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姊及姊夫擁有的有限公司(各50%及只作投資物業之用)擁有的其一物業想轉讓於本人及母親,物業市價約300萬元,但她們以低於200萬元出讓,可否因此只付100元厘印費? 或稅局會以市值定厘印費? 常見有特別低於市值的成交,那稅局會追收它們以市值定相差的厘印費嗎?
或者,姊姊可否經她持有的有限公司將那物業50%業權送給母親(直系親屬送契可免厘印費?),我則另購買那物業50%業權,由於低於200萬元,所以我只需付100元厘印費,這方法是否可行?
收錄日期: 2021-04-26 14: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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