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月返大陸1-2日要否事先申報?
2)如出外旅遊同返內地如何證明洗費不是自己支付?
3)破產其間如有需要可否買衫褲鞋等?(聽說可申報服裝費是嗎?)
4)現住地方是租住的,但租金同水電費都無租單同收據,如可申報?
5)我年入108,000但計好自己整年日常開支還有剩餘,這些剩餘收入係每年年終一次過還是分每個月俾返破產管理局?
6)我公司係出現金支票的,咁出糧是否要全數入返經破產管理局指定的銀行戶口再領取所需開支?
7)如出糧張現金支票間銀行不是破產管理局指定戶口的銀行,銀行會否唔兌現張現金支票?
8)租金,水電煤,家居雜費(即日常用品),手提電話費,上網費,伙食,車資等,仲可以申報甚麼洗費?如養緊狗仔點申報?
9)破產其間如想結婚是否證明洗費不是自己支付就可以?太太的收入會比連累嗎?
10)出左到解除破產令後,有否限定日子才能自資或合資開鋪頭和公司?
11)破產其間搬屋,退回的按金要否上邀?但新屋都要按金和買些少家俱可點做?
12)破產其間可上樓(公屋),但舊居還有租約可點做?是否申報租住兩間屋直至租約滿?
13)破產後對自己日後的子女有可影響嗎?
14)是否上律司樓找律司代辨所有野會方便好多?
15)破產管理局會通知公司嗎?(我只是公司普通員工)
希望大家幫幫手!!!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