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詢問3次水溫是否過高,客戶回答不會燙,溫溫的,再隔數分鐘後,整個腳背都呈現白色,像燙傷,但客戶很像沒感覺痛,不以為意,周遭的人請他去掛急診,事隔兩週,聴家屬說因為傷口敷藥含類固醇,導致病患引發肺水腫住院,之後又引起心臟病&導致要洗腎,甚至死亡,家屬全歸咎於燙傷造成這個結果,因而提出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現在不知如何是好,這場官司,法院都偏向傷者,真的不知所措,希望有貴人能指點迷津,感激不盡......
圖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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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如果是政府護理員,應該查查病人病歷的?
可以去醫管局投追賠償。因為你剛有燙傷而入院?對你們有理由,追回小小錢都是好的,
他脚血管神經已塞去?等壞死了,所以燙傷後是否能埋口?都是問題?否則切掉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