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7日通知某同事做到7日後離職,
1號通知,本來是做到7號,
但此員工可以有6日大假,
同佢講若2號至7號可以用大假放,
咁佢做埋1號就得,2號至7號是放大假,(即是做到7號才離職)
但呢個人3號又打來嘈嘈閉要公司6日大假補錢,
佢要補錢咁咪返來上班6日囉,
點知佢又唔肯返工,
佢話你要我返我就我啦!,
其實佢嘅意思都是唔會做夠7日,但又唔肯用大假去頂日子,
硬是說公司是即時抄佢(要補7日錢比佢),
6日大假嘅錢又要,又要7日炒佢嘅錢(叫佢返夠7日工唔肯,已經同佢講唔返工就曠工)
咁可以當佢點先?????佢重要公司寫離職信以証明佢已離職,用黎交社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