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朋友,以我個人的分析,得出結論如下:
1)公司解僱你,在公司方面,需要作出有關補償給你如:
代通知金,
遣散費(工作滿2年),
或長期服務金(工作滿5年),
未放的年假折算為現金,
還有其他....
2)現在公司要求你填寫是自僱人士,目的是想逃避以上的補償責任,是陷阱。
3)至於公司要求你填寫强積金轉移form,是多餘的做法,因為,正如另一位妝友所說,强積金轉移form是由A公司的强積金轉去B公司,如你現時仍在這公司工作的話,轉什麼强積金呢?
4)亦正如你自己所說,問過滙丰强積金, 僱員離職根本吾需要填回任何關於mpf 的orm 給公司。
相信現在你更加明白,現在點解公司又要求你填呢?
>逃避賠償給你!
當然,你需要符合418的條款才有以上的補償。
有關418的條款,請參考下列為你準備的資料: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1.pdf
(連續性合約的部分)
2009-03-02 22:44:42 補充:
若僱傭雙方終止合約,
僱主必需在該僱員離職後最遲7天內要付清所有給僱員的款項,
否則僱主需要給予該僱員有關欠款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