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論是因僱主,或僱員本身的疏忽,只要是因工受傷,都會列入工傷。
2)工傷病假,可達2年,若情況未許可工作,還可最多額外申請多1年,即共3年工傷病假,但必需要持有註冊西醫或註冊中醫的醫生證明書(醫生紙),而第3年的工傷病假,必需得到法院的批准。
3)屯門醫院骨科醫生說,因你病假放得太內要停病假期,是不正確的,醫生判斷病人是否可以復工,是根據病人的實際情況,而不是因為放得病假太多而要停你的病假,我斗膽說一句,這完全是錯誤的講法,他的做法是針對人,不不是針對事件。
4)若看開你的醫生堅持因你病假放得太內要停你的工傷假期,而你在實際上亦未痊癒,可直接向屯門醫院,醫管局,病人權益委員會投訴,要求轉另一個醫生跟進你的病情。
5)工傷期間的醫生紙,可由多於一個的醫生發出,絕對無問題。
6)工傷未癒便再次開工,好容易會再傷及患處,到時,會使病情惡化,手尾會好長,真是可大可小的,要三思而後行。
7)有關更多工傷的問題,請參閱下列網址: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content2_7.htm
8)工傷病假,有別於一般的病假,即使是不符合418的條款,即使是沒有足夠的累積病假日數,亦不需要連續4日的病假紙,也可以追討病假。長工也好,散工也好,臨時工也好,日薪也好,月薪也好,時薪也好,件工也好都可因工受傷而報工傷。
9)每次工傷覆診,都可以取回醫生收據,向公司claim醫藥費,住院費等...但有限制。
10)再有有關工傷問題,可致電24小時政府熱線1823查詢有關勞工法例,半夜也有人接聽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