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工傷假及例假問題

2009-02-20 6:56 am
14/2我因為工傷,醫生批左14/2-20/2為工傷假,但我本來15/2係放例假的,咁我工傷假應該係6日定7日?
同埋我想問顧主係咪唔可以用例假and法定勞工假黎頂替d工傷假?
咁我本來22/2的例假仲有冇得放?(21/2係工傷假完之後第一日反工)
仲有我想問如果我20/2去復診,醫生認為我仲未可以反工,再批多幾日假比我,咁係咪都係當工傷假?顧主可唔可以唔比我放?

回答 (1)

2009-02-20 10:24 am
✔ 最佳答案
14/2-20/2 總共有工傷病假 7天,15/2當天的休息日已經失效。
工傷病假是不可以頂替的,若工傷病假與休息日(例假)重疊,休息日會失效;但若工傷病假與法定假日重疊,則工傷病假會失效!
22/2的休息日仍然生效,因為你9/2-21/2已經完成了 6天的工作!
如果覆診時醫生繼續發出休假證明,祇要休假證明的內容,為工傷所指的創傷所引致,仍然屬於工傷病假,最長可延續至24個月內有效。
記得提醒僱主於工傷事故發生後14天內向勞工處呈報,休假證明書(工傷病假紙) 和醫療收據的正本交予僱主,副本自己存底,並保留所有相關文件(或副本)直至個案完結為止!

如有任何相關疑難,可瀏覽本人對其他工傷個案的解答:
http://hk.knowledge.yahoo.com/my/my_answer?show=HA00528400
或直接網上來信查詢,能力範圍定必盡力解答!


收錄日期: 2021-04-19 17:34:4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219000051KK0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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