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我仲可以做D乜,人地話用緊一間,又唔可以同時找第二間喎。小額錢債又唔受,有冇人知超過十萬可向什麼地方追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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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交由區域法院處理,成功得到訴訟,但債仔無力償還,他也不會付上任何法律責任嗎?還可以自由出入境嗎?又或是否可申請他破產?成個程序需要從什麼開始,需時多久?費用多少? 有冇人試過成功得到勝訴,追回所有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