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讀左個短期船務課程,對CIF風險概念有d混亂,想係度請教一下.
課程份筆記係咁寫CIF既責任及風險:
賣方--負責租船訂艙、支付船費、運輸費、保險費、出口報關、提供文件(包括提單及保險單)並及時通知買方、承擔貨物在目的港越過船舷之前的責任、費用及風險。
買方--負責於目的港除運費、保險費以外的卸貨及其他費用,進口報關、承擔貨物在目的港越過船舷之後的責任和風險。
我亦係度睇過其他相關CIF風險既解答,都係話當賣家將貨物在裝貨港裝船後 (即係架船重未開出海) ,貨物風險就從賣家轉移至買家。
但係筆記就寫目的港 (即係架船已經去到買家所在區域),所以覺得幾混亂,係咪份筆記錯左,定係向船務字眼裏面目的港其實即係裝貨港呢 ?
船舷係咪指上船個陣塊甲板呢 ?
另外重想問如果真係在裝貨港開始轉移CIF貨物風險,咁係咪賣家購買個份保單既受益人係買家,
例如我在HK買份AIG全險保單共100萬港元(CIF價去美國),
架船由葵涌碼頭開出海2粒鐘後出事,批貨冇晒,咁AIG係咪會
賠番110萬港元比美國買家呢 ?
而如果大家唔係用L/C做交易,咁單生意會點收科 ? 賣家點
收番d錢,同埋正確黎講賣家係咪可以收番足100萬港元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