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系唔系犯左教育條例20POINT

2009-03-08 8:44 am
老師系唔系犯左教育條例
1.罸同學企
2.因為冇做功課,所以唔比人食飯,直至做完
3.沒收任何野
4.未經當事人同意,搜人書包
5.已經換左校服,得家長同意去玩,但系老師唔比,仲要罸企
6.留堂
7.話人白痴,低B等說話
8.睇人地日記(未得同意)
9.唔比同某個同學玩
犯左邊條條例都要講
多謝回答
唔好答其他野
更新1:

咁,我想問老師唔比去某d地方(例如:網bar)犯唔犯法

更新2:

班長,你自己唔信自己查教育條例 pei_yi10 我系想以法律睇lee d事

更新3:

在問多一個問題,去教育局投訢老師系唔系一定要18歲,可唔可以send e-mail比佢

回答 (5)

2009-03-08 5:52 pm
✔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法例279章 教育條例規定,所有的校規必須按照條例內的 教育規例 來訂立,不過,一般的老師都不知道或不理會!上述的1-9項,而違反有關的法例!而第8項,更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如果老師作出了上述一些對學生不合理的行為,例如罰抄或罰企或管制學生在校外談戀愛或令學生恐懼的行為,根據現行的教育條例,學生可以書面向教育局投訴,等教育局警告校方及學生亦可透過教育局要求校方向你書面道歉!如老師不道歉,教育局有權立即取消他的教學資格。

我覺得你有責任比那個觸犯法例的教師,知道他已觸犯香港法例,要負上法律責任。否則,只會令更多學生受害。教師有法不依,怎樣教好下一代呀!難道,教師可以不守法?如果學生唔敢向教育局投訴的話,學生亦可以將那觸犯法例的教師惡行告知各大傳媒,例如告訴東方日報或蘋果日報。

我相信學生告訴教育局或傳媒後,那個觸犯法例的教師,即使他寫四萬字求情信,教育局也不可能再繼續比他做老師。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學生當然要守校規,但都要條校規合法先得架!如果老師有法不依,我們不能姑息。否則,我們的下一代,就不會再有人守法。

2009-03-09 13:56:35 補充:
根據香港法例279章 教育條例,老師係沒有法定權力,禁止學生在學校以外的任何行為!

例如有老師向學生說唔比去某一些學校以外的地方地方(例如:網bar), 學生在法例上,根本可以無須理他.因為這是學生的基本人權.其實,有關學生大可以向有關質詢有關的老師,他是根據那條法例賦予的權力,在學校以外的地方執行法例.相信他一定答唔到你!

2009-03-10 14:43:50 補充:
去教育局投訢老師,唔須要一定要18歲,可以send e-mail去以下的地方,向教育局局長投訴:[email protected]
參考: 香港法律, 香港法律, 香港法律
2009-03-09 5:37 pm
dannytung1213 問得好好~簡單值接@_@正~好鐘意~
2009-03-09 5:34 am
1.罰同學企
應該就唔會犯法,好平常姐,
差左過唔過分囉=,-

2.因為冇做功課,所以唔比人食飯,直至做完
呢個好似有少少接近體罰。

3.沒收任何野
睇下還唔還囉,唔還既應該算係搶野!

4.未經當事人同意,搜人書包
侵犯私隱,犯法!

5.已經換左校服,得家長同意去玩,但系老師唔比,仲要罸企
呢個我唔係好明,所以無意見!

6.留堂
應該無犯法,好正常!

7.話人白痴,低B等說話
可以當做悔辱學生。所以可能犯!

8.睇人地日記(未得同意)
侵犯私隱!

9.唔比同某個同學玩
軟禁!
2009-03-09 4:16 am
我覺得你好有正義感啊^_^
但係...有時呢D懲罰係好正常者..
況且..我唔相信你學校的老師會講白X..低X....個D野囉
而因為冇做功課,所以唔比人食飯,直至做完...呢D野更正常啦..
無做功課係佢的責任...
第3.沒收任何野可能係因為佢上堂攞來玩...
第4..未經當事人同意,搜人書包...可能你唔係到...或者老師搜你書包都正常...除非佢有D傻....
第5.已經換左校服,得家長同意去玩,但系老師唔比,仲要罸企..
就係你個問題..可能你之前無換校服..或者你犯佐其他野..又或者你家長打過電話來學校揾你...又或者個到D人話影響別人..呢D問題唔出奇
第6.留堂...都唔洗講啦...隨時你欠功課......大把理由啦...你唔好話比我聽..甘都有錯?
第7.睇人地日記??會唔會啊...你擺佐係第2到..比老師發現咋??
第8.唔比同某個同學玩.可能佢唔聽話..
呢D問題好正常...
呢D問題只係我從老師的角度去想....

2009-03-08 21:18:59 補充:
你想以法律睇lee d事
不如直接去問律師事務所...

2009-03-09 22:03:33 補充:
甘就當然要18歲啦..你唔係真係要投訴老師啊??係唔係真係甘嚴重啊???
send e-mail都要比資料啦...你未到18歲..應該投訴唔到...
參考: 自己, me, me
2009-03-08 8:28 pm
致樓主:

樓主應該把小金鷹兄的說話告訴家長由家長與學校跟進。老師也公然犯法,實在是老師的壞榜樣,真的是當學生是傻的。

2009-03-08 19:32:12 補充:
學校沒有權力控制一個人去任何地方,除非法例不准許的地方以外。

學生能否去網吧,其實能不能去是看網吧規舉及發放的資訊而定。但如你年紀少實不應該去太多網吧以至沉迷令學業成績差。

你老師說不准去網吧,是希望學生學業成績好而跟你說及做出你問及的行為,但方法卻是用錯了。以犯法的方式教導學生並不是學習精神,只會令學生錯誤認為教師能在法律之上。

收錄日期: 2021-04-25 22:25:1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308000051KK0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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