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021505894
(詳細內容請自行參考)
這篇提到在聖經中保羅說
歌 林 多 前 書
5:11 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
5:12 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麼.
5:13 至於外人有 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我之前提出的疑問是基督教不是說基督徒都一樣是罪人,為何保羅卻要信徒將這些人趕出教會呢
既然每個基督徒都一樣是會犯罪,包括保羅也一樣會犯罪
為什麼卻只要將有這段經文提到的這些行為的信徒趕出教會
幾位基督徒給我的回答大聲罵說被趕出去的那些基督徒是屬於[罪大惡極]的
而說其他基督徒是[犯了輕罪]和這[犯了足以被開除的重罪]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
言下之意是說雖然說基督徒一樣是罪人,但其實還是有[等級差別]
分成是罪大惡極的和不是罪大惡極的
有些被保羅或教會判定是[罪大惡極]的罪人是要被[趕出教會]的
,而留在教會中的基督徒是道德比那些被趕出去的優越所以不是罪大惡極的
針對此提出兩個問題
一
保羅提到的行為中有[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
而路加福音中耶穌說
16:18 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姦淫。
耶穌認為離婚或者娶離過婚的女性就是犯姦淫了
現在歐美國家離婚或者娶離過婚的女性是很普遍的事情
請問怎麼基督教會沒有遵從聖經中保羅的話將這些信徒趕出教會呢?
還有許多基督徒有[或貪婪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這些行為
基督教會怎麼沒有遵從聖經中保羅的話將這些信徒趕出教會呢?
二
既然只因為娶離過婚的女性或者喝醉酒,就可以被保羅這位完美無罪的聖徒判定為是罪大惡極要趕出教會
那我不懂的是
一千多年來的基督徒所為
如將異端活活燒死(連新教創教領袖也支持),屠殺異教徒,逼迫猶太人
還有近代基督徒國家的殖民侵略戰爭,以及一次大戰 二次大戰基督徒之間也殺個不停
以上這些基督徒的殺人放火作為,難道就比娶離過婚的女性或者喝醉酒要來得輕,這樣就不是罪大惡極不該被趕出教會嗎?
請問為什麼沒看到基督教會將有參與以上這些殺人放火行為的基督徒趕出教會呢?
以上兩個問題請回答 謝謝
在意見中有些感想請參考
給 魔鬼的辯護律師 你說 [奇怪耶?為什麼你總是喜歡把別人的話加油添醋,胡亂扭曲啊? 我只說了[重罪要用重的處罰,輕罪則用輕的處罰]] 我這篇說的不只是針對你的回答,還也其他基督徒的回答 既然你們說被趕出教會的那些基督徒是[罪大惡極]才會被趕出去 那言下之意就是認為留在教會中的[不是罪大惡極],是比那些被趕出的基督徒道德優越的一群 以你的回答 我請問[娶離過婚的女性或者喝醉酒]就是[重罪]是應該被趕出教會的 那歷史上基督徒的戰爭殺人放火作為,這反而就不是重罪不該趕出教會嗎? 請你說明 謝謝
還有可以拿你為例子 你在那邊大罵那些信徒是犯了重罪該被趕出教會 可是你自己呢?你自己的惡言惡行(如你的謾罵言行)又有多少?怎麼卻當看不到一樣呢?
你實在是搞不清楚狀況 我說的耶穌說不可以離婚或者娶離過婚的女性不然就是犯姦淫 是在講路加福音16:18 經文都給你了,你也不看 然後拿(林前7:39)的經文來[文不對題] 你那段是在講[丈夫死後可以再嫁]的事情 而不是在講離婚與娶離過婚的女性的事情 你的理解能力低到連這兩者的不同都分不清 卻還能在我的幾篇問題中不斷謾罵,有沒有發現你罵的腦殘正是你自己 算我拜託你去請小學生跟你說明[丈夫死後再嫁]與[離婚]這兩者有什麼不同好嗎?
你問哪間教會?這還需要問嗎 請問你,過去西方基督徒國家在到處侵略殖民時,有哪間教會開除這些參與侵略戰爭的信徒的?
給 魔鬼的辯護律師 你說 [雖然保羅在這裡指的是[未婚女性]和[死了丈夫的婦女],但我個人(純個人意見)認為七之9的經文同樣可以套用在離婚婦女的情形上] 先不論你的[純個人意見]實在沒有什麼意義,保羅並沒有說對於[未婚女性]和[死了丈夫的婦女],可以用在離婚婦女身上 再者以你的[純個人意見],是要說保羅要否定掉[路加福音16:18 耶穌說的話 ]嗎?
給 J.T.R 你回答說 [罪人和惡人不同啊 罪人有悔改的可能,聖經的惡人指的是不接受救恩的,反對上帝的人,心存狡詐的如何帶有悔改的心去接受神的包容呢? ] 你根本沒有看清楚問題內容提到的經文 歌 林 多 前 書5:11~13 這段經文 保羅說要趕出去的對象是指[若有稱為弟兄] [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麼] [至於外人有 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這段經文針對的是[弟兄] [教內的人]之中做了某些事的人 保羅所稱呼的[惡人]是在針對此
你想想 如果保羅這段經文是在談不信的人,那根本不會有需要將他從教會之中趕出去的問題 你不但沒看清楚你的經文內容,而且邏輯能力也很差 這樣文不對題的回覆沒有什麼意義 請你看清楚這段經文之後再回覆吧 謝謝
保羅將其教會的弟兄之中有底下這些行為的稱為[惡人],是要[趕出教會]的 [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 那請問留在教會中的基督徒(包括你)難道就是什麼大善人嗎?
給 紅螞蟻 1 你說 [離婚是可以再婚,只要是因原配偶犯姦淫才離婚] 我當然知道這[太 19:9]與[路 16:18]兩福音書在這能否在離婚之後再婚的看法不同 這很奇怪 照理說這兩段經文是在敘述[耶穌講的同一句話],卻有不同的兩個版本 路加 是說都不可以離婚,不然就是犯姦淫 馬太 是說只有在原配偶犯姦淫的情況下可以離婚 那這篇問題不去管這兩個版本的差異 事實上 歐美與台灣有許多基督徒是因原配偶犯姦淫之外的原因而離婚的 例如之前新聞提到有女性基督徒長期被同樣是基督徒的丈夫毆打,最後還是離婚
還有一對基督徒夫妻因感情不睦,受限於教義不能離婚而互相咒罵對方早點死,最後還是離婚 這些情況以聖經所言都是犯姦淫,是保羅說要趕出教會的 請問為什麼歐美與台灣的基督教會沒有遵從保羅所言將這些因犯姦淫之外的原因離婚的信徒趕出教會呢? 2 你說 [另外戰爭戰場上殺人是屬正當防衛,不算流無辜人的血,所以不罰。但主導戰爭的君王要被審判。] 我在說的是那些基督徒發動的侵略戰爭,例如印地安人遭受美國基督徒屠殺的歷史 這可不是天主教徒所為而已 那請問當時[主導戰爭]的那些美國基督徒總統怎麼沒有被趕出教會呢?
以聖經中保羅所言,信徒因犯姦淫之外的原因離婚就是犯姦淫要趕出教會的 那請問信徒這樣主導侵略戰爭殺人放火,難道卻是無所謂不需要趕出教會嗎? 你說 [擴張領土是當時普世國家的行為,不是基督教國家專屬。所以不能說他們罪大惡極。] 這是基督信仰替信徒這些侵略戰爭的行為辯解的方式嗎 因為當時其他國家也這樣侵略殺人,所以就說信徒這樣的侵略戰爭行為不是罪惡不需要趕出教會 以耶穌信徒你這種邏輯 那是不是貪污的政治人物也可以同樣辯解說,大家都貪污,所以我貪污的行為就不是罪惡呢? 信耶穌恐怕是扼殺了信徒的心靈,反而是使信徒沉迷於罪惡之中而不肯承認罪惡是罪惡 你覺得呢?
給 KIS 你這篇的回答是幾位基督徒中較有針對問題回答的 但還是有一些不清楚的地方要提出來 1 你說 [崑山兄對現今教會的批判是對的,許多教會或許因怕得罪信徒,怕信徒因此就不來我們教會做禮拜、或在所愛與包容的大帽子下,不作這樣的懲戒處置,這都是誤解了聖經的教導,致使信徒的行為沒有被改正過來] 既然現今教會沒有開除離婚或者娶離過婚的女性的信徒,是誤解了聖經的教導,是沒有遵守聖經的教導 那知道此的基督徒如你為何不去糾正教會所為呢? 難道放任讓教會不遵守聖經的教導是無所謂的嗎?
2 你說 [當時這些將異端處死的人,就是教會的掌權者,懲處權在他們手上,誰能趕走他們。] 所以耶穌與保羅給予教會糾正與懲戒信徒的權炳 結果還是操之在教會的掌權者,一但教會的掌權者不覺得某件行為有錯 教會就沒有糾正信徒的功能了 這樣還是沒有什麼用 還有我提到近代基督徒發動的殖民侵略戰爭,例如印地安人遭受美國基督徒屠殺的歷史 這些事情並非是教會的掌權者所為 那為什麼當時教會沒有開除參與這些殖民侵略戰爭的信徒呢? 以上請解答 謝謝
給 紅螞蟻 1 你說 [所以婚姻暴力可以離婚,但不能再婚] 你怎麼說了跟你引出來的經文不符合的話 你自己引的馬太福音說 [太 19:9]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在當時的離婚方式就是[休妻] 這段經文耶穌說的很清楚,離婚(休妻)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 也就是說,只有為淫亂的緣故而離婚不是犯姦淫,為其他緣故離婚都是犯姦淫 你這裡卻說婚姻暴力可以離婚 以這不是否定了耶穌的話了嗎? 請說明 謝謝
2 你說 [如果全國人都貪污,那貪污在當時就無罪。所以若擴張領土是當時普世的價值觀,那擴張領土在當時就不是罪大惡極] [不是說眾人都犯同樣的罪,則那件事就是對的。而是那時就無人可以處罰罪犯了] 首先當時世界不是所有國家都以武力在擴張領土 再者你的觀念有個問題 耶穌與保羅給教會懲戒信徒的權炳,難道是說教會中的人都必須無罪才能懲戒嗎 那難道保羅自己就是無罪的嗎?否則他為何可以將那些信徒趕出教會作為懲戒?
就我看過基督教對此的解釋 教會懲戒信徒的權炳是來自於耶穌給的,所以與教會中的人是不是無罪是沒有關係的 所以我還是要問 近代基督徒發動的殖民侵略戰爭,例如印地安人遭受美國基督徒屠殺的歷史 為什麼當時教會沒有開除參與這些殖民侵略戰爭的信徒呢?
以貪污為例 就算連法院法官自己都有在貪污 但只要貪污這個行為是違背法律的 法院法官還是可以依法判決懲處貪污的官員 因為法院法官這個依法判決的權柄是來自於國家賦予的,與法官個人行為如何沒有關係 所以除非你要說基督徒那樣的侵略戰爭與屠殺是沒有違背聖經沒有犯罪的 否則你還是得回答 為什麼當時教會沒有開除參與這些殖民侵略戰爭的信徒呢?
給 紅螞蟻 1 你說 [耶穌是說:[‧‧‧凡休妻另娶的‧‧‧],沒有另娶就不犯姦淫。] 所以以你的說法是說 [聖經說基督徒是可以離婚的],只是不可以再娶而已 是這樣嗎? 你的說法怎麼跟我看到基督教文章的解釋不一樣 http://www.chinesebiblicalcounseling.net/Divorce_Ling.htm 這內容提到 [馬太福音18﹐19章要一起來讀。(一) 基督徒不可(主動) 離婚。(二) 基督徒若 犯淫亂﹐教會應該跟馬太福音18章的程序處理。(三) 犯罪者若不悔改﹐那麼 另一方可以離婚。]
到底基督徒為了犯淫亂之外的原因可不可以離婚 是你說的還是他說的正確呢? 再來 就算是以你的說法 在歐美有很多基督徒為了犯淫亂之外的原因離婚後再嫁娶的,怎麼沒看到教會遵行保羅所言將他們趕出教會? 2 你說 [罪犯必須有來自無犯罪的人的權柄才能處罰罪犯 教會的人都是罪人,可是罪人不一定犯罪,或已經犯罪後改過自新,所以是有來自耶穌賜下的職務上的權柄] 不知道你在扯什麼 以你這樣的辯解, 那請問難道保羅與教會中的其他人就是都不會犯罪的 就只有那些被趕出去的基督徒是會犯罪的嗎? 有沒有發現你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