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其實唔似得做陪審員咁 (有 "陪審團條例" 保障), 法例並無規定你公司一定要放假俾你去上庭做証人嘅.
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34, 36及37條 (我唔列法例內文出嚟嘞!), 如果法庭出証人傳票傳你做証, 而你無合理解釋及預先得到法官批淮而缺席, 法官可以出手令通輯你, 及叫警察拉你押你上庭, 要你解釋點解你唔出庭. 如你無合理解釋, 法官可以當你蔑視法庭, 判你坐監2星期 (法例訂明 "蔑視法庭" 最高可判監2年).
通常如果你僱主夾硬唔俾你放假出庭, 而因此你唔出庭, 咁法庭會召埋你僱主出庭解釋. 無法官滿意解釋, 就罰埋你僱主.
"要返工" 並非法庭會接受嘅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