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電單車程序?

2009-03-02 1:34 am
請問小弟最近想係28car.com到賣走一部電單車, 程序應該係點呢?

1. 相約見面
2. 試車?(我又驚佢揸走架車~ 點預防?)
3. 意合後是不是到銀行入錢? (現金我怕假銀紙)

另外, 28.com可不可信呢?
有什麼牌照上的東西要搞呢? 換名之類...幾錢度呢?
如有漏洞, 請多多指教!!

謝!!!

回答 (5)

2009-03-04 12:16 am
✔ 最佳答案
小弟以前的賣車程序如下 :
(1) 買家來電, 記下姓名, 電話, 電郵等聯絡方法
(2) 描述車輛情況, 傾初步價錢
(3) 價錢初步OK,有誠意, 約時間地點看車
(4) 你自己影印牌簿, 準備臨時買賣合約帶去,叫對方自備頭盔.
(5) 抯車到場, 著副ENGINE給買家聽聽, 停架車給買家任睇, 除非是相熟朋友, 小弟絕不會讓對方抯走架車, 因為唔知買家咩料, 如果發生交通意外抄車很難追究, 如果買家想感受實際駕駛情況, 可以叫買家坐車尾, 兜兩圈試下.
(6) 買家滿意後, 傾好價錢及填寫買賣合約, 寫明包什麼配件, 雙方資料, 最好要對方落多少訂金. 即收現金.交個牌簿COPY給買家做保險.
(7) 約運輸處附近停車搞轉名, 一轉到名馬上收現金, 收到現金才交車匙. 一般是一手交錢, 一手交車即收現金,無拖無欠. 如果你想銀行入數可以與買家傾傾. 但交車及收錢難免有時差.
(8) 28.com只是提供媒介給買賣雙方, 它應不會做出任何承諾保證. 雙方還是講個信字, 所以最好現金交易, 一手交錢, 一手交車.
P. S. : 搶車風險什麼時候都會有, 你平時抯車都有可能被搶被偷, 所以擔心是多餘的. 香港是法治社會, 搶車是刑事案, 報警交警方處理.
steve的電單車

參考: 自己
2009-03-02 4:11 am
1998年度諾貝爾醫學得主LOUISIGNARRO 博土研發NITEWORKS夜寧新。

◆ 促進心血管系統的健康,改善高血壓、動脈硬 化、心臟病,老年癡呆症、腦中風後遺症。
◆ 刺激血管新生,改善糖尿病患者的視力和四肢壞死及血糖過高。
◆ 因腦供血不足引起的頭痛頭昏和睡眠不佳以及記憶力衰退。
◆ 降低血膽固醇,尤其是壞膽固醇(LDL)。
◆ 強力抗氧化,抑制癌細胞的生長。

【醫學研究 :代餐】(研究結果表明膳食代餐是減重的有效方法)

我做文職減左22磅,改善頭痛,胃痛,暈車浪, 靜脈曲脹
我個女14歲改善經常鼻敏感, 流鼻血, 讀書仲好咗

健康新文化:www.HealthComeTrue.com/life
2009-03-02 3:46 am
1. 其實買賣汽車都是一樣的。你應在相約試車前準備一份(一式兩份)買賣合約及牌簿影印本。買賣合約是保障雙方權利,內容應包括車價、訂金、交收時間、部車輛之簡單描述(包括車牌)及雙方個人資料(姓名、身份証號碼及聯絡電話)。試車時原則上你是可不容許其駛出某一範圍,因為試車時只用試幾個動作,個人只用幾十尺已足夠。另外在試車時實不應坐於車尾(如果是電單車買賣),因這是相當危險的,如果對方是新牌,你坐車尾已違法,而且部分人士不習慣載客,是很容易出意外的。如對方有心搶你部車,是很容易推你落地的,所以千萬不要坐車尾。
2. 其實要保障你不被搶,是不帶正本牌簿,同時部車只餘少量電油,對方想搶都走不遠,這才是正路。
3. 通常你是須要給與對方牌簿影印本去買保險,再相約何時交收轉名,因轉名要先購買保險,所以你亦應給與對方足夠時間購買,通常應給與最少一天時間,但主要是相方商定。可以先收訂金幾百元,這可保障對方必須進行買賣,而你亦不會白白浪費時間。而轉名費應相方各付一半,但最終亦要雙方討論。
2009-03-02 3:14 am
很快, 很詳細~ niceshame 謝!
2009-03-02 2:53 am
通常做法:
1.先聯絡說明你想賣車的價錢,如果有意試車,要問明對方電單車牌是否超過一年,(因為法例規定未滿一年,電單車要掛p牌),再相約試車。


2.試車前先問對方拿車牌抄起資料(如姓名和身份証號碼),最好是你坐在後面一起試車,如滿意可立即或再約時間,駕駛電單車到運輸署附近停泊,交易完便可立即交給對方了。


3.如要交易,電單車轉名費是$250(預先說明是誰付,通常是對方),大家相約一起到運輸署,辦過戶手續、收現金、交車匙一次完成,(你有他的車牌資料和身份證號碼,想不會用假鈔吧!)


4.28.com只是一個網站給登廣告,至於賣買交易是自己負責的,之前本人也在這網站登廣告,成功出售一輛私家車,希望幫到你。
參考: me


收錄日期: 2021-04-20 12:05:2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301000051KK01571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