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 賣掉居屋後, 再申請公屋和綜緩, 可以嗎 ?

2009-02-25 10:31 pm
請問 : 1.) 現在住所是20年居屋 , 又是長期失業者 , 可以賣掉居屋
後 , 再申請公屋和綜緩嗎 ?

2.) 賣掉居屋後 , 是否要用掉所有積蓄 , 現金 , 資產 ? 身無一
物 , 再要等幾多年 ? 才能申請公屋和綜緩嗎 ?

謝謝解答 !!

回答 (2)

2009-02-26 12:46 am
✔ 最佳答案
(1) 參考自香港房屋委員會公屋申請條款11條, 內容提到曾享用某些計劃例如: 自置居所計劃, 租者署其屋計劃, 居者有其屋計劃等等將不符合申請公屋, 但房屋置會特別考慮有以下情況之人仕
1) 經法庭裁定破產;
2) 陷入經濟困境以致需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
3) 家庭環境逆轉, 例如離婚, 家庭經濟支柱身故等;
4) 家庭收入銳減, 以致難以償還按揭貸款;或
5) 家庭面對健康或個人問題, 故嚴重程度不足以令他們符合接受體恤安置的資格.

就閣下情況, 房屋署將個別考慮你現時情況, 所以你可以先參考房屋署website, 然後再致電查詢熱線:2712-2712

(2) 房屋署website亦有提及資產總值限制, 故不用擔心要廷長輪候時間.

2009-02-25 16:55:28 補充:
至於申請綜援, 你可以同步查詢, 因為每當遇到緊急情況, 有關政府部門或會特別處理, 以下為社會福利署website及一般查詢電話: http://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socsecu/sub_comprehens/
2343-2255
2009-02-25 10:58 pm
因為你已曾享受了一次的房屋福利(居屋),根據目前房屋政策,你是不可以再申請公屋了。
申請綜援是社署負責的,你又不需要等到身無一文才申請,只要你的資產沒有超出上限,就可以以申請。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34:0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225000051KK00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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