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經過,當日公司要求我到寫字樓,要我到會議室,由9:30am至7:00pm左右.當時大多數只有我同負責人在場,佢不段話我係公司嚴重違反工作守則以及盜取公司物品,其間要我交出手提電話,同時要我寫下及簽署多份文件為止事負上所有責任,當時我在驚慌下簽署了多份文件,還要求即時解除顧員合約,並且要我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加上店舖失貨要必須付全負責~
1/ 這情況下可否算非法禁固?
2/ 公司要求即時解並要我支付代通知金,他們有權這樣做嗎?
3/ 公司要求我付清所有款項才發放新金給我,這是可以嗎?
4/ 這情況下我有權備案嗎?對我會有好處嗎?
5/ 哪負責有不段強迫我寫下及簽署多份文件,對方需負上法律責任嗎?
心急人........謝謝........無言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