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以及聯名的物業

2009-03-08 6:57 am
因為關係破裂想申請離婚, 結婚兩年, 分居了四個月, 因為去年買左樓, 而家兩人有聯名物業, 唔知點算, 唔想賣, 因為樓價好低, 但當中有幾十萬係佢爸爸出既首期, 我地可唔可以唔賣樓住, 離左婚先??? 咁我可唔可以自己去家事法庭申請?? 定係搵律帥好D?

回答 (3)

2009-03-08 7:33 am
✔ 最佳答案
先辦好離婚手續、然後在把物業賣出去,抓律師辦理、在離婚書中列名財產和金錢的分配、就可以了。
律師費約用四千到八千左右、相方不需要見面。
2009-03-11 5:48 pm
離婚最大的問題是雙方可得到共識,如何分配財產及子女撫養權,
講得掂就好辦!幾千蚊律師費就ok
講唔掂,分分鐘要打管司,十萬八萬走唔甩,層樓賣左,七除八拆拿唔返幾多,仲要拖多兩三年
2009-03-08 7:07 am
我地可唔可以唔賣樓住, 離左婚先???
答 : 可以。

咁我可唔可以自己去家事法庭申請??
答 : 家事法庭係你揾律師攪完離婚後去做的離婚文件的地方, 唔係佢可以幫你揾離婚。

定係搵律帥好D?
答 : 你要揾律師攪。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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