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係一間智障人士宿舍做pw,因某學員經常出現情緒,會打職員,所以每當遇到這種情況,而安撫過學員後,都沒有太大作用,就會由護理組決定是否需要給他鎮靜劑,讓他情緒平靜一點。而這學員吃藥後,都會表現全身無力,昏昏欲睡。當出現這情況時,當值社工,或者護理組既同事,都會批准學員上床休息,或者坐寧緒椅休息。
在08年10月,該學員持續幾天情緒不穩,已打了幾天職員,所以最後護理組既同事比左一粒鎮靜劑及一粒傷風藥佢食,食藥後就出現全身無力,昏昏欲睡。
當時我已經邀請學員坐寧緒椅休息,但他拒絕,堅持企起身,而我和當值社工商量後,決定通知護理組,由她們決定是否可以上床休息,順便拿返啤牌比個學員(學員既愛好),期望可以哄佢坐低。所以,最後我入左office通知護理組(當時連埋我,另有3個職員都聽到我們的對話),但未等到護理組既回應,我老闆就拒絕比學員上床休息,當時我已經清楚講出學員,已經全身無力、好迷,又唔肯坐,我好驚佢會跌到,但我老闆未有出去,睇過該學員的情況,仍然決定唔批准他上床休息,叫我哄佢坐寧緒椅,原因係而家唔係上床休息既時間,而護理組一直都未有作出任何回應,最後我只有出返去,當我去返去時,已見到學員,全身無力咁”捱”落一個同事身上,一齊企係洗衣房門口,而學員一拿返啤牌後,就行前往飯堂,由於學員本身已經行動不便,加上食左藥,我害怕他會跌到,所以一直在他身邊旁住他,但3-4步後,佢成個人向前傾,壓在我身上,我一個人托住他(他有190lbs),當時我未有意識自己已經受傷,所以其後再和同事托他上寧緒椅休息,因得我們兩個人在場,大約10分鐘後,我開始感到痛楚,左腳無力,所以我立即往聯合醫院睇醫生,照x光後,醫生話骨無問題,左腳無力,大約2-3日就會無,比左我3 日工傷。但過左3 日,我仍然痛,同埋左腳無力,感到好害怕,所以立即往法國醫院睇骨科,最後醫生話我好嚴重,要我入院,做一連串既物理治療,同埋經過磁力共振,結果話我L4-L5錐間盤移位,做左9日物理治療都無效,最後需做手術。而家09年2月,我仍然放緊工傷,醫生話距離我返工既時間,仲有一段日子,公司已經幫我報左工傷,同埋出緊4/5人工比我。
我既問題係:
1.我係合約員工,到09年5月,合約到期,老闆已經暗示唔會續我,理由係,因為我放左工傷,佢睇唔到我既表現,所以續我會有困難,我知道公司唔續我係可以,因為佢唔係解僱我,公司仍然要比4/5我,但只係比到180日後,之後就係2/3,但係如果佢續左我,我就有機會試工,如果真係唔得,我都可以拿返4/5,但我連這個機會都無,同埋,我搵唔到野做咁點,我覺得好無保障,好擔心,由知道公司可能唔會續我,我已經無一晚訓得好,因為我係要養家,同埋,由出事到而家,日日係屋企,訓、坐、行同企都唔得耐,覺得自己好似廢人咁,我就黎痴線,咁我可以點做?
2.根據事件經過,我可否索賞公司疏忽賠償?成數有幾高?或者其他咩賠償?如果可以我又可以點做?
我知道我既問題係長左,但希望大家可以幫一幫我,麻煩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