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需負上法律責任嗎?

2009-02-22 11:35 pm
事發經過,當日公司要求我到寫字樓,要我到會議室,由9:30am至7:00pm左右.當時大多數只有我同負責人在場,佢不段話我係公司嚴重違反工作守則以及盜取公司物品,其間要我交出手提電話,同時要我寫下及簽署多份文件為止事負上所有責任,當時我在驚慌下簽署了多份文件,還要求即時解除顧員合約,並且要我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加上店舖失貨要必須付全負責~



1/ 這情況下可否算非法禁固?


2/ 公司要求即時解並要我支付代通知金,他們有權這樣做嗎?


3/ 公司要求我付清所有款項才發放新金給我,這是可以嗎?


4/ 這情況下我有權備案嗎?對我會有好處嗎?


5/ 哪負責有不段強迫我寫下及簽署多份文件,對方需負上法律責任嗎?



心急人........謝謝........無言感激~~

回答 (3)

2009-02-22 11:57 pm
✔ 最佳答案
首先,我不是以你的角度或你公司的角度來看此事,而是以一個中立者來看此事,答覆如下:
1)不算
2)他們有權,但不合理,因是他們解僱你,所以不用你去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
3)不可以,按照勞工處指引,僱員賠償以三百元為上限
4)你去何處備案?警署,不會受理;勞工處,因你已簽文件,幫不了多少忙
5)你說他強迫你,但他說你是自願,誰是誰非?只要你公司能發一封無關痛癢的離職信給你的話,算吧!
2009-02-23 8:36 am
在你呢個故事入面,你隱瞞既野太多,所以答你唔到.
如果你想問一d簡單既法律意見,
可以搵 [email protected]
可以轉介比律師處理的,初步問題好平的.

非法禁固呢家野,佢有無叫人企係門口外邊,
唔比你出去? 如果有,就係非法禁固.
其實可能有非法禁固的,不過你可能唔知道.
因為非法禁固你,就算你唔知道比人非法禁固緊,法律上都一樣係非法禁固.
2009-02-22 11:40 pm
1.唔算
2.無
3.唔可以
4.有權 不過係廢的
5.唔需 但您可以唔簽 佢奈您唔何


!!!!!!!!!!!!!!!!!!!!!!!!

收錄日期: 2021-04-23 21:02:1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222000051KK0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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