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醫生也處於:"共犯罪"嗎?
多久提出告訴~~還有用....?? 要如何用法律管道提出告訴呢??
以及如何使用~?
希望有~懂法律之相關人是為我解答!
感激不盡~!Thank you~
更新1:
山城老怪~: 不好意思...基於一些個人的隱私,不方便透露~~ 僅指稱有關於敝稱小女A女, 到醫院檢驗, 已經~證實有孕,且胚胎在正常子宮位,且無異狀,情形良好~ 但A女, 迫使A女懷孕之B 男, 以及B男的家人用"言語"及不當恐嚇~甚或手腳以"逼"A女簽下手術同意書,逼她動手術,否則不讓她回家, 且不給她吃飯~連哄帶騙迫使A女乖乖就範, 這樣, 她們這些人~犯了何罪?
更新2:
最後,進手術室時, A女有懇求醫生不要動手術, 但醫生不旦置之不理, 而且還說:你都已經簽手術同意書了,還要改變嗎? 但A女其實不願意, 只是當時是被逼的...想問的是, 儘管已經簽下同意書後, 如果當事人想再反悔,還來的及嗎??(A女已滿20歲了~)所以..在半推半就之下,胡裡胡塗被打手術麻醉針,而動手術!! 當時A女的父母和親人都不在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