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犯法條例一問?

2009-02-20 11:24 pm
本人在18歲偷東西,比警察捉到。
上成人法庭,罰錢和留案底。
到了現在39歲,出去找工作是否比公司查到有案底。
到現在有些公司見工,申請職位表都要填有沒有案底。
使到我迷網和無奈,都不知到邊到找工作。幫幫忙唔該!

回答 (2)

2009-02-21 4:04 am
✔ 最佳答案
你有可能可以填你無案底既!!!!

根據罪犯自新條例第2條,如果
1) 未因盜竊被判處監禁超過3個月或罰款超過$10000;及
2) 經過3年時間並未在香港再被定罪;及
3) 在盜竊以前不曾在香港被定罪~
罪犯自新條例適用於你,大部分情況如見工時都無需披露有案底

罪犯自新條例規定案底唔會係某d情況下被揭露,但係案底永遠唔會銷毀,永遠都係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罪犯自新條例第2條
1)凡個別人士─

(a)不論在本條例生效之前或之後在香港被定罪,但並未因此被判處監禁超過3個月或罰款超過$10000;

(b)在此以前不曾在香港被定罪;及

(c)經過3年時間並未在香港再被定罪,

則─(ii)就他以往的定罪、罪行、行為或情況而向他或向其他人提出的有關問題,或加諸於他或其他人的有關披露該等定罪、罪行、行為或情況的義務,均須視為並非指該項定罪;及

(iii)該項定罪或不披露該項定罪,均不得作為將他從任何職位、專業、職業或受僱工作撤除或排除的合法或正當理由,亦不得作為使他在該職位、專業、職業或受僱工作上在任何方面蒙受不利的合法或正當理由。



2009-02-20 20:06:21 補充:
所以,除左個別工種,如律師、會計、紀律部隊,你見工應無大影響
2009-02-20 11:42 pm
有錯就要認,好老實講就算你不填有案底,你的公司也不會主動去查(除大機構的部份職位),但你要經常擔心給公司發現,就已經令你困擾,如果在過去這廿年你的工作表現証明你是改過自身,你就應該有自信去面對,你有勇氣面對自己,先可以面對你的工作,如果你隱瞞僱主而被知道事實,對你的誠信會有好大影響。

收錄日期: 2021-04-19 13:35:1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220000051KK0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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