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2006年10月發生了交通意外,我朋友架駛公司的中型貨車撞到在佢前面既汽車。當年我朋友的公司車已向投保公司
claim左錢並俾左墊底費。而被撞既司機到左前幾日寄左封律師信係我朋友,話果名司機由出事到而家一直請病假,話佢月入萬多元,要求賠償,並建議我朋友把該律師信俾一份自已公司汽車的保險公司。我朋友第二日即刻俾左一份保險公司。
一連串既問題:
1.請問我朋友使唔使同自己保險公司保持聯絡,經常查問進展如何?唔問又可唔可以呢?
2.我朋友既公司汽車買左全保,咁使唔使要我朋友賠錢呢?
保險公司會否承擔所有的責任呢?
希望大家明白我的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