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左運貨比人,令人地有損失,有違犯合約ma?

2009-03-06 10:19 pm
甲遲左運貨比人(但在簽約後至送貨期限前通知了乙),令乙不可在合約指定日期收貨,同時乙原本打算運貨到丙地方,給丙作SELLING,因此甲的不準時,令乙要面對以其他較高費用的運輸工具把貨物運到丙地方,因為高費用的運輸工具才可令乙準時送貨,否則乙也會出現送貨不準時問題

情況是甲和乙簽約,而乙和丙簽約,我想知道哪人有哪些責任及他們違反了什麼法律?

回答 (3)

2009-03-06 11:10 pm
✔ 最佳答案
即使甲在簽約後至送貨期前通知了乙,但仍是違反了合約.如果每個人都可簽約後再通知對方更改內容,根本無必要簽約.
除非甲通知乙後,乙表示可以接受或者在簽約後,乙有其他新要求以令到甲未能準則交貨,否則甲應該負上責任.

一般以言,作為一個供應商,發生遲交貨的情形都會負起運起.承擔一半...以免失去一個長期合作伙伴
2009-03-08 5:11 am
做功課嗎?
2009-03-06 10:30 pm
他們没有違反法律, 只是違反合約條文內大家所訂下的協議。如因一方在交貨不準時而令對方損失, 對方係可以追討賠償損失的。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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