會不會改變。

但在這之前,我們既然有神收納的兒女不一定就有神兒女的名分這結論,同樣的,就算有神的生命也不必然成為無神格的神。因為[是神]是一種榮耀的稱號,而不是名分,名分只是私有的關係,榮耀的稱號卻彰顯能力威嚴,這點從[詩 82:1~7]承受神道者的條件可以看出。當然,還可說只是無神的榮耀但還是無神格的神,但這樣神已失了神味。而且神收納的兒女,包括亞伯拉罕的子孫,所以不是從神生的也是兒女,所以也不能說神的兒女自然是無神格的神。

2009-03-27 21:06:35 補充:
所以召會會說新造的跟舊造的不一樣,就是新造的有神的生命而舊造的無,於是還要憑經文論斷,召會提出的經文就是[約 1:13][西 3:3][加 2:20][腓 1:20~21],若照召會的解經就會有[我活著就是基督]所以我就是基督,所以基督就有神格,所以信徒都有神格。而且信徒是罪人,所以基督是罪人,信徒若犯罪,就是基督犯罪。對這點,Yee主張[林前 12:12]中的基督就是教會,想把經文出現的基督兩字,說成不同場合會有不同意思,可惜又錯了。

所以所謂無神格的神除了那些有條件承受神道者之外,只是自以為是的名號。==e

2009-03-28 11:17:02 補充:
再回到神棄絕的問題,已知從神生的是神收納的兒女,這種關係跟從人生的兒女是不同的,從人生的不用收納就必然是人的兒女,可是從神生的一定有收納的動作,所以不能把人的血緣關係套在人與神的關係上;再來主耶穌說過:[約 14:6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若人不信就不可能到父那裡去,而永生是從父而來的,不信的人怎麼得到從父而來的生命?雖然人不能到,但父可以來,可是,從來聖經上對永生的應許,都是從信而來的,若照顧基督徒可以成為義人且有永生,不就是可以靠行為稱義,這不是推翻因信稱義的道理了嗎?

2009-03-28 11:18:05 補充:
所以[太 25:41~46]的綿羊有永生,山羊有永刑,就應該原來是因信稱義的人,因後來的行為不一樣而造成不同結局。[太 25:41~46]中的義人可是耶穌眼中的義人,能說什麼義人的定義不一樣嗎?

2009-03-31 08:16:31 補充:
一、
林前、十二、21下:
頭也不能對腳說,我不需要你。
在這裡把頭解釋為基督似乎也說不過去。

b==不能把屬肉身的關係,原封不動的硬套在屬靈的比喻上。若要這樣,那[林前 11:3]說的男人是女人的頭,你要怎樣理解?所以在屬靈層次,頭是指順服的對象或可用主人解釋,但在屬肉身的層次,頭就是肉身的頭,不能轉成屬靈層次的解釋。而且比喻是著重在精義上的意義不在字句上,不然[林前 12:21]眼會說話嗎?所以[林前 12]整章是在講恩賜雖有別卻仍是一主一靈,身子的比喻是在強調信徒的應彼此合一,不可因恩賜不同而比高下造成分裂。

2009-03-31 08:17:53 補充:
[林前 12:27 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可以看出基督是各人的頭也是教會的頭,跟以弗所書是一貫的。基督是各人的頭也是教會的頭,但不是肉身的頭都是基督。[林前 12:21]說的頭既不能解釋成基督,所以就是你們肉身的頭。==e

2009-03-31 08:18:30 補充:
二、
b==解釋聖經用詞當然要根據上下文意另補充輔助用語,像[約 1:13 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不是從血氣生,就是從靈生,不是從情慾生,就是從聖潔生,不是從人意生,當然就是從神意生。只是說明這些人是神手造的百姓,跟有神的生命並無關係,不像你解釋[從神生],根本是比照從人(肚子)生,望文生義,除了錯誤的結論外有什麼說明?==e

四、
基督徒有神的生命及兒子的分名分,我已經解釋過了。

b==錯誤的解釋,說過了有什麼用?==e

2009-03-31 08:27:54 補充:
五、
義人的定義在不同情況是不一樣的。
你把一種特別的定義當成一般的定義,是你的問題。

b==你是說[太 25:31~46]耶穌對義人的定義是特殊的定義?不是因信稱義的義人定義?那先照你的定義來解釋[羅 3:10]好了,就是不信神的義人是沒有的,連一個也沒有。這樣滿意了吧!不然你怎麼能說[太 25:31~46]是特殊的,而羅[ 3:10]就不是特殊的?聖經明說不信的人是有罪的,有罪的人能是義人的定義嗎?能有永生嗎?若能因照顧基督徒而無罪,就是靠行為稱義了,所以不信也沒關係,所以聖經的道理並非一貫的,只要憑己意說是特殊情形什麼道理都可以推翻,這樣聖經還有價值嗎?真理還有永恆性嗎?

2009-03-31 08:28:10 補充:
而我的解釋是,[羅 3:10]是一時一地詩人對以色列人的感嘆。所以聖經義人的定義是一樣的,不然聖經的道理怎麼會一貫。==e

2009-03-31 18:23:16 補充:
一、
b==神與信徒的關係是收納關係可不是我憑己意說的,給你經文了你還鬧什麼?

林前十二章,沒有經文說教會被稱為基督,只有經文表示教會是基督的肢體而已(林前 12;27)。全體信徒合而為一是宇宙教會,這宇宙教會是基督的身子,信徒在(身子)教會裡互為[基督]的肢體,不是互為[教會]的肢體,因基督是各人的頭(林前 11:3),若信徒是教會的肢體,基督的頭就在教會之下了,就變成頭在身子之下了。所以基督不是教會而是教會的頭(弗 5:23),你說以弗所書的經文不能用在哥林多前書,這是什麼說法?如果聖經的道理不能相通,就是容許矛盾,就不是真理了。==E

2009-03-31 18:23:56 補充:
二、
B==信徒是有永生,但這永生跟神的生命還是不一樣,就像亞當有上帝的形象,但上帝是靈,沒有形象,但也可以向亞伯罕顯示形象,那亞當有的形象除了外觀還有什麼是上帝的形象?抽象的東西是算作樣式,像仁義、聖潔等,所以亞當的形象不是上帝唯一的形象,而且跟上帝的這種形象還是有差異,因為夏娃是女的,可是上帝是天父,但造人又是造男造女。所以亞當有的上帝的形象可能只是有手有腳,能直立行走的形象,所以亞當是有上帝的形象,但不是完全的形象。不然人的性特徵也是上帝的形象了。所以信徒有的永遠的生命,不能說就是神的生命。==E

2009-03-31 18:26:08 補充:
三、

B==舊約的義人是信神且聽神的話的人,新約也是這樣,耶穌說的既然是神的話,新舊約的義人都會聽從,所以耶穌說[太 13:17 我實在告訴你們,從前有許多先知和義人要看你們所看的,卻沒有看見,要聽你們所聽的,卻沒有聽見。」],所以舊約會沒先知和義人嗎?而且耶穌有在說,[太 9:13 經上說:『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這句話的意思,你們且去揣摩。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但你有沒有在聽?而義人通常都不當自己是義人,反倒是罪人常說自己是義人。這就是耶穌救贖的價值了。==E
2009-03-13 3:00 am
“聖靈重生的可能是修復起初的靈性"
如果是這樣,那麼亞當夏娃在墮落以前,就有神的生命。

神賜的新生命是什麼?難道不是神的生命嗎?
約壹、五、12: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你說人並非擁有神的生命和性情,就與這一節抵觸。

人是神的兒女,有兩方面,一面是內裡的生命;一面是外面的地位,就是兒子的名分。
你不能因為找出一些經節說到信徒有兒子的名分,就否認人有神的生命,這根本是以偏概全。
人有神的生命,所以人是神所生的兒女。
你說信徒是神所收養的兒女,是可以切斷的關係,那麼信徒可能有一天變成不是神的兒女?

2009-03-13 19:14:28 補充:
基督就是神的話,我們藉著神的話重生,就是基督作我們的生命。
基督作我們的生命,就是祂帶著神的生命並神一切的屬性進到我們的靈裡,祂親自來作我們的生命,而不是把一些其它的東西給我們。
西、三、4“基督是我們的生命,祂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裏。"
加、二、20上:“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
基督在我們裡面活著,就是祂作我們的生命,從我們活出。

約、一、13:“這等人不是從血生的,不是從肉體的意思生的,也不是從人的意思生的,乃是從神生的。"
既然聖經直接說信徒是從神生的,就是神親生的兒女,這是最直接的解釋。

2009-03-13 19:14:33 補充:
信徒下火坑是指來世受暫時的懲罰,並不是像不信者永遠的沈淪。
約、五、24:“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遠的生命,不至於受審判,乃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出死入生的人不會永遠沈淪。

2009-03-14 14:38:20 補充:
“基督是我們的新生命的泉源,不是我們的新生命就是基督。"
聖經的話很清楚,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你不接受我也沒辦法。
不接受是你的問題,請你不要指責我們接受聖經的話。
你說基督是我們的新生命的泉源,卻不是我們的生命,這樣的說法我實在聽不懂。什麼叫作是新生命的泉源卻不是生命?

腓、一、20-21:“這是照著我所專切期待並盼望的,就是沒有一事會叫我羞愧,只要凡事放膽,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體上,現今也照常顯大,因為在我,活著就是基督,死了就有益處。"
基督作我們的生命,從我們活出,這種說法是沒錯的。

“而且基督是神的話,神的話是神的生命嗎?"
神的話帶著神的生命,神的生命在神的話裡,二者是分不開的。

2009-03-14 14:38:25 補充:
“不受審判定罪怎麼會下火坑?"
照你這樣講,是直接否定約、五、24,既然你都否定聖經了,那我們也沒有什麼好再談的。
審判有很多種,信徒不會永遠沈淪,只會暫時受懲罰。
神與人生命的聯結是不會斷的。
好比一個孩子犯錯,被父親責罰,但他仍是父親的孩子。

2009-03-15 20:00:28 補充:
你只看到收納,卻否認了生,你把收納當成無限上綱,把生另行解釋。
你否定了人有神的生命,那麼新約的信徒與亞當夏娃墮落前又有何異?
與舊約的人又有何異?
信徒被剪去,並不是永遠的沈淪,而是失去對主的享受,失去從主來生命的供應。
信徒下火坑是暫時的懲罰,並不是永遠的,像不信的人一樣。

腓、一、21所說的,並非他活著彰顯基督、表現基督、代表基督,而是就是基督。請你不要亂改經文。
聖經明文寫的你都不接受了,總要做另外的解釋,還有什麼好談的?

我已經說過,神的話就是基督,基進到我們裡面作我們的生命。
一點矛盾都沒有。
請問你是基督徒嗎?
請問你接受聖經嗎?
如果不是,請你不要管基督徒的事,我也不想跟你多談。

2009-03-16 15:11:31 補充:
一、
當然不是有的收納,有的生。而是從一面來說人有神的生命, 被生為神的兒女,從另一面來說,人又得到了兒子的名分。
我們像以撒一樣,是憑恩典生的。
請不要亂解預表。
二、
亞當夏娃墮落前,沒有聖靈同在,既然如此,聖靈重生要修復什麼起初的靈性?
三、
“我們不能說被造物有神的生命"
舊造沒有神的生命,但新造有神的生命。

2009-03-16 15:11:36 補充:
四、
太 25:31~46是對外邦人的審判,就是當主回來時地上的人。
一開始就說得很清楚,萬民都要聚集在祂面前,萬民是指地上其它的人,他們並不是信徒。
你連審判的對象都搞不清楚。
至於路 12:48所說的,並不是永遠的刑罰,而是暫時的懲罰。
五、
神的生命並不是字句,保羅憑著基督在他裡面的生命而活,所活的就是基督。
這是最正確的解釋。

2009-03-18 08:59:18 補充:
一、
由神所生與得到兒子的名分,二者都是需要的,我沒有否認任何一項,你卻否認人是神所生的。這是以偏概全。
二、
聖靈就是神自己,有聖靈就是有神在裡面,就是有神的生命,這些都是分不開的。
新約的信徒有聖靈內住作生命,這與舊約信徒只有聖靈同在是不同的。
三、
只有神所生的是新造。
[約 5:25~26]的生命是指神的生命,死人不是肉身死了的人,而是靈死了的人,同樣的,活了不是肉身復活,而是由神所生,有神的生命。
神賜的生命就是神的生命,不然是什麼生命?

2009-03-18 08:59:33 補充:
四、
太 25:31~46,萬民裡面連一個基督徒都沒有,基督徒所受的審判與這個不同。
信徒與萬民是分開審判的。
在大災難時期,並沒有現今恩典的福音,不信主的人也來不及信主了,他們若能幫助基督徒,可以成為綿羊,在地上作百姓。但不能像信徒一樣。
信徒若不遵守神的誡命,會受暫時的懲罰,至終仍然可以進入新天新地。
神所拯救的人不會受永遠的刑罰。
五、
保羅裡面既然有神的生命,他說他活著就是基督,並無不妥,這樣講也沒有污衊他。
我們每個信徒都該活著就是基督。
這是聖經的明言,是信徒該追求的目標而非自大。

2009-03-18 08:59:38 補充:
六、
人成為神是在生命和性情上,但不在神格上。
我們沒有要與神同等、受人敬拜。
承受神道的人可以稱為神,有神生命和性情的,更可以稱為神。
七、
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也是我們生命的供應,兩者並不矛盾。
八、
保羅活著不再是保羅,而是基督。
保羅並不是說他活著要讓基督彰顯,讓基督表現,所以他活著他就只是基督的器皿,而是說他活著就是基督,請你不要亂改聖經。
如果這樣講不對,你去指責保羅好了。

2009-03-19 08:59:54 補充:
一、
不是不必有神的生命就可以成為神的兒女的問題,而是聖經就告訴我們信徒有神的生命。
神的生命與兒子的名分我們都有,不必假設沒有。
二、
保羅可以這樣說,這也是所有信徒該追求的目標。
信徒就算現在沒有達到,至終也會達到。
三、
拉撒路的復活是在第十一章,不是在第五章。
下火湖的是非信徒,信徒早就審判過了,不會等到那時候才審判。
所以你連有哪些審判,對象是誰都搞不清楚。
四、
神賜我新約信徒的生命,是神自己的生命,不是受造物的生命,是跟亞當不同的生命。
亞當沒有吃生命樹。
你連舊造和新造都分不清楚。
舊造的人只有受造的生命,新造的人有神的生命。
神的生命是不會死的,即使信徒的行為不好。
信徒所受的懲罰都是暫時的,不是永遠的。

2009-03-19 09:00:02 補充:
五、
綿羊是指在大災難時期幫助基督徒的人,他們可以在地上作百姓。
他們被帶進永遠的生命裡,但永遠的生命並沒有內住在他們裡面,他們與信徒還是不同的。
這一章的綿羊和山羊都不是信徒。
義人在不同的情況下有不同的定義。
六、
保羅可以達到,表示所有的信徒都可以達到,只是有沒有達到而已。
七、
我們說人成為神,對神的定義是不同的。
我們沒有要與神同等。
並沒有與聖經矛盾處。
八、
我們是照著聖經的說法來解釋,是你改掉聖經的說法。,如果我們錯了,那就是聖經寫錯了。

2009-03-24 08:57:36 補充:
一、
不是有沒有必要有神的生命,而是聖經怎麼說,聖經就是說有。
舊約和新約的原則本來就不同。
以色列人僅有名分而無生命,但新約信徒既有名分又有生命。
二、
我們會達到,這是神的應許。
但我們現在還未達到,這一點都不矛盾。
不然我們跟隨主為什麼要憑著信心?
三、
聖經的解釋本來就有許多講究,同一種東西在不同的情況下會有不同的解釋,這是很合理的。
四、
你的質疑本來就沒有道理可言,要解釋什麼?

2009-03-24 08:57:50 補充:
五、
綿羊被保守在生命的範圍裡,但沒有神的生命內住,他們還是比不上信徒。
而且這是只有在大災難時期才有的,不是在任何時期都有。
在大災難時期照顧基督徒的就是義人,這是在這個時期的定義,這個定義不適用在別的時期。
那時主都公開顯現了,他們不稱耶穌為主要稱什麼?
八?
我們沒有魚目混珠。
我們已經說得很清楚,是在生命和性情上,但不在神格上。
你就不用大作文章了。
林前、十二、12:“就如身體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身體上一切的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體,基督也是這樣。"
這裡的基督指的是教會。
請問教會有沒有神格?

2009-03-25 16:41:10 補充:
我們照著聖經的用詞來解經,你卻要改變聖經的用詞。
聖經說是基督,你卻要把它解釋成別的意思。
是你有問題,不是我們有問題。
這裡的教會是宇宙中獨一的教會,包括歷代以來所有的聖徒。
不能解釋成某一間教會。

2009-03-25 21:26:08 補充:
基督也是這樣,這裡的基督只能解釋為教會。
聖經講到信徒有神生的的經節我已經告訴你了,不接受是你的問題。
信徒是藉著應許生的就沒有神的生命嗎?這是什麼道理?
我們是神的兒女,將來生命長大就得以在生命和性情上完全成為神。
經節我已經告訴你了。
而我並沒有否認十字架,你根據什麼說我否定十字架?
聖經的解釋本來就有許多講究,我們沒有亂解。
光是義人的定義就有不同。
從神生的就是有了神的生命,有什麼矛盾?

2009-03-25 21:26:15 補充:
綿羊與信徒的不同是,信徒有神的生命在裡面,綿羊只有神的生命在外面。
往永生或往永刑不是靠運氣,大災難時期有不同的標準,我已經解釋過了。
主公開顯現時,沒有人不認得祂。
主把萬民聚集在祂面前,祂就不用到處顯現了。
誰說基督徒都不見了?

2009-03-28 19:05:34 補充:
一、
林前、十二、21下:
頭也不能對腳說,我不需要你。
在這裡把頭解釋為基督似乎也說不過去。
講到基督是教會的頭,是在以弗所書,林前不能這樣解。
二、
我們是照著聖經的用詞來解經,你一直把聖經的用詞改變來解釋,是你有問題。
三、
五個愚拙的童女被主否認是來世暫時的,不是永遠的。
四、
基督徒有神的生命及兒子的分名分,我已經解釋過了。
五、
義人的定義在不同情況是不一樣的。
你把一種特別的定義當成一般的定義,是你的問題。
羅、三、10: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徒、十、22:他們說,百夫長哥尼流是個義人,敬畏神,為猶太全國所稱讚。
請你用一種定義來解釋。

2009-03-31 12:17:20 補充:
一、
我沒有亂套肉身的關係,而是你在亂套。你把收養的關係亂套在神與信徒的關係上,否認人有神的生命。
而在林前十二章,教會被稱為基督是聖經的用詞。
二、
信徒有永遠的生命,而永遠的生命就是神的生命。否定了信徒有神的生命是你在亂解。你的解釋才是錯誤的。
三、
在舊約時代就有義人了,那表示在新約時代不用基督的救贖也可以有義人?
那麼基督的救贖還有什麼價值?
你說義人的定義是一貫的,請問這種定義是什麼?

2009-04-01 08:39:08 補充:
一、
信徒有神生命的經節我也給你了,你還鬧什麼?
你就是以偏概全還不承認。
二、
林前十二章很清楚說,基督也是這樣。
我不想跟你講廢話。
三、
除了神的生命,沒有生命是永遠的。
四、
你對義人還真會掰,把義人的定義放進經文裡:
“我來本不是召信神且聽神的話的人",這樣還讀得下去嗎?
更何況馬太二十五章就很清楚說到萬民,既然如此就不必解釋為信徒。
更何況神是眾人的神,祂也是審判不信的人。


收錄日期: 2021-04-27 16: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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