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最近在順德碧桂園賣掉一層樓給內地人,但由於對方是向銀行用按揭的形式做交易的。所以地產商告知,我必須要先贖回房產証,然後到銀行做轉名手續給買家。而且話要給對方開什麼証…但問題就是對方所按揭的銀行不可以立即過帳給我,話要過多二十幾天才可以轉帳。
所以似乎很不合理,房產証的名若轉了給買家,可是若買家的銀行沒守諾言…不過數給我,那愷不是我損失了一層樓的錢?
請告訴本人究竟大陸賣樓是否這樣呢?麻煩晒﹗
收錄日期: 2021-04-11 15: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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