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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犯法:
今日星島報有講,
(星島日報 報道)煙稅大加五成,不少煙民轉食聲稱能戒煙的「電子煙」。不過,衞生署昨檢測其中一款電子煙,其尼古丁含量竟較一包半香煙含量還多,長期吸食會上癮。署方指電子煙如含有受管制註冊藥物,巿民不論銷售或管有,均屬違法,最高可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呼籲巿民即時棄掉手中電子煙或交給衞生署。
衞生署聯同警方日前在深水埗一家售賣電子產品的樓上鋪,檢獲九款電子煙,全由內地入口,包括售價由十二元一支的獨立電子煙、六十元的煙彈和一套六百元的電子煙套裝,並拘捕兩人,將可能被控「銷售未經註冊藥物」罪名。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尼古丁在香港被界定為藥劑產品,必須註冊,如巿民非法入口、管有或在公眾地方使用含尼古丁電子煙,均屬違法,最高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署長林秉恩 昨表示,這些聲稱有戒煙作用的電子煙,含有尼古丁成分,除未經註冊外,亦未經任何臨牀或實驗室研究證實能幫助戒煙,效用和安全性成疑問,呼籲巿民切勿使用。他又呼籲現正使用電子煙的巿民,即時掉棄或交給衞生署,否則隨時觸犯法例。
衞生署昨測試其中一款檢獲的電子煙,發現尼古丁含量高達二十六毫克,以一包香煙平均含十四五毫克計,含量比一包半香煙還多。他說:「由於電子煙尼古丁含量相當高,會令人上癮,霧化後,仍會產生二手煙效果,影響他人健康。」
衞生署指售賣電子煙的店鋪都較「鬼祟」,非明目張膽,打擊會有難度,但會根據巿民的舉報進行特擊搜查。由於網上有不少有售賣電子煙的網頁,林秉恩則指網上非法售賣難以打擊,而有關電子煙廣告會否涉及違法問題,則要諮詢律政司 的意見。
被衞生署檢到售賣電子煙的電子店鋪東主趙先生則向傳媒表示,所售賣的電子煙產品,全由內地入口,均有毒理報告,符合內地法例,但不清楚香港不容許售賣。他又指,受政府加重煙稅,電子煙最近銷售較以往多一成。
衞生署三名職員昨日傍晚在灣仔一家兼售電子煙店鋪調查,記下產品資料,並拍下照片做記錄。在警方協助下檢走所有電子煙和充電器,帶走負責人回警署。負責人馬先生不滿衞生署,事前沒有說明售買電子煙屬違法,即前來掃蕩。衞生署註冊藥劑師張以基表示,初步懷疑店鋪內有未經註冊製品,所以先拘捕有關人士。該個商場還有另一家店鋪也有出售電子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