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第一個,欠信用卡數,但信用卡公司沒有尋法律途徑追討,經過6年的民事起訴期后,信用卡公司是否再沒有追討權,簡單說就是沒有經過法庭的判決6年后是否一筆勾銷。
答:你先要確定信用卡公司並無作出任何追討行為,還是無法接觸你?如你已搬遷或逃避信用卡公司的追討行為!如果信用卡公司真的無任何行動,那你可以憑藉「期限法」去避過還款的責任!不過信用卡公司是少有完全不作出任何的追討行動,最低限度會發信去你的舊地址,這些就已經是合法的追討行為了!
請參考下列資料:
銀行欠款追索期限
27/01/2008 《東方日報》
讀 者 歐 陽 先 生 來 信 , 詢 問 關 於 欠 銀 行 款 項 的 期 限 問 題 。 歐 陽 先 生 說 , 他 如 欠 下 銀 行 錢 , 但 卻 已 搬 了 屋 約 八 年 之 久 , 在 搬 屋 之 後 , 這 八 年 來 銀 行 方 面 都 沒 有 職 員 與 他 聯 絡 , 或 向 他 追 收 欠 款 , 而 他 也 一 直 沒 再 與 銀 行 有 聯 繫 , 亦 沒 有 還 款 。 他 又 說 , 據 悉 香 港 有 一 條 法 例 叫 「 期 限 法 」 , 是 講 及 有 關 欠 款 的 時 間 限 定 , 所 以 便 來 信 詢 問 有 關 這 條 法 例 的 內 容 及 定 義 , 以 他 的 個 案 而 言 , 是 否 可 用 「 期 限 法 」 的 規 定 , 拒 絕 向 銀 行 還 款 呢 ?
所 謂 「 期 限 法 」 , 就 是 本 欄 多 次 談 到 的 有 關 法 定 時 效 的 條 例 , 根 據 這 條 例 , 不 同 性 質 的 民 事 索 償 , 都 有 法 定 的 期 限 或 時 效 , 假 如 在 規 定 的 期 限 內 沒 有 作 出 追 討 或 索 償 , 該 項 責 任 或 賠 償 將 視 為 喪 失 效 力 , 亦 即 是 說 變 成 無 效 , 再 也 不 能 對 其 採 取 任 何 法 律 追 索 行 動 。 歐 陽 先 生 在 信 中 , 並 沒 有 說 明 他 欠 下 銀 行 的 , 是 何 種 債 項 , 究 竟 是 私 人 貸 款 、 樓 宇 按 揭 , 抑 或 信 用 卡 欠 款 呢 ? 假 如 是 樓 宇 按 揭 , 恐 怕 銀 行 早 已 把 有 關 的 物 業 收 回 拍 賣 抵 債 , 斷 不 會 拖 延 八 年 還 未 有 所 行 動 , 因 此 , 歐 陽 先 生 所 言 的 欠 款 , 估 計 應 是 私 人 欠 款 或 卡 數 居 多 。 而 不 論 是 欠 款 或 卡 數 , 性 質 都 無 區 別 , 同 樣 是 合 約 性 質 的 債 務 。
按 法 定 的 期 限 而 言 , 熟 知 本 欄 的 讀 者 都 會 知 道 , 合 約 債 務 有 效 期 為 六 年 , 假 如 欠 款 在 六 年 前 到 期 應 該 償 還 , 但 直 至 今 天 債 主 仍 沒 採 取 任 何 行 動 去 討 回 欠 債 的 話 , 很 可 惜 該 債 項 將 會 喪 失 效 力 , 債 主 也 不 能 再 作 追 討 。 據 歐 陽 先 生 而 言 , 他 欠 銀 行 的 錢 , 不 論 性 質 如 何 , 都 已 是 八 年 前 的 事 , 假 如 銀 行 方 面 一 直 都 沒 有 追 討 , 這 筆 欠 款 已 過 了 期 , 不 能 再 追 了 。 因 此 , 即 使 銀 行 今 天 忽 然 找 上 門 , 要 歐 陽 先 生 還 債 , 歐 陽 先 生 也 可 以 一 口 拒 絕 的 !
第二個,欠信用卡數,但信用卡公司有尋法律途徑追討,經法庭判決后信用卡公司勝訴,此債項是否終身生效,還是勝訴方6年内有追討權,簡單說就是經過法庭判決6年后勝訴方是否再有申請對方破產的權利。
答:這情況和「期限法」無任何關係!如經法庭裁決欠債人需要還款,而欠債人繼續逃避還款的責任。那會被法庭頒布破產令並或會加控蔑視法庭罪,債主一方是不會在數年後才向你作出追討和跟進的!即法律程序一完成,而欠債人又敗訴的話,破產抑或還款已是逼在眉睫,豈有數年時間可拖或數年後有否權利追討之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