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如果債務人無能力支付提交破產呈請書的費用,該怎麼辦?
答 :
(a)
債務人提交破產呈請書,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65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根據破產條例此筆款項不能減免,債務人並須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
(b)
債權人亦可針對債務人提交破產呈請書。債權人提交破產呈請書,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12,150的款項, 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和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
破產的影響
7.
問 :
破產呈請書一經提交,會否在報章上刊登廣告?
答 :
破產管理署署長不會就已提交的破產呈請書刊登廣告。在頒布破產令後,破產管理署署長會就有關的破產令在憲報和兩份報章(一份中文和一份英文)上刊登廣告。
8.
問 :
受託人會否通知破產人的僱主?
答 :
(a)
如果破產人在私營機構工作,受託人不會接觸其僱主,除非受託人在調查和評估過程中認為有此需要。
(b)
如果破產人是公務員,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459條,破產管理署署長必須通知破產人所屬部門的部門主任秘書、公務員事務局和庫務署。
9.
問 :
破產是否會影響破產人在若干行業的受僱情況?
答 :
(a)
破產人或許不能在某些行業執業,例如律師、地產代理、證券交易商或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當事人應該諮詢有關專業團體,求取進一步的資料。
(b)
根據《銀行業條例》,在銀行界工作的破產人須通知他/她的僱主。
(c)
至於在其他業界工作的破產人,當事人應該審查他/她的僱傭合約或其他公司文件有否就此作出任何規定。
10.
問 :
破產管理署的職員是否會前往破產人的居所進行檢查?
答 :
根據法例,破產管理署署長有權這樣做,他也會在有需要時這樣做。
11.
問 :
破產人是否必須還債?有關方面會如何處理其資產和收入?
答 :
原則上,破產人的債項須由他/她的資產和收入攤還。因此,破產人必須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立即把他/她所有的資產(包括海外和本地的資產)交予受託人。他/她也必須通知受託人其收入。受託人在考慮過破產人和其家庭的合理需要後,便會把他/她的資產和收入的結餘分發給各債權人,償還債項。
12.
問 :
破產人可否乘搭的士?
答 :
除非有充分的理由,破產人不應該乘搭的士。
13.
問 :
破產人可否就已經購買了的人壽保險繼續供款?
答 :
受託人通常都不會容許破產人為已經購買了的人壽保險繼續供款。
14.
問 :
債務人作出破產呈請後可否取得貸款?
答 :
在向法院提交破產呈請後,債務人應該自制,避免作進一步貸款。
15.
問 :
破產人可否往海外旅行?
答 :
可以,但所有開支都不能由破產人的資產和收入支付。
16.
問 :
假如破產人的聯絡資料有任何更改,破產人是否有責任通知受託人?
答 :
假如破產人的姓名、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地址或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及電郵地址(如有的話)等資料有任何更改,應立即通知受託人及在合理的時間內回應受託人的查詢。
17.
問 :
破產人的家庭成員是否需要承擔破產人的債項?
答 :
沒有需要。
頁首
圖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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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人的財產
18.
問 :
破產人在香港以外的財產會否被變現?
答 :
受託人會變現破產人在香港和海外的財產。破產人如果隱瞞有關他/她的財產的資料或未能把他/她的財產交予受託人,即屬違法,或會被檢控。當破產人的資產已歸屬受託人,即使在破產人獲解除破產後,受託人仍有權繼續管理有關資產。
19.
問 :
如果破產人在破產前轉移他/她的財產,將會怎麼樣?
答 :
受託人會調查破產人在提交破產呈請前如何處置其所有資產。如果破產人企圖以欺詐方法轉移任何資產,破產人或會被檢控。
20.
問 :
如果破產人和配偶聯名擁有一層樓宇,當局在其破產後會如何處理該層樓宇?
答 :
一般來說,受託人會變現破產人就該聯名物業所佔的股份。
21.
問 :
破產人的公積金將會如何處理?
答 :
破產人的公積金會被視為其資產的一部分,但須視乎個別公積金的條文而定。
22.
問 :
如果破產人是公務員,他/她的退休金將會如何處理?
答 :
根據一般情況,在法院發出破產令後,當局便會停止支付退休金給他/她。他/她可以通過公務員事務局向行政長官提交申請,要求批准領取特惠金。如獲批准,受託人將會評估他/她的家庭需要是否合理和有否結餘。如果有任何結餘,破產人便須償還他/她的債項。
23.
問 :
破產人可否購買物業,例如一層樓宇或一架汽車等等?
答 :
不可以。
http://www.oro.gov.hk/cht/faq/faq.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