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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既意思係?權力來源?網上如何查到?邊個通過?
2009-03-07 00:27:02 補充:
香港
香港法律主要源自英國。英國法律,即英國法例、普通法和衡平法,於1843年4月5日透過 Charter of the Colony of Hong Kong 及 Supreme Court Ordinance被移植到香港。
這情況延續至 1966年。當年,Application of English Law Ordinance被立法局通過,繼續採用普通法和衡平法,但英國法例不再一併用於香港,只有列於Application of English Law Ordinance的英國法例才會用於香港。最後只有1843年前的英國法例被列為用於香港
所以,1997年前,香港法例包括英國法例和立法局通過的法例
回歸後,根據基本法,全部1843年前的英國法例被廢除。Application of English Law Ordinance亦被認為違反基本法而被廢除。所以,現時香港的法例全部是立法局通過的法例,但有部分法例雖名義上是立法局通過,但和英國法例極相似,如 Control of Exemption Clauses Ordinance
總結來說,現時香港的法律包括:
來自英國的普通法和衡平法本土立法局通過的法例人大通過的基本法及基本法列明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中國法例。香港法律的合法性和權力則來自基本法
澳門
澳門使用歐陸法。所立法律主要參考葡萄牙的法律,部分法律制定亦有參考法國及德國的法律。除《澳門基本法》外,適用法律有五大法典,分別是:民法典、刑法典、商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刑事訴訟法典。行政程序法典、行政訴訟法典、民事登記法典、商業登記法典、物業登記法典、公證法典亦屬重要之法典。此外,《澳門基本法》附件三規定在澳門適用的全國性法律。澳門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只要不牴觸《澳門基本法》,仍繼續生效。
總結來說,現時澳門的法律包括:
來自葡萄牙的歐陸法典本土立法局通過的法例人大通過的基本法及基本法列明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中國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