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澳門的幼稚園、小學、中學和大學的語文教學政策是如何的?學生是否廣東話、英文、普通話、葡萄牙語(三文四語)都要精通?也要學生升讀大學考的公開試與香港會考和高考有何分別?另外,澳門眾中學有沒有分「母語教學」、「英語教學」和「葡語教學」的?回歸前後有什麼轉變?
2. 澳門跟香港不同的是,澳門所有的店鋪、institutions、infrastructures、路牌,就算連不竅歐語的老雜貨店、街市、茶樓、小食店都要有「中、葡對照」的招牌;有時誇張到連鬧市手機廣告banner的slogans和詳情都要有「中、葡對照」;那麼,那些店舖便要額外花錢找葡萄牙官員翻譯了…香港政府卻不是硬性規定店舖要「中英對照」的,否則政府就會被批評不民主的了;究竟澳門回歸後,澳門政府對招牌、路牌、廣告的「葡語化政策」,執法上有否援和一點?如果我開新鋪,弄的招牌沒有葡文,會否被法律檢控?懇請熟悉澳門法律的原居民或學者解答我的疑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