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 MPF

2009-03-01 8:21 am
公司解僱我, 但要求我填强積金轉移form, 填自僱人士, 然後交回公司, 公司再交回給滙丰强積金.
我問過滙丰强積金, 僱員離職根本吾需要填回任何關於mpf 的
form 給公司.
點解公司又要求我填呢?

回答 (2)

2009-03-03 4:48 am
✔ 最佳答案
朋友,以我個人的分析,得出結論如下:
1)公司解僱你,在公司方面,需要作出有關補償給你如:
代通知金,
遣散費(工作滿2年),
或長期服務金(工作滿5年),
未放的年假折算為現金,
還有其他....
2)現在公司要求你填寫是自僱人士,目的是想逃避以上的補償責任,是陷阱。
3)至於公司要求你填寫强積金轉移form,是多餘的做法,因為,正如另一位妝友所說,强積金轉移form是由A公司的强積金轉去B公司,如你現時仍在這公司工作的話,轉什麼强積金呢?
4)亦正如你自己所說,問過滙丰强積金, 僱員離職根本吾需要填回任何關於mpf 的orm 給公司。

相信現在你更加明白,現在點解公司又要求你填呢?
>逃避賠償給你!
當然,你需要符合418的條款才有以上的補償。
有關418的條款,請參考下列為你準備的資料: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1.pdf
(連續性合約的部分)



2009-03-02 22:44:42 補充:
若僱傭雙方終止合約,
僱主必需在該僱員離職後最遲7天內要付清所有給僱員的款項,
否則僱主需要給予該僱員有關欠款的利息。
2009-03-01 9:02 am
強積金轉移form只是用來將強積金戶口內的錢轉去其他強積金受託人公司,不是改為自僱人士,請看下面pdf份form,是否一樣﹖

http://www.hsbc.com.hk/1/PA_1_3_S5/content/mpf/common/pdf/inpm.pdf

先打去積金局問清楚, 熱線 2918 0102。

問:轉職時,應如何處理我的累算權益?
答:如你轉職,可從下述三個方法任選其一,以處理原有強積金帳戶內的累算權益:
•轉移至新僱主的強積金計劃的供款帳戶;
•轉移至另一自選強積金計劃,以保留帳戶形式進行投資;
•保留在現有計劃,以保留帳戶形式繼續投資。

可能你公司的人事部太差勁,搞錯嘢,橫點佢都抄你,串返佢問下知不知張form點填的,即場打去積金局對質,落佢面啦。

另一辦法就是慳返d口水,費時睬佢,唔填唔交。不過,都要先打去積金局知道官方建議解決辦法先。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28:1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301000051KK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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