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台究竟是誰的?

2009-02-27 5:01 am
大陸政府網路最近如火如荼宣示釣魚台是大陸的,日本也在釣魚台作了積極軍事佈署,我政府也宣導釣魚台是宜蘭縣屬地,但是此緊要關頭,主權爭議我政府噤聲,倒要問問究竟釣魚台是誰的?
更新1:

以前的領土爭議,大陸外交部說,釣魚台問題不要問外交部,要問解放軍,按照此說法,是否應該問問國軍,釣魚台是誰的...

回答 (12)

2009-02-28 7:47 pm
✔ 最佳答案
釣魚台是中日外交關係最敏感的問題 日台之間也不希望在釣魚台問題上傷害到兩國的外交關係
至於是誰的 當然成了中 台 日三方各說各話
美國國務院萊斯與白宮發言人就釣魚島問題方面呼籲三方和平解決
其他

日本將周邊海域共劃分為11個管區,並由日本海上保安廳管轄。
且將釣魚台隸屬於第11管區由日本掌握實際控制權,不過日方無法進行鑽油工程。
同時台灣漁民視釣魚台海域為傳統漁場。

以下論點是部分人士認為釣魚台應歸台灣或中國的證據:

最早發現釣魚島的是1372年明洪武時期遣琉球國使臣楊載,表示當時中國人是釣魚島最原始的發現者,這比日本人於1884年首次登陸釣魚島的時間早了500年。
慈禧太后將釣魚台賜封給盛宣懷的諭旨。
此諭旨已被證明不符合清政府文件格式、極可能是偽造文書。
釣魚台在地質上是屬於台灣大陸架的延伸,並與沖繩群島閒有海溝相隔,並在1683年即被中國人稱爲「中外之界」。
釣魚台海域是台灣漁民的傳統漁場。

以下論點是日本提出釣魚臺屬於日本的依據:

日本從1885年開始調查釣魚台,之後宣稱根據國際法為無主土地,1895年1月在釣魚台設立國標,列入沖繩縣所轄。
從1895年到1971年75年間,清朝、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三個政權都沒有在官方場合對日本對釣魚臺行使主權提出異議。

對此需要了解以下事實:

日本在1895年以前的地圖中,多次將釣魚臺群島標示為中國領土,並採用中國對各個島嶼的命名。
中華民國遷台後到1972年以前,官方地圖只有尖閣群島(釣魚台日本名稱)的存在,而且將其劃歸日本;而後中華民國政府塗改官方地圖以爭取釣魚台主權(但是還是留下塗改痕跡)。
1945年,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沖繩由聯合國託管,由美國實施治權,釣魚台仍置於美國治理之沖繩政府轄下。1971年之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固然沒有提出抗議,時任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的中華民國也沒有對聯合國提出異議。
國際法方面,在島嶼主權爭議上具有最高權威性的(one of the most highly influential)Palmas島判例揭示了三條重要原則:第一,鄰接並不構成國際法上之準據。第二,先發現只能算是未完成的準據(inchoate title)。第三,如果另一主權國先行實施持續且實效之主權支配,而發現國並未提出抗議,則實效支配國之主張優先於單純發現國。
大陸架公約是依據領土來定義海床與底土資源開發權利,並非作為領土所有權之依據。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未參與簽署1964年生效的大陸架公約。
很多人士認爲清朝時期馬關條約的簽訂即一同割讓了台灣附屬島嶼釣魚臺列嶼,日本佔領釣魚臺的時間與馬關條約的簽訂僅隔三個月。
中華民國在大陸時期,台灣整體被日本佔領,而中華民國多次宣示了對台灣歸屬的主權即包含宣誓台灣附屬島嶼的主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到1972年以前,釣魚臺被美國佔領而非日本,日本並未對釣魚台行使主權。在1971年美國要將沖繩群島歸還給日本前夕,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都立即對釣魚臺列嶼宣示了主權。

中國官方與民間多指出「1944年東京裁判所判決尖閣列嶼隸屬當時處於日本統治下的臺北州」。該說法最早見於『當代中國研究,1996年第3期,李洪山,中日釣魚列島爭端及擱置淺析』:「但即使在日據時代,釣魚台同台灣的隸屬關係也曾被日本政府確認。1944年,日本東京法院在裁決臺北州與沖繩縣有關尖閣群島(釣魚列島)漁場的爭訟時,判定這些島嶼歸臺北州管轄,漁民前往這些島嶼捕魚,需有臺北州的許可證。」此文引用1971年基隆市漁會理事長謝石角先生根據記憶之證詞。但根據郭明山先生考據,此一記憶有誤,實際上「根本沒有這個判決」。郭明山先生並根據謝石角證詞調查當時《台灣日日新報》,其説法大致上與李洪山說法有以下出入:

事件發生在1939年八月,地點不在釣魚台,而在距離臺灣更近的與那國島和西表島之間海域。
台灣漁船在該海域作業時遭到沖繩警戒船暴力干涉。受害漁船於同年十月之後提出「刑事訴訟」與求償兩萬日圓。
次年1940年四月,經日本中央政府農林、拓務兩省調停,沖繩縣與台灣總督府雙方協商,認為新漁場係在公海上(當時國際常識之領海範圍為三海浬),應由台灣沖繩雙方共同開採該地區之資源。


參考: 釣魚台是我們的!
2010-09-23 5:22 pm
不管是中國的還是我們的.那是我們內部人自己的事.關日本什麼事硬要插一腳進來..不過這件事鬧出的爭議我們該檢討呀.曾有漁民說願掛五星旗也不過青天白日讓我很難過..但小馬總統前陣子敢開跑艇追過去僵持5小時一事讓我很高興.
2010-09-22 8:57 am
釣魚台是屬於基隆火山飄移出離台的島,當然屬於台灣的,怎麼可能是日本,更何況是中國,中國沿岸自己也不想想自己的地形成因,不要當鴨霸
2009-03-09 11:30 pm
我看過一份文獻說==> 台灣是日本花采列島的一部份, 實際上就是日本國土的延伸。因此台灣其實是日本的,這就是日本人很喜歡台灣的一個原因, 因此當日本人統治台灣時,他們不會有侵略的罪惡感 ???

如果日本人認為台灣是他們國土的延伸,那釣魚台呢 ? 當然就更被視為他們領土的一隅。
2009-03-01 7:46 am
鈞魚台是我們的,臺灣是我們臺灣人的。
2009-03-01 6:32 am
治理疆域,就像糟糠妻。
天天看見天天騎,理所當然卻不重視。
如:各地方縣市

固有疆域,就像av女優。
看片打手槍可以,實際上門都沒有。
如:傳說中的美麗秋海棠
爭議性領土,就像酒店紅牌。
大家都可以擁有她,卻不能獨占她,想帶回家得付出代價。
如:釣魚台
2009-02-28 7:32 am
敢派軍艦去巡邏的國家,才算是主權擁有國,你有看到台灣和中國軍艦在那裡嗎?
參考: 我
2009-02-27 9:37 am
日本的論據不值一駁

1. 先佔說:

日本主張對釣魚台列嶼的主權,是基於「先佔」(occupation),即依據1895年日本內閣的決議,在釣魚台設立國標。

此一主張不能成立,因為該決議並未對外公佈,亦未納入次年的日本天皇敕令第十三號(劃定沖繩縣的範圍),因此當時外界毫無所悉,連接收台灣的日本首任總督樺山資紀海軍大將都不知此事,此種決議自不能拘束我國。事實上,釣魚台上琉球政府所設的界碑,也是在1968年爭端發生後才設的。

其次,先佔之對象,必須是無主地(terra nullius),而釣魚台列嶼在日本1895年「先佔」的四百年之前,即已為中國領土,屬於台灣之附屬島嶼,而非琉球之一部,而且此一史實為日本與琉球官方及學者所共認,故日本主張之「先佔」,在國際法上難以成立。



2. 時效說

日本認為「明治二十八年(1895年)以迄1971年,尚未受到世界上任何國家之抗議,而平穩地使用該列島」。此一說法,問題重重:

第一,日本趁甲午之戰中國戰敗之際,竊佔釣魚台列嶼,而釣魚台本屬台灣之一部,台灣割讓與日本,釣魚台列嶼亦然。此為馬關條約所明訂。1941年,我國在珍珠港事變之後一天,即十二月九日對日本宣戰時,即表示涉及中日關係所締結的一切條約、專約、協定、及契約均屬無效。

1943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的開羅宣言(Cairo Declaration)中,亦明訂「日本竊自中國的一切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因武力或貪婪所攫取之土地,務將日本驅逐出境」。1945年七月二十六日同盟國的波茨坦公告(Postsdam Proclamation)中復明言「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1945年九月二日,日本天皇簽署的「降伏文書」(Instrument of Surrender)中亦明白宣示接受波茨坦公告。同時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與1952年的中日和約,均明訂「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列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中日和約尚在第九條規定:「中日之間在1941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於無效」,故釣魚台列嶼自應回歸中華民國領土的地位。

自1895年至1945年日本統治台灣期間,釣魚台既為台灣屬島,故俱為日本領土,日本人使用該島自無人抗議,古賀辰四郎父子的開發利用即為一例。此亦可解釋民國九年(1920年)我國駐長崎總領事馮冕何以在一份感謝狀中承認「尖閣群島」為日本領土,因為當時確是如此。

自1945年至1972年美軍託管期間,釣魚台列嶼並不在日本統治之下,我國人民,尤其是漁民,即經常使用該島,直到1968年釣魚台主權爭議浮上檯面,才受到琉球砲艇驅離。


3. 日本人稱釣魚台列嶼為「尖閣群島」(Senkaku Gunto),是因為英國艦長見釣魚台上陡峰高聳(383公尺)

,遠望有如教堂之尖塔(pinnacle),故稱其為Pinnacle Islands,日本人再意譯為尖閣群島。以英人到遠東之遲,正足以說明英人之命名遠在我國之後,而日人又在英人之後矣!

2009-02-27 01:38:58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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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台是臺灣的
.....................................................................................................................
2009-02-27 7:03 am
答答您好-----
有關釣魚台

從二戰美日舊金山和約說起,日治時代釣魚台屬於台灣,蔣中正[代理]盟軍授降在台日本民,時於公開文件上並未交接釣魚台,致沖繩公投依日本時,美國將釣魚台順勢委託日本管轄。

若要追根究底,主權是[美屬],管轄權是日本。此次漁船被撞沉事件,我方有絕對的理由→人權。為理由要求日方道歉、賠償。國際訴訟必贏。
若要以爭取主權為訴求,是糢糊焦點,無理取鬧的作法。國際訴訟必輸無疑。

(1)關於釣魚台的主權, 國際公認是日本的領土無誤
(2))有爭議的也只有中台兩地,而中國之所以認為是中國的,主要是因為台灣也主張,而中國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也就跟著主張釣魚台是中國的
(3)我們其實是阿Q式的自我認定領土。日本才是真正的『合法』的所有人(就算我們認為有瑕疵,可是全球公認已成事實)
這是我收集資料


2009-02-26 23:04:08 補充:
這些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內容超過-字數限制-謝謝
並祝事事如意----事想事成
臺灣最美—我愛台灣
參考: 網路
2009-02-27 5:10 am
不要說了
是我的!!

(開個小玩笑..哈)

是台灣人當然要說台灣的!
2009-02-27 5:05 am
如果以台灣人的立場來說 當然是台灣人的!!!

但以現實面來說

「釣魚台只屬於有勇氣去徵取的人!」

所以囉!絕對不屬於**的台灣政府

That's all.
參考: TV
2009-02-27 5:03 am
台灣呀=ˇ=

本來就是台灣的


收錄日期: 2021-04-21 12:07:0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226000015KK0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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