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F的風險問題

2009-03-06 3:06 am
之前讀左個短期船務課程,對CIF風險概念有d混亂,想係度請教一下.

課程份筆記係咁寫CIF既責任及風險:

賣方--負責租船訂艙、支付船費、運輸費、保險費、出口報關、提供文件(包括提單及保險單)並及時通知買方、承擔貨物在目的港越過船舷之前的責任、費用及風險。

買方--負責於目的港除運費、保險費以外的卸貨及其他費用,進口報關、承擔貨物在目的港越過船舷之後的責任和風險。

我亦係度睇過其他相關CIF風險既解答,都係話當賣家將貨物在裝貨港裝船後 (即係架船重未開出海) ,貨物風險就從賣家轉移至買家。

但係筆記就寫目的港 (即係架船已經去到買家所在區域),所以覺得幾混亂,係咪份筆記錯左,定係向船務字眼裏面目的港其實即係裝貨港呢 ?

船舷係咪指上船個陣塊甲板呢 ?

另外重想問如果真係在裝貨港開始轉移CIF貨物風險,咁係咪賣家購買個份保單既受益人係買家,
例如我在HK買份AIG全險保單共100萬港元(CIF價去美國),

架船由葵涌碼頭開出海2粒鐘後出事,批貨冇晒,咁AIG係咪會

賠番110萬港元比美國買家呢 ?

而如果大家唔係用L/C做交易,咁單生意會點收科 ? 賣家點

收番d錢,同埋正確黎講賣家係咪可以收番足100萬港元呢 ?

回答 (2)

2009-03-06 6:28 am
✔ 最佳答案
明顯是那份筆記有錯, 請問你是在那間機構讀這個課程? 我要通知我的朋友不要到那裡上堂.
CIF之下, 付貨人承擔貨物在目的港越過船舷之前的費用, 但風險轉移地點是裝貨港. 我好多時都同一些不熟悉船務的朋友說, CIF其實只是要求付貨人「代付運費及代買保險」已矣, 當貨物送達裝貨港時, 付貨人的交貨責任已經完成, 並且同時有權要求收貨人按合同要求支付貨款.
如果再不清楚的話, 可以到以下網址:
http://en.wikipedia.org/wiki/Incoterm
這個網的最底有一幅圖片, 可以清楚看到在INCOTERM2000之下, 各個常見的交易條款的風險轉移地點, 而紅線的延長部份則是指費用支付至那個地點.
---------MY NAME IS 分隔線---------
雖然保單上的受益人一欄是填了買家的公司名, 但是, 如果買家未能向保險公司出示正本海運提單的話, 保險公司是不會向買家支付保險金的. 原因是索償的人是有責任向保險公司証明自己是物權擁有人, 而正本海運提單就是一張有法定效力的物權証明.

2009-03-06 13:33:07 補充:
其實我已經發了一封EMAIL給樓下的朋友, 不過他就不太相信我的說話, 以下是我給MR.SAINT02005的回信:

不過, 如果CIF真的是如你所說的一樣, 那麼我們又為什麼要創造一個名為DES的TERMS呢?

至於你提及到有案例判決付貨人需要向收貨人作出賠償, 這個原因就十分簡單了, 我就嘗試舉出其中一種可能的例子:
只要收貨人能夠向法院舉証, 証明貨物損失是由於付貨人在交貨前的疏忽所造成就已經可以了 (例如誤選不合資格的船公司, 又或向船公司下達了錯誤指示等) , 這個前題之下, 「貨權是誰」及「風險由誰承擔」已經不再是重點了.
2009-03-06 5:11 pm
船舷係指船的兩邊甲板。你上半部所講嘅係CIF﹝到岸價﹞的定義而之後你講個種叫做C&F﹝離岸價包運費﹞。點解CIF嘅風險要到貨品運到對方港口卸貨之後才轉移風險呢?由於保險是供應商購買,即係貨品在運輸途中卸貨以前出現意外,保險公司祇會向貨主作出賠償。既然保險由供應商購買,有損失亦係貨主即供應商提出索償而非買家。你形容嘅情況係你去向保險公司索償而非買家。買家會向你索償,而一般情況係買家會取消交易又或者延期交貨。賣方可唔可以收番一百萬要睇保險公司收到嘅索償證據。
希望幫到你!


2009-03-06 09:25:37 補充:
你要明白受益人寫買家祇代表保險公司賠款會賠俾買家,同貨主係兩回事。你可以參考英國一啲有關貨運方面案例,而好多人以為買家收賠償即係貨品風險已經轉移,這同法律上定義有偏差:你層樓變負資產,銀行收回後拍賣,差價仲係要問你收。同樣買家損失可以唔止保額,所以人地諗錯就唔好跟住人錯。


收錄日期: 2021-04-28 14: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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