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居屋業主,想免補地價轉名給哥哥可以嗎?急二十分!!

2009-03-01 1:16 am
1,本人居屋業主,想免補地價轉名給哥哥可以嗎?本人己結婚三年,可否以因結婚搬走與配偶同住而將業權轉給其他家庭成員為由轉名?
2<業權轉讓必須以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據形式辦理(破產個案除外);及準承讓人必須為該物業業主已登記的家庭成員(業主去世個案除外)。<<<<<這個條例係咩意思,有否影響轉名?
急急急ga二十分!!

回答 (2)

2009-03-02 4:30 am
✔ 最佳答案
承讓人必須為該物業業主已登記的家庭成員,是指你申請居屋時,不止一個家庭成員,可能當時申報第2,3,4個家庭成員,不是當時申報在申請表,就不可轉名,除非業主死!

如果申請居屋時冇申報哥哥,就唔得!同埋有其他申請理由,例如業主年紀老、有長期病等!

2009-03-01 20:33:36 補充:
比免補地價轉名,只是房署的酌情權,其實乜都唔得架!包括換過間大d既居屋!
2009-03-01 9:03 pm
可以,你自己搵律師搞就得...

不過,就比平時買賣時既律師費高d...
參考: 地產公司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28:1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228000051KK01300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