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禁固的問題

2009-03-02 7:07 am
我想問如果公共交通工具的司機明明聽到有乘客叫「有落」,但仍然山門開車走,這是非法禁固嗎?

回答 (4)

2009-03-04 6:23 pm
✔ 最佳答案
刑事上不構成非法禁錮,但可能有民事責任 (民事上既非法禁錮)

刑事方面, 要入個司機非法禁錮罪,就要証明個司機 "以武力或欺詐方式" 將個阿嬸禁錮, 並有意圖取得贖金或利益, 先算犯法。Peter兄全對,我唔繼續講刑事啦!

但係,個司機既行為有機會構成民事上既非法禁錮 (false imprisonment),其定義比刑事寬鬆

false imprisonment定義:
1. 刻意
2. 令原告 (即受害者) 被困在一處
3. 原告是完全被困,沒有合理既逃走方法
4. 違反原告意願

所以個司機既行為應該已構成民事上既非法禁錮。佢係刻意 (遲唔遲D),令阿嬸被困在架車,阿嬸沒有合理既逃走方法 (唯一逃走方法係跳車,唔算合理逃走方法),違反阿嬸意願

個阿嬸可以告上庭要求司機賠償,但係都係得啖氣。個阿嬸無任何損失,即使佢勝訴,法庭只會賠極少量金額 (nominal sum) 黎顯示個司機的確有錯

2009-03-04 10:24:38 補充:
note: this is a tort of trespass
2009-03-04 9:49 am
小弟純粹當你係假設而答你問題.
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2條 - 強行帶走或禁錮他人 (俗稱 "非法禁錮"):

任何人以武力或欺詐方式將任何男子、 男童、 女子或女童在違反其意願下帶走或禁錮, 意圖將其販賣或意圖取得用以交換其釋放的贖金或利益, 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 可處終身監禁。
法例訂明, 要入個司機非法禁錮罪, 就要証明個司機 "以武力或欺詐方式" 將個阿嬸禁錮, 並有意圖取得贖金或利益, 先算犯法.
佢認為個阿嬸遲而開車, 唔俾佢落車, 只係無品, 而唔係犯法.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9-03-02 3:12 pm
如果佢明知你要離開,又唔比你離開,就是非法禁錮!
不過,你能否證明佢真係聽到? 定係佢根本聽唔到?
你又會唔會真係去差館告佢?
差人又會唔會受理你呢d無尻謂既問題?

你做一樣野時,諗多幾層吧...@@
我想問如果公共交通工具的司機明明聽到有乘客叫「有落」,但仍然山門開車走,是非這法禁固嗎?
如果搭港鐵叫佢唔知, 巴士要打鐘, 這不是非法禁固.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28:3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301000051KK0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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