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法拍屋是否需付擔前手欠繳之管理費?

2009-03-04 5:51 pm
請問我要標法拍屋...可是前手欠了6萬多的管理費,若我標到這間房子就得幫前手付這麼多的管理費嗎?若我堅持不付會被告嗎?

回答 (6)

2009-03-04 8:57 pm
✔ 最佳答案
樓上大大都寫的很精采喔!個人補充幾點:
1.現在連父債都不用子償了!何況是買屋的管理費呢?而
版主你購買的是房子!並不包含前任屋主的債務!
2.版主所以要支付的是交屋產權轉移後啟算的管理費!管委費如要求之支付,要請管委會商請法院求償才對!
3.至於管委會放任前屋主欠了6萬多的管理費,其管理能力有待商榷,不能老是欺負老實人阿!而如果版主認為6萬元是件小錢,基於維繫(創造)社區芳鄰間的和睦關係,大可當成房價的一部份支應,或者邀集管理委員曉以大義,儘可減免或打折扣支付!可能會比彼此將來對簿公堂來的好!


2009-03-04 13:03:56 補充:
管委會該做的功課沒有做:
如住戶有欠繳或拒絕繳納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定相當期間催告,若住戶仍不給付時,可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管理費,或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促請住戶改善或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等規定

2009-03-04 13:05:10 補充:
不需支付前屋主的依據:
強制執行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債權人承受債務人之不動產者亦同。」
民法第七百五十九條規定,其取得所有權之方式並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參考: 個人淺見, 富門大大的資料, 富門大大的資料
2014-08-20 8: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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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5 2:34 am
不用給我點數,歡迎大家參考我的部落格 你就會了解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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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自己
2009-03-05 1:03 am
那跟你沒關係的,過戶完之後跟你才有關係
不過似乎你必須和管委會說明
並且向法院聲明異議
2009-03-04 10:17 pm
我標到一間法拍屋但前屋主早不見人管委會要我付一年多的管理費 發問者: 匿名 發問時間: 2008-11-21 08:16:37 解決時間: 2008-11-22 22:38:05 解答贈點: 5 ( 共有 0 人贊助 ) 回答: 8 評論: 0 意見: 1 網友正面評價 100% ( 共有 3 人評價 ) [ 檢舉 ] 日前管委會要我付一年多的管理費 否則不給我們晶片卡 請問行情價管理費可以跟打幾折呢  最佳解答發問者自選 回答者: 夢中的屋 ( 實習生 1 級 ) 代表知識團: 夢中的屋法拍屋 擅長領域: 房地產 | 生活法律 回答時間: 2008-11-22 12:19:30 [ 檢舉 ] 法拍屋 之前有欠管理費 也沒水沒電 發問者: 匿名 發問時間: 2008-10-31 18:14:24 解決時間: 2008-11-01 15:18:02 解答贈點: 10 ( 共有 0 人贊助 ) 回答: 3 評論: 0 意見: 0 網友正面評價 100% ( 共有 4 人評價 ) [ 檢舉 ] 法拍屋 之前有欠管理費 管委會一直跟我們要 說欠了兩年多是不是可以打折 更扯的事 是電費快兩萬 我們可以委託別人 跟管委會商量嗎 最佳解答 發問者自選 回答者: 夢中的屋 ( 實習生 5 級 ) 代表知識團: 夢中的屋法拍屋 擅長領域: 生活法律 | 房地產 回答時間: 2008-10-31 22:32:24 [ 檢舉 ] 你好 電費:前屋主所積欠之電費,得標人可選擇不繳納(其情形與自來水繳納方式相似)但須向電力公司申請新設用電申辦所需用電,並辦理新裝電表之一切各項手續及繳付線路補助費(約3300)元繳納電力公司)更要請民間水電承裝業劃線路圖及繳納民間水電承裝業之代辦費,在等候新裝設用電電錶期間最快也要一個多月以上,至於確定裝表時間也是要依電力公司安排之工程進度而定。因一般最長二期用戶不繳納電費,即會被電力公司拆表斷電,而一般欠繳的費用除特殊高用電的行業外,所欠繳之費用均不致於太多,得標人可自行評估,若重新申請新設用電裝設,除繳納電力公司手續費、線路補助費、承裝業劃線路圖、代辦費等之外,還須長時間等候電力公司管線之安裝排定時間,所以一般得標人,在前屋主積欠費用不多的情況下,大多選擇將費用繳清,以節省進駐房屋的時間及金錢的額外支出。而管理委員會又常以認屋不認人的態度強調得標人應依拍賣公告上所規定, 「拍賣之不動產如係公寓大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三十五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用此項規定來聲明,得標人應繳納前屋主(債務人)所積欠之管理費及其它費用。但管理委員會究意有無理由要求得標人繳納呢? 得標人不必繳納債務人欠繳之公寓大廈管理費強制執行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債權人承受債務人之不動產者亦同。」依民法第七百五十九條規定,其取得所有權之方式並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最高法院87年臺上字第 1987 號裁判) 由此可知,得標人於領得法院所發給之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即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而在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前,並非該不動產所有權人,自無繳納前屋主(即債務人)所積欠之管理費之義務。但如果於查封筆錄上有記載【該屋有積欠管理費、拍定人應自查;則該繼受人應付清該屋之所有管理費】(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 2094 號裁判、新竹地方法院88年簡上字第 111 號裁判、台中地方法院90年小上字第 92 裁判、90年簡上字第 379 號裁判、91年小上字第 23 號裁判、91年上字第 442 號裁判參照) 參考資料 夢中的屋法拍屋
參考: 夢中的屋法拍屋
2009-03-04 7:05 pm
據我瞭解,由法院所拍賣的東西,應該已經將所有的問題包括

在內(例如:管理費)。

若是你所標得的房子,為繳清管理費,而法院的公告中又無證

據可查,建議你先去瞭解此屋的各種狀況,以避免一些不必要

的麻煩。

你也可以上網或去書店看些公寓大廈管理方面的資料或書籍。

或許會有幫助。


收錄日期: 2021-05-02 11:38:1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304000015KK0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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