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放無薪假期間遭解僱,僱員可索償如下:
1)即炒:代通知金(視乎僱傭合約內的通知期多少而定)或
2)有通知期,同樣視乎僱傭合約內的通知期多少而定。
3)遣散費(符合418條款,而且為同一個僱主工作滿2年)或
4)長期服務金(符合418條款,而且為同一個僱主工作滿5年)
5)該月有工作日子的人工
6)未放的年假折算為金錢
7)如如該年僱傭關係開始了至少3個月,還得賠償按比例雙糧
> 另外,舉例,雙方例如放無薪假3月1日至3月31日,僱主在3月10日解僱員工,僱主只需要付4月1日至4月9日的人工,僱主有權這樣做的,不過,僱主的行逕,有跡象顯示他是為了逃避給予該僱員正常的補償,僱主絕對有理由相信此舉是逃避有關責任,可向勞工處備案,有機會可追討相關的索償。
> 當然,在僱主立場,可以補償由4月1日至4月9日的工資,因全個3月份都是雙方同意放無薪假期的。
> 僱員成功索償與否,那要認真考慮雙方的理據,在此,我也不能向你保證那一方有絕對的勝算機會。
> 如果僱員不同意放無薪假期,僱主也不能強行實施的,若因此而觸發炒人,公司需要賠償僱員以上1至6項或2至6項給該僱員。
> 有關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賠償,僱主可以扣除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加上其衍生的利益,才將餘額計給該僱員。
> 舉例:長期服務金為HK$10萬,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為HK$1萬,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的衍生利益為HK$2萬,那麼僱主只需向該名員工補償=HK$10萬-HK$1萬-HK$2萬=HK$7萬
2009-03-04 21:14:32 補充:
更正:
> 另外,舉例,雙方例如放無薪假3月1日至3月31日,僱主在3月10日解僱員工,僱主只需要付4月1日至4月9日的人工,僱主(僱員才對)有權這樣做的,不過,僱主的行逕,有跡象顯示他是為了逃避給予該僱員正常的補償,僱主絕對有理由相信此舉是逃避有關責任,可向勞工處備案,有機會可追討相關的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