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朋友申請破產

2009-02-28 4:01 am
欠朋友一百萬, 亦欠銀行百多萬, 搬屋辭工避債, 但收律師信被朋友申請破產[郵件轉遞收到]. 佢地吳知我新地址, 新工地址,[ 當我人間蒸發] 如果佢成功申請到我破產, 會如何?

回答 (2)

2009-03-02 10:00 pm
✔ 最佳答案



欠朋友一百萬, 亦欠銀行百多萬, 搬屋辭工避債, 但收律師信被朋友申請破產[郵件轉遞收到]. 佢地吳知我新地址, 新工地址,[ 當我人間蒸發] 如果佢成功申請到我破產, 會如何?我想知: 佢搵我吳到, 但又成功申請到我破產, 佢地點/會吳會/用乜方法刮我?

樓上網友已經將申請破產和破產後的相關問題,羅列清楚。祇是和問題答案並無關係!
答:假設對方或銀行主動入稟法庭申請你破產,其實如果你名下並無資產,對方這樣做的可能性不大,因為申請你破產的費用要由他們支付。如果不確定能取回部分欠債,又豈會再浪費金錢和時間去申請你破產呢?當然鬥氣的例外!
如果他們要成功得到法庭頒布你的破產令,他們先要入稟法庭,並通過適當途徑知會你,如寄信到你的最後地址和在報章登廣告,到時你當然會缺席聆訊,那因你無抗辯法官便會按你欠債的情況頒布你的破產令!
到時你名下所有的資產和銀行戶口會被立時凍結(其實當對方入表破產管理處申請時已經會即時凍結)。你名下所有戶口(包括聯名戶口)的存款會被銀行結清,並轉交破產管理處監管。物業、汽車、股票等同樣會被充公拍賣以償債。假設你仍在工作,將會無可供出糧的銀行戶口!
在手持法庭破產令下,破產管理主任可以通過任何途徑尋找你以解決這個個案!如向你的家人,僱主,電訊供應商,總之任何和你有聯系的地方,最後是由警方發出通緝令!(你使用郵件轉遞則郵政處便有你的新地址,你使用手機則手機供應商亦有你的資料,除非你改名改身分!)
個人建議!你先要確定對方有否正式申請你破產,律師信上是說將會申請你破產,還是已經申請你破產呢?如果對方祇是虛張聲勢,並無正式申請,那你大可不必理會,繼續人間蒸發下去!但如果確已向破產管理處作出申請,建議你跟破產管理處接觸,坦然接受破產者的身分就算數了!因你獲頒破產令的機會非常高,逃避則是一個不合作的破產者,破產管理處有權延長你的破產令至最多八年(本是四年)!還可能會承受蔑視法庭的罪名,這個更是刑事罪!既無法避過破產,如此則不如合作些讓這件事早作了結吧!
我當年生意失敗,欠債二百萬,我是自行申請破產的!如今破產令早就解除了!
參考: 個人經驗!
2009-02-28 10:33 am



問 :
如果債務人無能力支付提交破產呈請書的費用,該怎麼辦?


答 :




(a)
債務人提交破產呈請書,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65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根據破產條例此筆款項不能減免,債務人並須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



(b)
債權人亦可針對債務人提交破產呈請書。債權人提交破產呈請書,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12,150的款項, 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和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
破產的影響



7.
問 :
破產呈請書一經提交,會否在報章上刊登廣告?


答 :
破產管理署署長不會就已提交的破產呈請書刊登廣告。在頒布破產令後,破產管理署署長會就有關的破產令在憲報和兩份報章(一份中文和一份英文)上刊登廣告。





8.
問 :
受託人會否通知破產人的僱主?


答 :




(a)
如果破產人在私營機構工作,受託人不會接觸其僱主,除非受託人在調查和評估過程中認為有此需要。



(b)
如果破產人是公務員,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459條,破產管理署署長必須通知破產人所屬部門的部門主任秘書、公務員事務局和庫務署。





9.
問 :
破產是否會影響破產人在若干行業的受僱情況?


答 :




(a)
破產人或許不能在某些行業執業,例如律師、地產代理、證券交易商或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當事人應該諮詢有關專業團體,求取進一步的資料。



(b)
根據《銀行業條例》,在銀行界工作的破產人須通知他/她的僱主。



(c)
至於在其他業界工作的破產人,當事人應該審查他/她的僱傭合約或其他公司文件有否就此作出任何規定。





10.
問 :
破產管理署的職員是否會前往破產人的居所進行檢查?


答 :
根據法例,破產管理署署長有權這樣做,他也會在有需要時這樣做。





11.
問 :
破產人是否必須還債?有關方面會如何處理其資產和收入?


答 :
原則上,破產人的債項須由他/她的資產和收入攤還。因此,破產人必須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立即把他/她所有的資產(包括海外和本地的資產)交予受託人。他/她也必須通知受託人其收入。受託人在考慮過破產人和其家庭的合理需要後,便會把他/她的資產和收入的結餘分發給各債權人,償還債項。





12.
問 :
破產人可否乘搭的士?


答 :
除非有充分的理由,破產人不應該乘搭的士。





13.
問 :
破產人可否就已經購買了的人壽保險繼續供款?


答 :
受託人通常都不會容許破產人為已經購買了的人壽保險繼續供款。





14.
問 :
債務人作出破產呈請後可否取得貸款?


答 :
在向法院提交破產呈請後,債務人應該自制,避免作進一步貸款。





15.
問 :
破產人可否往海外旅行?


答 :
可以,但所有開支都不能由破產人的資產和收入支付。





16.
問 :
假如破產人的聯絡資料有任何更改,破產人是否有責任通知受託人?


答 :
假如破產人的姓名、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地址或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及電郵地址(如有的話)等資料有任何更改,應立即通知受託人及在合理的時間內回應受託人的查詢。





17.
問 :
破產人的家庭成員是否需要承擔破產人的債項?


答 :
沒有需要。

頁首
圖片參考:http://www.oro.gov.hk/cht/images/toparrow.gif

破產人的財產



18.
問 :
破產人在香港以外的財產會否被變現?


答 :
受託人會變現破產人在香港和海外的財產。破產人如果隱瞞有關他/她的財產的資料或未能把他/她的財產交予受託人,即屬違法,或會被檢控。當破產人的資產已歸屬受託人,即使在破產人獲解除破產後,受託人仍有權繼續管理有關資產。





19.
問 :
如果破產人在破產前轉移他/她的財產,將會怎麼樣?


答 :
受託人會調查破產人在提交破產呈請前如何處置其所有資產。如果破產人企圖以欺詐方法轉移任何資產,破產人或會被檢控。





20.
問 :
如果破產人和配偶聯名擁有一層樓宇,當局在其破產後會如何處理該層樓宇?


答 :
一般來說,受託人會變現破產人就該聯名物業所佔的股份。





21.
問 :
破產人的公積金將會如何處理?


答 :
破產人的公積金會被視為其資產的一部分,但須視乎個別公積金的條文而定。





22.
問 :
如果破產人是公務員,他/她的退休金將會如何處理?


答 :
根據一般情況,在法院發出破產令後,當局便會停止支付退休金給他/她。他/她可以通過公務員事務局向行政長官提交申請,要求批准領取特惠金。如獲批准,受託人將會評估他/她的家庭需要是否合理和有否結餘。如果有任何結餘,破產人便須償還他/她的債項。





23.
問 :
破產人可否購買物業,例如一層樓宇或一架汽車等等?


答 :
不可以。
http://www.oro.gov.hk/cht/faq/faq.htm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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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227000051KK01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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